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過一次車禍之後,我才學會該怎麼處理事故,故分享

將近斷更一個月,真不是米子偷懶,其實是因爲上個月下班騎自行車被車撞了。事故本身不算嚴重,但後續的報警、取證、去醫院、等身體恢復,真的佔用了大量精力。

也正是這次經歷,讓我真正意識到一件事:

不僅僅是因爲騎車比起汽車更沒有防護,而且要是當場覺得沒啥問題,不好意思麻煩別人,後面發現受傷了,處理起來就會很費勁。

這篇文章不討論事故,也不復盤經過,只講一件事——如果你是行人或騎車被車撞了,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以及,機動車之間的事故流程到底該怎麼走。

如果你是行人 / 騎自行車 / 電動車

我要先把一句話說清楚:在交通事故里,弱勢一方越“好說話”,後面越容易承擔成本。

很多行人或騎車的人出事後的第一反應是:

“我好像沒啥事”

“應該沒問題吧”

“對方態度也還可以”

但現實往往是:當下沒事,後面出問題;而你當時沒有取證,就得多跑多麻煩。尤其是像是手腕關節這些地方,在碰撞發生的當時,如果不是斷掉了,是不會立刻很痛的,可能需要緩一段時間,突然發現,自己手不能動了。

被機動車撞到,這幾件事最重要

第一要務:報警,讓交警到場

無論你是:行人,還是騎了自行車或者電動車,哪怕是你也有責任,你也必須先報警!

只要是機動車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步就是報警。

這一步不是形式,而是決定後面一切的基礎:

交警現場取證

依法出具事故責任認定

爲保險、醫療、賠付留下官方依據

很現實的一點是:保險公司得看交警的責任認定書。而米子當時就是覺得自己沒啥大事,甚至不好意思拍對方車牌,導致後面去警察局只能靠着哈羅單車的訂單時間看監控。不過幸好在監控多的地方,要是在沒監控的地方那纔是真的壞了!

弱勢一方,更要重視“取證”

和開車的人不同,行人通常:

沒有行車記錄儀

沒有完整影像證據

所以現場取證反而更重要。至少要做到這些:

拍清楚事故位置、路口、斑馬線

拍到對方車牌

拍清車輛與你的位置關係

有條件的話,請目擊者留下聯繫方式

因爲現實中,很多行人/騎車事故最後都會變成“各說各話”。尤其是在沒有攝像頭的路段!

不要因爲“看起來沒事”,就省略就醫

這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後悔的點。

事故當下:

腎上腺素飆高

受傷處不一定立刻疼

很容易被對方的一句“沒事吧”帶過去

但很多傷情,尤其是:

頸部、手腕、踝關節、軟組織損傷

往往在一小時乃至以後纔會有明顯痛感,或者才發現行動不便。

正確做法只有一句話:

只要被機動車碰到,儘早就醫並留下醫療記錄。

這不是爲了訛錢,而是爲了避免後面出現:“你怎麼證明這是那次事故造成的?”

不要輕易接受“私了”

這是行人和騎車人最容易踩的坑

對方可能會說:

“我給你點錢,別報警了”

“醫院太麻煩了”

但你要清楚一件事:私了的前提,是你已經完全確認沒有任何後續風險。而在事故當下,你幾乎不可能做到這一點。

一旦私了:

沒有責任認定、沒有保險介入、後續所有問題,幾乎只能自己承擔.

哪怕你有一定責任,也不等於“只能認栽”!!

比如:騎車違規、行人橫穿

確實可能存在你的責任。但這並不意味着:

你不能報警!你不能就醫!你不能走流程!

責任是比例問題,不是有沒有資格的問題。

再說說機動車之間事故的標準處理流程

如果是車與車之間的事故,邏輯其實更清晰,但順序同樣不能錯。

第一件事,仍然是報警

不管輕重,先報警。交警定責,保險理賠,糾紛處理。沒有交警定責,後面都會變得被動。

等待交警時,做好現場處置

打雙閃,放三角警示牌,人撤到安全位置

然後在不破壞現場的前提下拍照:

事故全景,碰撞部位,雙方車牌,路面標線 / 信號燈

原則:
只記錄事實,不判斷責任。現場不認責、不爭辯,責任只能由交警認定。

有不適,及時就醫並留記錄,無論你是司機還是乘客,身體問題永遠優先於修車問題

最後,作爲斷更的一個交代

這段時間不是在消失,而是在真實地處理一場生活裏的意外。

希望你永遠用不上這些內容,但如果哪天真的遇到,至少知道:第一步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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