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閱讀一本小說

當我們在閱讀一本小說的時候,我們在期待看到什麼?大部分人會認爲,當然是爲了看一個故事。不管是動人還是不安,不管是傷感還是欣喜,一個好的故事似乎總能讓人魂牽夢縈,並輕而易舉地調動起人的情緒和好奇心。小說作爲一種注重敘事的文學,似乎也理所應當地將故事性作爲文本的核心。當我們談起一部小說的時候,第一時間想到的東西也總是“這本書講了一個什麼樣的故事”。似乎只要讀懂了一個故事,我們就真的讀懂了一本小說。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如果讀小說真的只是爲了欣賞一個故事,那麼一個結構嚴密完整、情節跌宕起伏的故事,和一段簡潔明瞭的故事梗概之間的區別在哪裏?如果小說只是由一串等待我們弄清楚的事件構成,那麼是什麼小說和一份案件報告、一部電視劇的劇情梗概,甚至一個朋友對昨天所發生事情的轉述區分開來?一位小學生的記敘文、一本撲街的網絡小說、一本茅盾文學獎的獲獎作品,亦或是不朽的《荷馬史詩》都是在講故事,它們之間的高下又是靠什麼來區分的?

當我們帶着以上問題去審視一本小說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小說講了些什麼東西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小說是如何將一個故事(story)的素材,經過編輯、包裝、改造和變形,最終成爲一個合情合理的情節(plot)的。一部小說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恰恰在於“發生了什麼”之外。一個相同的故事,可以被寫得冷靜、熱烈、殘酷、滑稽、莊嚴或者曖昧;可以由一個什麼都知道的聲音來講述,也可以由一個只知道自己所見所聞的人來講述;可以花上十幾頁描寫一個下午,也可以用一句話跳過二十年的時間;可以讓一個人物成爲我們最信任的人,也可以在故事最後突然告訴我們,那個最值得信任的人從一開始就沒有說真話。《安娜·卡列尼娜》、《王,後,傑克》和《包法利夫人》都寫了一個女人出軌的故事,但我相信任何人在閱讀這三本小說的時候,都會收穫截然不同的三種體驗。

所以,當我們讀一本小說時,真正面對的並不只是一個故事,而是一整套被作者安排、控制和組織起來的東西。我們讀到語言,也讀到聲音;讀到人物,也讀到人物之外的敘述者;讀到時間,也讀到作者如何處理時間;讀到一個地點,也讀到這個地點對於人物意味着什麼。更重要的是,我們還會讀到大量沒有被直接說出來的東西,例如作者爲什麼在這裏停下來,爲什麼在那裏一帶而過,爲什麼讓一個人物說出這樣一句話,爲什麼明明是一件悲慘的事情,敘述的語氣卻顯得異常輕鬆。寫作作爲一門可以被稱作是手藝的東西,有着一套從經驗積累並發展而來的編碼體系。當我們在閱讀的時候,如果沒有掌握一整套恰當的解碼方式,我們會很難就這個問題給出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這本小說究竟是關於什麼的。

所以,讀小說並不只是追蹤“發生了什麼”,而是在觀察作者怎樣讓這個故事,以這樣的方式發生在我們面前。所有的小說在理論上都共享許多元素,我們可以看見許多共同的表意方式:佈局、想象、比喻、細節描寫、虛構……這個清單很長。總體而言,我們可以將一部小說蘊含的核心要素拆解成十七個關鍵詞。它們可以被看作一套最基本的“小說閱讀雷達”。它們並不是十七道必須完成的閱讀題目,也不是要求我們每讀一頁就逐項檢查的清單。真正的閱讀不應該變成做題。更有意義的做法,是當我們在閱讀中遇到某個讓自己感到疑惑、突然、好笑、不安或者難以解釋的地方時,再用這些關鍵詞去追問:小說爲什麼讓我在這裏有這樣的感覺?作者究竟做了什麼?我要做些什麼,才能穿過作者構建起的敘事迷宮,觸及到那個隱藏在文本後的核心意義?

一、文體:這本小說究竟是什麼“模樣”?

我們通常會把“文體”理解得比較狹窄,好像文體只是“語言寫得優不優美”,或者“這個是小說,那個是散文;這個是虛構,那個是非虛構”。實際上,文體所涉及的東西遠比這個豐富。它更接近於一個作家慣常採用的表達方式,以及一部作品整體呈現出來的文學形態:慣用長句還是短句?詞句簡單還是繁複?節奏匆忙還是悠閒?有多少修飾語——形容詞副詞等等?我們可以說,每一件文學作品都只是在一種特定語言中文字語彙的選擇,正如一件雕塑是一塊削去了某些部分的大理石一樣。

一部小說可以接近現實主義,也可以接近荒誕、諷刺、浪漫或者現代主義;它可以故意寫得像日記,也可以像書信、檔案、新聞報道或者回憶錄;可以像一個人在面對讀者講述往事,也可以像一臺完全冷靜的攝像機,只把眼前發生的事情記錄下來。有些小說還會故意把不同的文體混合在一起,使小說的不同部分看起來像屬於不同的世界。因此,當我們面對一部小說時,與其急着判斷“作者寫得好不好”,不如先問另一個問題:這部小說爲什麼偏偏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寫?

一個很簡單的閱讀方法,是先判斷這本小說讀起來“像什麼”。它像新聞報道嗎?像一個人在聊天嗎?像一份證詞嗎?像夢境嗎?像一封寫給多年以後自己的信嗎?當我們開始意識到一本小說“像什麼”的時候,其實已經是在辨認它的文體。

而且,文體並不是小說內容之外的一層包裝。一個關於戰爭的故事,如果用莊嚴的悲劇文體來書寫,與用荒誕的喜劇文體來書寫,哪怕兩部作品講述的是同一場戰爭,它們最終呈現出來的世界也不會相同:《靜靜的頓河》和《第二十二條軍規》可不是一回事。可以說文體本身,就是小說意義的一部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文體還可能發生變化。如果一部小說開頭的語言始終完整、平穩、剋制,到了後面卻突然變得斷裂、跳躍、碎片化,那麼這種變化很可能不是偶然的,它也許意味着人物的精神狀態發生了變化,也可能意味着敘述本身正在失去原有的秩序。

所以,讀文體的時候,我們真正需要關注的東西是,“這本小說爲什麼會長成這副模樣”

二、腔調:這本小說究竟用什麼口氣說話?

“腔調”也是一種特別容易被忽略的東西。同樣一句“他死了”,完全可以用不同的口氣來表達,而不同的口氣,會讓同一件事獲得完全不同的意味。它可以顯得悲痛、莊嚴、冷漠,也可以顯得輕佻,甚至帶有黑色幽默。《傲慢與偏見》的開頭世人皆知:“有一條真理舉世公認:擁有大筆財產的單身漢,必定要娶個妻子。”這種漫不經心的,帶着譏諷的強調,爲整本小說奠定了基礎。所以,一部小說中不僅有“說了什麼”,還有“怎樣說”。

閱讀時,我們可以把自己稍微放遠一些,想象這本小說並不是一本擺在眼前的書,而是一個人坐在我們面前講述故事。這個人究竟是什麼口氣?他是在安慰我們,還是在諷刺我們?是在勸告我們,還是在和我們分享一個祕密?他是一本正經,還是故意裝得一本正經?陀翁的小說總是悲天憫人的,而納博科夫似乎喜歡嘲諷一切,海明威的腔調則隱藏在冰山下。

此外,還需要注意故事和腔調之間的反差。例如,一個人經歷了極大的悲劇,而敘述者始終用一種輕鬆甚至幽默的方式講述。我們不能馬上斷定作者“不重視這個悲劇”,因爲這種輕鬆恰恰可能是在表現麻木、創傷、情感上的自我保護,也可能是在嘲諷某種把悲劇解釋得過於輕易的態度。《麥田裏的守望者》就是個中翹楚。很多時候,小說中那種異常平靜的敘述比歇斯底里的情緒更讓人不安。它似乎什麼都沒有說,卻讓你在閱讀時越來越意識到,這個世界並沒有表面上看起來那麼平靜。

三、情緒:小說究竟把我們帶到了什麼樣的心理狀態?

腔調和情緒並不是同一回事。腔調更接近於“小說說話時的口氣”,而情緒則更接近於“小說讓我們身處其中時產生了什麼樣的感覺”。以《了不起的蓋茨比》爲例,尼克的敘事中所含帶的情緒是惋惜、內疚甚至憤怒,是敘事者對敘事本身的一種情緒。藉助這種情緒,我們自然能夠迅速找到一個閱讀小說的狀態,捕捉到一個理解小說內容的切入點,甚至反過來質疑這種情緒:這種情緒在情節之中是合情合理的嗎?

小說製造情緒的方式,通常是藉助一些微小的、甚至不起眼的細節:一個人物遲遲沒有回答,一句話說到一半突然停下來,一件東西被反覆移動,一個本來應該出現的人突然沒有出現,或者窗外原本嘈雜的街道在某一個時刻莫名其妙地安靜下來。這些細節如果單獨拿出來,似乎都沒有什麼戲劇性,但是它們放在一個具體的情境中,就可能形成某種我們難以準確說明的氣氛。

所以,讀小說的時候,不妨偶爾問自己:這一段到底讓我感覺怎麼樣?這個問題看起來比“這一段表達了什麼意思”簡單,但實際上並不簡單,因爲它要求我們先承認自己的閱讀感受,而不是馬上把它翻譯成一個標準答案。我們可以先記錄“我感到壓抑”“我覺得不安”“我覺得好笑”“我覺得奇怪”,然後再進一步追問:爲什麼?

四、措辭:作者爲什麼偏偏用了這個詞?

小說最終還是要通過語言發生作用,而語言又必須落實在一個個具體的詞語上。很多閱讀者會關注故事和人物,卻很少真正注意作者到底選擇了哪些詞。我們需要追問,這部小說使用了哪一類詞語?它們是尋常的,還是罕見的?是易讀的,還是晦澀性的?這些句子是完整的,還是斷斷續續的?如果是後者,它是有意的,還是偶然的?

“他走進來”和“他踱進來”“他衝進來”“他蹣跚着走進來”,講述的事情大致相同,但人物的速度、情緒、狀態乃至身份,都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在一些特別重要的句子上,我們可以稍微放慢速度,問問自己:作者爲什麼選擇這個詞,而不是另一個看起來同樣可以成立的詞?如果是我來寫的話,我會選擇什麼樣的詞彙?更換這個詞彙後,這部分情節的含義還和以前一樣嗎?

尤其要留意那些反覆出現的詞、不太尋常的詞,以及人物自己特別偏愛使用的詞。如果一個人物總是說“當然”,我們就可以開始懷疑,這個“當然”究竟是在表示確定,還是在掩蓋自己的遲疑;如果某種詞語在敘述中反覆出現,我們也許會發現,它正在逐漸成爲作品自己的關鍵詞。

人物的語言尤其值得注意,因爲人說話的時候,總會暴露一些自己並不準備暴露的東西。一個人不斷強調“沒關係”,並不一定意味着真的沒關係;一個人反覆說“我不在乎”,有時反而是在證明自己極其在乎。每部小說都有自己的措辭,而每個被選擇的詞語都進一步細化了小說。

五、視角:究竟是誰在講?

我們看到的一切,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在我們面前。它總是通過某個人的眼睛、某種敘述方式,或者某種特定的認知範圍呈現出來。事實上,我們讀過的絕大多數小說中,沒有那個“誰”。但跟故事和人物相關的人,這是我們馬上能確知的。這是一個“他”的故事,還是一個“我”的故事?

第一人稱中的“我”,並不意味着這個人知道真相;第三人稱也並不意味着作者什麼都告訴了我們。有些第三人稱小說會緊緊貼着某一個人物,只讓我們知道這個人物知道、看到和猜測到的事情,於是他誤解的事情,我們也可能暫時跟着誤解;他不知道的事情,我們也只能等待。因此,我們在關注小說的視角時,可以不斷問自己:誰看到了這一幕?誰沒有看到?誰知道真相?誰只是在猜?這個信息究竟是誰告訴我的?它會不會和作者的意圖其實是矛盾的?

當讀者和人物掌握的信息並不相同時,小說就會產生一種非常重要的張力。如果我們比人物知道得更多,就容易形成懸念;如果人物知道而我們不知道,就會產生神祕感;如果人物非常相信自己理解了真相,而我們在閱讀中卻越來越發現他的判斷存在問題,那麼“不可靠敘述”就開始發生作用。

因此,視角真正決定的是一個核心的問題:作者究竟允許我們知道多少。明白了作者的選擇的視角,我們就可以挖掘那些被作者刻意隱藏起來的信息,那些不願意公之於人的,可以顛倒整個文本意義的信息。

六、地點:人物在哪裏,和人物是誰有什麼關係?

對,就是背景,但不僅僅是背景。地點是一種對事物的感覺,一種思維模式,一種觀看之道,一種人物的經驗。每個地點都會有特殊的文化標識和文化背景,這些東西往往會和個體的經驗產生衝突或者矛盾。一個人在家裏和在公共場所,往往不是同一個人;一個人在故鄉和在陌生城市,也可能表現出完全不同的自己。空間會改變人的行爲,也會影響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一個人能不能關上房門,有沒有屬於自己的房間,能不能隨意離開一個地方,能不能再回到故鄉,這些看似屬於空間的問題,往往同時也屬於身份、階層、家庭關係和自由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地點,這個正在發生事情的地點,成了主題。

更重要的是,地點還會保存記憶。一條街可能讓人物想起童年,一間房子可能代表羞恥,一家餐館可能意味着失去,一座城市可能代表自由。於是,一個地方漸漸不再只是“故事發生的地點”,而開始成爲人物心理的一部分。因此,當一個地點不斷重複出現時,可以問問自己:這個地方究竟在人物的生命中意味着什麼?

 

讀小說是一門可以練習的手藝,寫作更是。

 

這篇文章裏提到的六個關鍵詞——文體、腔調、情緒、措辭、視角、地點……它們首先是用來閱讀的,但也同樣可以用來審視自己的寫作。事實上,很多寫作者在動筆時憑的是直覺,而直覺有時會騙人。你以爲自己的文字冷靜剋制,落在讀者眼裏卻是單薄;你以爲那一段寫得熱烈飽滿,讀起來卻可能顯得用力過猛。寫作最難的地方,恰恰在於作者無法像讀者那樣,第一次面對自己的文字。

 

如果你在讀完這篇文章後,也想用這些維度重新打量自己的作品,不妨讓它先被認真地“讀”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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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的每一次閱讀和寫作,都能被認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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