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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十年(1795年) 五月

驛傳一制源遠流長,此制設立初衷本是爲了傳遞緊要公文,以及方便官員出差沿途休整所用,乾隆二年,朝廷也曾明令禁止驛站爲地方官安置公館,預備夫馬車船,違令者輕則罰俸,重則革職。

但是我們都知道,這種律令很多時候,也只是做個樣子,乾隆朝更是如此,律令雖在,積弊難除,官員過境擅發傳單、需索無度者比比皆是。

乾隆六十年五月十五日,兗州道員德明自駐地出發,前往省城彙報工作,出發前,派差役任文炳將一張夫馬單送往出發地滋陽縣,列明所需人手、馬匹數目。

滋陽縣是兗州府的附郭縣,知縣陳時不敢違抗,一面照單提供伕役馬匹,一面按德明要求如數填寫驛站傳單,發往後續沿途驛站,傳單最後是到達了泰安縣的夏張驛,要求備馬二十二匹,轎伕、馬伕等十九名,大車三輛。

五月十六日夜,德明一行抵達泰安縣夏張驛,此驛位於泰山之西,是溝通南北的著名驛站,南北來往官員大多留置於此。

當夜驛站正忙着接待兵部來的京城差官,人夫馬匹本就捉襟見肘,實在拿不出德明所需車馬,出面周旋的,是泰安知縣張晉的親信家人徐元,徐元好話說盡,先湊了草二百二十斤、麩三鬥、料三鬥餵馬。

德明的家人陳錦嫌不夠,又自己添買了些,卻越想越氣,回身罵了徐元幾句,徐元不服上前爭辯,陳錦見狀揮拳便打,又令隨行差役張勇清等人將徐元拖入公館,按倒便打。

徐元喫痛嚷了起來,驚動了公館裏的德明,德明把徐元喚進去問,不聽分說,下令將徐元先行鎖押,打算次日送縣裏發落,徐元見狀便爭辯起來說:泰安不歸兗沂曹道管轄。

德明這時候就不樂意了,自己堂堂正四品的官員,一個下人也敢頂撞?給我打!他也怕鬧出人命,沒多久就讓人住了手,但此時的徐元已然是站不起來,躺在地上哀嚎不斷。

泰安知縣張晉聽聞這件事情後,雖然憤然不已,但他也不便與一爲道員起正值,於是選擇公事公辦,將此事彙報給了山東巡撫衙門,要求嚴肅處理。

告狀信和德明的行程幾乎前後腳到了濟南,五月二十二日,山東巡撫玉德收到報告後,上密摺彈劾道員德明,請旨革職嚴審,乾隆看到奏摺後那是紅光滿面,御筆硃批了幾個大字:可惡,豈止如此!下旨要求玉德嚴肅處理此事。

案子交下來,玉德不敢怠慢,派人趕到曹縣黃河工地上將德明革職拿問,押回省城,但是審訊的頭一個焦點,不是打人,而是擅自簽發驛站傳單,究竟是誰的主意?

張晉呈上來的傳單,以硃筆標註,由寧陽縣發往泰安縣,白紙黑字俱在,德明推說不知情,都是下面人辦的,陳錦卻一口咬定,是滋陽知縣自行發單。

責任就這樣被推到了滋陽知縣陳時頭上,玉德聞訊急調陳時赴濟南接受問話。

滋陽縣是兗州府和兗沂曹道的附郭縣,知縣與知府、道臺同處一城,上頭層層疊疊的差使、招待全都需要陳時來操辦,當時甚至有句俗語:前生不善,今生知縣,前生作惡,知縣附郭,惡貫滿盈,附郭省城。

話雖然說的難聽,但卻是附郭知縣處境的真實寫照,德明一紙傳單發下來,陳時即使知道不合規矩,也只能照辦,傳單填了,發往下一站,那就是他的責任。

乾隆六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夜,陳時帶着一家子從兗州一路趕來濟南,路過鐵塔寺暫歇。

路上的陳時終日憂愁落淚,對親人說:傳單是我簽發傳遞的,如何能抵賴?如果承認了,不但要去官,還要問罪,原籍雲南距此地八九千里,你們如何回去?

他越想越不對勁,越想越迷茫,竟在當夜趁親人不備,這位正七品的朝廷命官解下衣帶,自縊於客舍。

一個知縣,爲一張驛站傳單,就此丟了性命。

陳時死後,他的兒子將德明當日交辦的夫馬、車輛底單呈出,與泰安縣收到的傳單數目分毫不差。

證據鏈閉合:傳單雖由陳時簽發,卻是德明明確要求的,陳錦、任文炳面對物證,只得招認發單前請示過主人,這時候再審德明,德明也不得不認。

至此,騷擾驛站案疊加人命案,案情基本明朗。

案情既明,玉德便擬了處分:德明發往伊犁軍臺效力贖罪,陳錦、任文炳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爲奴。

但是乾隆收到奏報後卻不甚滿意,在他看來德明因公上省,擅自使用驛站,已經錯了,縱容家人騷擾地方,更是錯上加錯,逼死知縣陳時,情節尤爲嚴重,玉德擬的革職發配,太輕。

他決定將此案作爲整頓吏治的典型,很快乾隆的改判下來:德明絞監候,先在濟南重責四十大板,再關按察司監獄,等候秋審。

陳錦仗主人聲勢滋事,逼死陳時,從重處以絞刑,拿這條命,抵陳時一命,也給各省督撫司道的家人做個警示。

他甚至在上諭中點破:外省中高級官員過境,擅令州縣預備車馬酒食者,屢見不鮮,州縣隱忍不報,大員暗中遮掩,更不知凡幾,張晉敢揭發,玉德敢參辦,值得表彰,言外之意就是,你們其他督撫都是喫乾飯的嗎?

處分定了,但是乾隆還不解氣,他下了一道旨:命定親王綿恩率步軍統領衙門,查抄德明在京家產。

綿恩奉旨後迅即趕往正陽門內中街德明的宅院,六十九間半的大宅子,由朋友借住看家,綿恩令人翻箱倒櫃找尋一番,只查獲了一些玉器古玩,以及房契地契四十餘宗,財產並不算多。

但綿恩是誰?那抄家可是老手,一看便知不對,嚴審借住之人和在京管家姚七,姚七起初抵死不認,但大記憶回恢復術一上,終於是招了:

去年德明赴山東任職時,交給他三隻木匣,今年二月,家人楊四帶回銀子三千兩,五月,家人呂四送回銀子九千八百七十兩,六月聽說主人被參,又將存銀九千七百五十兩送往後泥窪衚衕朋友家寄存,三隻木匣送往宣武門外劉家。

綿恩按供起獲,連帶查抄的銀子、房屋傢俱,最後算了一筆賬,總計不下二十萬兩,而道員的正俸,每年僅一百零五兩

山東這邊,德明知道京城家產已被起獲,索性認了賬:

乾隆四十九年他任山西潞安知府,兼管鐵廠稅務,那一年產鐵特旺,除正稅外,剩了五萬餘兩,乾隆五十年升陝西潼商道,經管潼關稅務,每年正額之外約剩二萬餘兩,做了六年,約十三萬兩。

按德明的算法,他的錢來自三處:養廉銀、鐵廠稅關的盈餘、經商置產,每一筆,在清代官場的邏輯裏,都算不上貪,管理稅關鐵廠的官員,在正額之外沾潤一部分,本就是公開的祕密,朝廷默許這種沾潤,卻從不劃清合法與違法的界限。

賬目呈交至乾隆御前,乾隆卻不接受這套賬,德明出身下五旗包衣,本是窮旗人,雖曾任道府,靠廉俸積攢,不可能到二十萬兩,即便經管稅務、承辦工程俱有沾潤,也不應有如此之多,況且其到任兗沂曹道也沒多久,養廉銀也沒多少,他的結論是:此人在擔任道員、知府任上,必定存在勒索貪財的劣跡,必須嚴加徹底追查。

除此之外,德明趕赴省城的排場更加深了他的懷疑,道員上省,用馬二十餘匹,帶大車三輛,你帶的什麼東西要這麼多馬車?甚至推測德明聽聞玉德要參他,帶輜重上省行賄來的。

根據後來德明的供認:五月上省,吩咐家人姚六帶着三鑲玉如意三柄、繡蟒袍三件、蜜蠟朝珠一串、繡畫三軸、扇子三匣,共九樣禮品,原打算送給巡撫、司道、同僚,但後來打聽到山東端午沒有送禮的習俗,便沒敢拿出來。

清代官場送禮,名目繁多,什麼春節中秋加端午,官員及其夫人生辰都要送禮,謂之三節兩壽,夏天送冰敬,冬天送炭敬,甚至還有瓜敬,果敬,官員離境送別敬,同僚啓程送程儀,這些名目聽着溫情,實爲強制性金錢往來。

德明到山東不過一年,人地兩生,五月正值水患,他大可從兗州直奔曹縣河工,中途折往濟南並無公事可辦,純粹是爲了饋送上司、融入圈子。

雖然這次沒送成,但是乾隆依然是不依不饒,汲取追問,端午不送,過年總該送吧?以前送過誰?但是德明咬死了說從未送過。

玉德也害怕被牽連,在回奏中引用德明的話:如果真送給了巡撫司道,我如今身犯重罪,難道還替他們隱瞞?他到任山東才五個月,不想因此時丟了仕途,便主動向內務府繳了二萬兩議罪銀自請處分,議罪銀是清代特有的制度,官員犯過可繳銀贖罪。

德明是死鴨子嘴硬,乾隆也看得明白,卻已不願深究,他今年已經八十五歲了,這年九月,他正式宣佈次年元旦禪位,效法祖父康熙,歸政嗣皇帝,也正是在這權力交接的敏感時期,他纔對德明案表現出異乎尋常的重視。

八月下發的一道通諭,更是點名了他的心思:德明案之所以敗露,不過是因爲他被參了、禮物沒送出去,除此之外,那些還沒有被揭發暴露出來的貪劣之事,自然就更多了,但是朕也不想做得過分,不會藉着這件事,大肆清算的。

德明案發展至此,已不只是一起司法案件,它是乾隆在禪位前夕,向內外臣宣示權威的標誌,歸政不等於放權,太上皇仍要管事。

那既然皇帝都不願深究,這件案子也就到此結束,德明判絞監候,暫且關押等候秋審,家產抄沒所得,交由內務府處理。

陳錦,處絞刑,抵陳時一命。

玉德,繳銀二萬兩議罪,平安着陸,後來調任浙江巡撫,官至閩浙總督,他的兒子桂良,後來入閣拜相,聲名遠在其父之上。

德明案在清代反貪史上佔一席之地,不是因爲德明罪大惡極,他的意義,在於完整呈現了清代反貪機制的內在悖論,反貪的鬆緊,繫於皇帝一人的意志,寬嚴之間,並無制度可言。

清人張程將更是將清代地方官比作朝廷的稅收承包商:在完成稅收任務、不激發民變的前提下,官員對定額之外的經濟裁量權相當自由,俗話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正是這套機制的最真實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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