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在美國起訴耐克公司運動鞋擅自使用其標誌配色!

最近都是爭着上分啊!前不久LV起訴奶茶要求賠償1000多萬,而最近711便利店也不甘示弱。在美國起訴耐克公司擅自進行抄襲。便利店認爲耐克7月11日推出的Air Max 95運動鞋是侵權設計。

運動鞋使用了品牌標誌性的橙、綠、紅三色條紋設計,這個標準配色設計沒有得到711便利店授權。根據報道,711便利店在2日向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耐克即將推出的Air Max 95運動鞋採用的顏色與7-11品牌商標極易混淆,如果不仔細分辨的話,一般消費者都會將該設計與7-11品牌聯繫起來,造成危害。值得一提的是,耐克將該運動鞋的發售日期定爲7月11日,這一天恰逢該零售商一年一度的促銷活動。

而且訴訟文件還指控“耐克對7-11的權利表現出了冷酷且惡意的漠視”。“鑑於我們的品牌遭到未經授權的使用,且這款新鞋將在幾天後——也就是我們的生日‘7-11日’(7月11日)——正式發佈,我們不得不迅速且果斷地採取行動以保護我們的品牌。” 7-11還表示,其在提起訴訟前曾多次試圖解決這一糾紛,但耐克表示將繼續宣傳該款運動鞋,並按計劃於7月11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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