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識那些牌子

我很晚才知道,原來有些東西是有名字的。

不是“包”,是某個牌子的包;不是“口紅”,是某個色號;不是“香水”,是前調中調後調;不是“鼠標”,是某個型號,某個系列,某個被人念出來時彷彿自帶光環的東西。

而在我這裏,東西長期以來只有兩種名字:能用,不能用。

這也不能怪我。我家本來不是從什麼精緻生活里長出來的。我們家是從農村,到鎮上,再到市區,最後纔到省會。這個過程聽起來像地圖上的遷徙,實際上更像一代人把日子一點點往前推。每往前走一步,都要算賬,都要忍,都要把很多想要的東西壓一壓。不是不愛美,不是不想體面,只是生活很早就告訴我們:先別談那些,先把眼前這關過了。

所以我小時候見到的“好東西”,大多不是因爲它貴,而是因爲它結實。

家裏買東西,最常聽到的話不是“這個好看”,而是“這個實惠”。“實惠”兩個字在我家地位很高,高到近乎祖訓。它不像奢侈品那樣有 logo,也沒有漂亮包裝,但它很有權威。只要一個東西被評價爲“實惠”,它就像通過了家庭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可以進入我家,長期服役。

於是我也慢慢被訓練成這樣的人。

買東西先看價格,再看功能,最後纔敢偷偷看一下喜不喜歡。喜歡這件事在我腦子裏一直很可疑,像一個沒有身份證的外來人員,剛進門就會被生活保安攔住:“你有什麼實際作用?”

所以鍵盤對我來說,就是能打字的東西。鼠標就是能點的東西。手機就是能聯繫人的東西。衣服就是能穿的東西。至於它是什麼牌子,屬於什麼系列,有什麼江湖地位,我不知道,也很少主動去知道。

我甚至連鍵盤鼠標這些每天用的東西,很多時候也不知道牌子。

這就很尷尬了。別人以爲我是不懂奢侈品,實際上我連自己天天摸的外設也不太懂。我不是消費社會的某一科偏科,我是整個課程體系都沒報名。別人買東西像認親,張口就是“這是某某家的經典款”;我買東西像招臨時工:能幹活就行,履歷不用太漂亮,最好還包喫包住,別提五險一金。

後來談戀愛或者和朋友相處時,才慢慢發現世界不是這樣運轉的。

別人會問我:“你知道這個包嗎?”

我搖頭。

“這個口紅呢?”

我還是搖頭。

“這個牌子很有名啊。”

我繼續搖頭,搖得像一臺沒聯網的點頭機器,只不過方向相反。

那一刻其實挺難受的。表面上只是我不知道一個品牌,實際上像是突然暴露了一整段成長背景。好像別人隨口說出的常識,是我生活裏從來沒出現過的東西。人家不是在炫耀,人家只是正常聊天,但我會突然意識到:原來我們從小接觸到的世界,不太一樣。

我家裏本來就沒有那些東西。

沒有名牌包,沒有成排的化妝品,沒有香水瓶,也沒有那種一看就知道“生活很講究”的擺設。我熟悉的是用了很多年的電器,穿到起球還沒退休的衣服,買東西前反覆比較價格的父母,還有一種很樸素的家庭智慧:錢要花在刀刃上。

只是後來我才知道,刀刃也分很多種。

有人覺得漂亮是刀刃,有人覺得體面是刀刃,有人覺得手感、質感、設計感都是刀刃。而我過去總覺得,刀刃只能是實用。一個東西如果不能馬上證明它“有用”,我就會本能地覺得它不太配被購買。它如果只是好看、舒服、喜歡,那就很危險,像一個隨時會把我帶壞的壞朋友。我的消費觀像一個老幹部,看見“喜歡”兩個字就皺眉頭,覺得這孩子思想滑坡了。

直到有一次,我在一個高檔網吧裏用到了 GPW。

在那之前,我對鼠標的認識非常貧瘠。鼠標能動,左鍵右鍵能點,滾輪不要當場去世,就算合格。我的標準低得令人感動,幾乎像在招聘苦力:身體健康,能喫苦,服從安排。

結果那天一用 GPW,我突然沉默了。

原來鼠標真的可以這麼好用。

它不是那種“參數看起來厲害”的好用,而是手一放上去,就知道以前有些東西確實是在勉強。那一瞬間我很尷尬。因爲我突然意識到,我過去說“能用就行”,有一部分並不是我多麼清醒、多麼節制、多麼看破消費主義,而是我真的不知道“好用”是什麼樣。

這就像一個人從小喝免費湯,喝到很大才發現,原來湯也可以不是熱水裏漂兩片菜葉。

當然,用了好鼠標以後,我也沒有立刻變成遊戲高手。這個世界還是很公平的,菜主要還是人的問題。只不過我終於知道,原來以前有些鍋,鼠標也可以分一點。至少我死的時候,可以少罵自己兩句,多罵一下設備。人生第一次感受到科技進步帶來的心理慰藉。

那次之後,我慢慢明白,我不是天然討厭品牌,也不是故意清高地看不起貴東西。我只是太習慣用“夠用”來理解世界了。

“夠用”是個很厲害的詞。它保護過我,讓我不亂花錢,不輕易被慾望拖走。可它也會在某些時候偷偷把門關上,讓我在真正接觸好東西之前,就先告訴自己:不用了,沒必要,差不多就行。

很多年裏,我大概都是這樣生活的。

看到貴的東西,先想值不值;看到喜歡的東西,先想有沒有必要;看到別人自然地談起品牌,我像一個旁聽生,坐在教室最後一排,手裏沒有教材,臉上還要裝作“我只是今天沒預習”。其實我哪裏是沒預習,我是連教務系統都沒登進去。

這不是誰的錯。

父母已經盡力了。他們給我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往往是當時最合適、最實用、最不會讓家裏爲難的選擇。那種愛不精緻,沒有禮盒,沒有專櫃燈光,也不會讓別人一眼羨慕。它更像一臺舊電飯煲,外殼發黃,按鈕鬆動,但每天真的能把飯煮熟。

只是人長大以後,走進更大的世界,難免會發現自己身上帶着過去生活留下的痕跡。

別人從品牌裏認識生活,我從價格和功能裏認識生活。別人討論某個包的設計,我會下意識想它能不能裝電腦;別人說某個口紅色號很高級,我心裏想這東西喝水會不會掉;別人說香水很有氛圍感,我第一反應是會不會太貴,第二反應是噴多了會不會嗆人。

我有時候覺得自己很好笑,像消費社會里一個剛通網的原始人。別人已經在討論審美、質感、風格,我還停留在“這玩意兒耐不耐用”。我的審美系統像 Windows XP,不是不能運行,就是打開新軟件的時候經常彈窗:未知程序,是否允許?

但笑完以後,又覺得有點酸。因爲這不是單純的無知,而是一個人被生活訓練出來的反應。

一個從農村、鎮上、市區、省會一路搬過來的家庭,不會一開始就教會孩子認識 Chanel、Dior、YSL。它更可能教會孩子別浪費,教會孩子東西壞了再換,教會孩子買之前多想想,教會孩子不要讓家裏爲難。

這些東西當然不是壞事。它們甚至是我很重要的一部分。

只是現在的我,也想慢慢學會另一件事:不必因爲自己不知道某個牌子而低頭,也不必因爲自己喜歡某個好東西而心虛。

我可以繼續買實用的東西,也可以偶爾承認,好的東西確實有它好的地方。我可以不知道一個品牌,但我可以慢慢認識。我可以先看價格,但不必永遠只看價格。

畢竟,對我這樣的人來說,真正奢侈的也許不是某個包、某支口紅、某個鼠標。

真正奢侈的是,有一天我拿起一個東西,不再立刻審判它值不值,而是先問問自己:

我是不是真的喜歡。

這句話很普通,但對一個從**慣把慾望壓低的人來說,已經算是很大的進步了。像一個人走了很遠的路,從農村走到鎮上,從鎮上走到市區,從市區走到省會,最後終於走到自己心裏那個小小的櫃檯前,對那個一直只會說“能用就行”的自己說:

這次可以不只看能不能用。

也可以看看,你想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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