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強智能體終端設備進網管理,促進健康有序發展】

11月6日,工信部發布《關於加強智能體終端設備進網管理的通知》,對智能體終端設備進網管理作出規範,明確“改進智能體終端進網管理”、“強化智能體現網升級管理”等要求。

(一)開展智能體和終端適配。智能體是具備自主感知、記憶、決策、交互與執行能力的智能系統。智能體開發者應加強與終端設備的適配驗證,強化權限調用、通信能力、網絡與數據安全、用戶權益和任務執行等方面管理,確保符合監管要求和用戶預期,保障智能體兼容穩定運行。智能體開發者應規範智能體信息管理,在產品設置頁面向用戶公示適配驗證列表,列明已完成適配的終端型號以及操作系統信息,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智能體在應用分發平臺上架前,其開發者應嚮應用分發平臺提交適配驗證情況。

(二)改進智能體終端進網管理。開展風險評估,完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制,細化特別規定事項要求。預置智能體的手機、平板、可穿戴設備等智能體終端,須在進網檢測中依據有關標準開展智能體適配驗證;依法開展智能體終端涉詐風險安全評估和反詐能力前置性評測,落實重要通信工作要求。終端上使用的智能體應參考智能體互聯繫列國家標準配備唯一身份碼。終端生產企業應當保證智能體終端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智能體終端發生重大變化的,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備,並按要求開展進網檢測。

(三)強化智能體現網升級管理。終端生產企業通過在線升級推送(OTA)等方式開展智能體現網升級的,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現網升級方案,明確現網升級時間、規模、用戶羣體、業務場景、服務內容、業務經營模式、網絡和數據安全措施、反電信網絡詐騙措施等內容,並同步做好重要通信工作。終端生產企業現網升級結束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現網升級報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評估、徵求意見後方可正式向用戶提供服務。

(四)健全智能體分發管理機制。應用分發平臺應推動應用程序開發者,通過電子簽名主動聲明是否同意智能體調用,未經聲明同意的,智能體不得強制調用調取應用。應用分發平臺應在分發頁面向用戶公示智能體適配驗證列表,不得爲用戶提供不兼容設備型號的智能體下載和安裝服務。應用分發平臺應加強在架智能體適配驗證情況巡查,對未完成適配驗證的智能體應採取限期整改、下架處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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