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12月3日發佈《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對職業俱樂部支出及球員薪資實施嚴格限制。根據新規,中超國內球員個人年薪限額爲稅前500萬元,中甲和中乙分別爲300萬元和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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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球員方面,中超外援個人年薪限額爲300萬歐元,中甲爲150萬歐元。中超俱樂部外援薪酬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歐元。同時,中超俱樂部單個財年總支出被限定在6億元人民幣以內。新政對比賽獎金也設置了上限:中超聯賽及足協盃單場贏球獎金不得超過300萬元,亞冠聯賽單場贏球獎限額爲600萬元。此舉旨在遏制俱樂部間的“燒錢競賽”。最引人關注的是對“陰陽合同”的嚴厲懲處措施。文件明確規定,俱樂部若簽訂陰陽合同,一經查實將被直接降級,涉事球員將面臨24個月禁賽。這一處罰力度被業界視爲史上最嚴。此外,俱樂部總支出或球員薪酬總額超標將被扣除聯賽積分,最高可扣24分。這些措施顯示出監管層引導聯賽迴歸理性經營、促進中國足球長期健康發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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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財務新規的出臺,標誌着中國職業足球正式告別“金元時代”,步入精細化管理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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