將近斷更一個月,真不是米子偷懶,其實是因爲上個月下班騎自行車被車撞了。事故本身不算嚴重,但後續的報警、取證、去醫院、等身體恢復,真的佔用了大量精力。
也正是這次經歷,讓我真正意識到一件事:
不僅僅是因爲騎車比起汽車更沒有防護,而且要是當場覺得沒啥問題,不好意思麻煩別人,後面發現受傷了,處理起來就會很費勁。
這篇文章不討論事故,也不復盤經過,只講一件事——如果你是行人或騎車被車撞了,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以及,機動車之間的事故流程到底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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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行人 / 騎自行車 / 電動車
我要先把一句話說清楚:在交通事故里,弱勢一方越“好說話”,後面越容易承擔成本。
很多行人或騎車的人出事後的第一反應是:
“我好像沒啥事”
“應該沒問題吧”
“對方態度也還可以”
但現實往往是:當下沒事,後面出問題;而你當時沒有取證,就得多跑多麻煩。尤其是像是手腕關節這些地方,在碰撞發生的當時,如果不是斷掉了,是不會立刻很痛的,可能需要緩一段時間,突然發現,自己手不能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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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機動車撞到,這幾件事最重要
第一要務:報警,讓交警到場
無論你是:行人,還是騎了自行車或者電動車,哪怕是你也有責任,你也必須先報警!
只要是機動車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步就是報警。
這一步不是形式,而是決定後面一切的基礎:
交警現場取證
依法出具事故責任認定
爲保險、醫療、賠付留下官方依據
很現實的一點是:保險公司得看交警的責任認定書。而米子當時就是覺得自己沒啥大事,甚至不好意思拍對方車牌,導致後面去警察局只能靠着哈羅單車的訂單時間看監控。不過幸好在監控多的地方,要是在沒監控的地方那纔是真的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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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一方,更要重視“取證”
和開車的人不同,行人通常:
沒有行車記錄儀
沒有完整影像證據
所以現場取證反而更重要。至少要做到這些:
拍清楚事故位置、路口、斑馬線
拍到對方車牌
拍清車輛與你的位置關係
有條件的話,請目擊者留下聯繫方式
因爲現實中,很多行人/騎車事故最後都會變成“各說各話”。尤其是在沒有攝像頭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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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爲“看起來沒事”,就省略就醫
這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後悔的點。
事故當下:
腎上腺素飆高
受傷處不一定立刻疼
很容易被對方的一句“沒事吧”帶過去
但很多傷情,尤其是:
頸部、手腕、踝關節、軟組織損傷
往往在一小時乃至以後纔會有明顯痛感,或者才發現行動不便。
正確做法只有一句話:
只要被機動車碰到,儘早就醫並留下醫療記錄。
這不是爲了訛錢,而是爲了避免後面出現:“你怎麼證明這是那次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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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易接受“私了”
這是行人和騎車人最容易踩的坑。
對方可能會說:
“我給你點錢,別報警了”
“醫院太麻煩了”
但你要清楚一件事:私了的前提,是你已經完全確認沒有任何後續風險。而在事故當下,你幾乎不可能做到這一點。
一旦私了:
沒有責任認定、沒有保險介入、後續所有問題,幾乎只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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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你有一定責任,也不等於“只能認栽”!!
比如:騎車違規、行人橫穿
確實可能存在你的責任。但這並不意味着:
你不能報警!你不能就醫!你不能走流程!
責任是比例問題,不是有沒有資格的問題。
再說說機動車之間事故的標準處理流程
如果是車與車之間的事故,邏輯其實更清晰,但順序同樣不能錯。
第一件事,仍然是報警
不管輕重,先報警。交警定責,保險理賠,糾紛處理。沒有交警定責,後面都會變得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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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交警時,做好現場處置
打雙閃,放三角警示牌,人撤到安全位置
然後在不破壞現場的前提下拍照:
事故全景,碰撞部位,雙方車牌,路面標線 / 信號燈
原則:
只記錄事實,不判斷責任。現場不認責、不爭辯,責任只能由交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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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適,及時就醫並留記錄,無論你是司機還是乘客,身體問題永遠優先於修車問題。
最後,作爲斷更的一個交代
這段時間不是在消失,而是在真實地處理一場生活裏的意外。
希望你永遠用不上這些內容,但如果哪天真的遇到,至少知道:第一步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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