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看《哈姆雷特》,是在2022年的深圳坪山大劇院,那是本尼迪克特主演的現代改編版。正是這場演出,讓我後來讀完了莎士比亞的原著。
當時的我對原著,內心並無太多波瀾。無數衍生版本與魚龍混雜的故事改編早已透支了它的新鮮感,即便這種“先入爲主”本身有些倒反天罡。
透過現代背景回望原著,不過是倚窗而立,在想象中凝望其本源。無論身處六樓、七樓還是四十二樓,能望見的始終是這座名爲《哈姆雷特》的城市所展露的樣貌,總是一排排房間,數十萬個相似的窗口,有些暗着,有些則充盈着綠色、白色或金色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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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輕率批判其內涵,恰恰相反,我想歌頌它。在文學發展了這麼多年之後,《哈姆雷特》的故事大綱本身並不算稀奇,但它精密的創作結構卻持久而穩定地確立了其作爲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思潮最高成就的地位,它是一部從未淪爲舊時代遺物的戲劇。
我將如實寫下我的記憶,不去試圖整理它們。我頂多能把記憶裏的地點和人物歸類起來,時間卻常常混淆。若是要我按照時序來寫,我就會迷失。一旦追溯過往,我就像一個肉眼無法測準距離的人,有時會極度後退,仔細考證一下,其實距離近得多。
就我個人的暴論而言,我認爲這世上所有的事情都圍繞着美學、道德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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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物主要在邏輯上成立,邏輯上的結論是強制性的,如果前提爲真,結論必然爲真。這是認知領域的“真”。
有些事物主要在道德上成立,道德上的結論是實踐性的,基於自由意志和理性法則,我們必須做出“善”的判斷。這是倫理領域的“善”。
有些事物主要在美學上成立,但美學上的結論卻不同,康德強調審美判斷是“無概念且無目的的”,它不通過邏輯證明,也不基於道德律令,而是一種無利害的愉悅。美不證明什麼,也不命令什麼,它只是顯現。
不是每件事都需要在這三個維度同時達到結論,但三者之間存在深刻的關聯與過渡。以理想來說,最終極的完滿狀態是這三者統一。
當自然目的論的終極指向“道德的人”,當美的理想成爲“依存美”(與善結合的美),當人通過審美教養達到“人道”(Humanität)。
這時,真、善、美才真正匯流。而《哈姆雷特》,正是在客觀方向上,將這三者統一的結構型美作。這並非定義,而是純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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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一會兒說我要報仇,一會兒又猶豫不決。這種矛盾是邏輯上的缺陷嗎?不,這正是心理的“真”。
劇中每個人都只知道部分真相。波洛涅斯以爲自己懂了,奧菲莉亞被矇在鼓裏,王后選擇性忽視。哈姆雷特誤殺波洛涅斯,這些“錯誤”如何像滾雪球一樣導致最後的悲劇。這種嚴密的因果邏輯,就是敘事邏輯的“真”。呈現了一個真相永遠無法被完全掌握的世界,這是存在論層面的“真”。
哈姆雷特面臨的根本不是對與錯的選擇,而是錯與更錯的選擇。報仇是殺人,不報仇是不孝,他怎麼做都是錯的,但在倫理邏輯上,復仇又是正當的。其本質的“善”不在於提供道德答案,而在於把道德問題的複雜性逼到了哈姆雷特眼前,讓他無法逃避。
在“復仇”這一敏感的人世問題上,人文主義的自信遭遇了基督教文化幽靈般的阻遏,血氣的衝動和對生命意義的沉思相互爭衡。丹麥王子所陷入的悲劇是絕非輕逸的,在重整乾坤的宗法與社會責任背後,某種因洞悉一切而帶來的虛無與悲觀侵襲着哈姆萊特,使他在生存的意義和限度之間糾纏不清,最終與現世的行動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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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我看來,哈姆雷特看似深邃的哲學思考,只是圍繞着自己的榮譽和道德,他的時而懦弱時而勇敢也一樣。選擇復仇是他在榮譽面前的不得已,而非出於對父親的愛或者正義。不敢在叔父禱告時行刺,也只是怕被道德宗教譴責。
如果說《哈姆雷特》在“真”的維度上抵達了心理現實主義的巔峯,那麼這種“真”也恰恰暴露了人文主義英雄的某種內在裂痕。我無意貶損這位丹麥王子,但他那看似深邃的哲學思考,並不像文本那般全然指向宇宙與存在的終極意義,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囚禁於自我榮譽與社會道德的牢籠之中。他的“仁慈”與“勇氣”多少出於愛和正義、多少出於道德榮譽是非常明顯的。
他在叔父祈禱時放棄刺殺,給出的理由是怕送惡人的靈魂上天堂,這聽起來像神學思辨,細想卻更像一種精密的道德計算。他要的不僅是復仇,更是“完美的復仇”,是經得起末日審判的道德正當性。他對母親的譴責、對奧菲莉亞的殘忍,固然有愛與恨的糾葛,但字裏行間也透着一種“我必須顯得足夠痛苦”的表演性。這不是在否定哈姆雷特的深刻,恰恰相反,這種深刻中的雜質,這種高貴動機裏混雜的虛榮與自我迷戀,正是莎士比亞對人性的至深洞察。他寫的不是一個純粹的哲人,而是一個自以爲純粹的哲人。而這種“自以爲”,纔是他最真實的人性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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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菲莉亞、波洛涅斯、雷歐提斯,這些配角的悲劇恰恰構成了對哈姆雷特行動或不行動的道德拷問——一個追求“善”的人,爲何會給周圍帶來傷害?
就連克勞狄斯,這個將死應死的惡人,在祈禱一場中也暴露了道德的裂痕:
“言不由衷的話升上天,內心卻沒有悔意。”
他想祈禱,但他的罪(弒兄、篡位、娶嫂)構成了祈禱的邏輯障礙。按基督教教義,不放棄罪就無法獲得寬恕,可他偏偏不願放棄罪的果實。這是一個被困在“想要被救”與“不願自救”之間的靈魂。莎士比亞沒有把他寫成純粹的惡魔,而是寫出了一個在道德困境中自我撕扯的人。這與哈姆雷特的困境形成了隱祕的對位,就像王子因思考太多而無法行動,就像國王因貪戀太多而無法懺悔。兩人都被“想要”與“應當”的裂隙卡住。莎士比亞寫出的是姦淫殘殺、反常悖理的行爲、冥冥中的判決、意外的屠戮、借刀殺人的詭計,以及陷入自害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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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還是毀滅(To be, or not to be)
“美”在《哈姆雷特》中,是最難剝離也最易被忽略的維度。我太習慣把它當作形式或者說修飾的一種,彷彿只有剝開那些華麗的獨白,剩下的纔是內涵。但這種剝離其實本身就是暴力,就像把一幅畫的顏料刮掉,去尋找所謂的線條。
在《哈姆雷特》裏面,爲了試探叔父克勞狄斯,哈姆雷特安排伶人重演父親的遇害,這種試探是在做一件奇怪的事,他想用“美”來驗證“真”。
伶人的表演是假的,卻逼出了克勞狄斯真實的反應;虛構的謀殺是演的,卻比任何直接的質問更有力。這裏藏着莎士比亞對戲劇本身的隱喻。
美有抵達真相的能力,而這種抵達不通過邏輯推理,不通過道德宣判,它通過外化的顯現,美的顯現撕開了宮廷的僞裝。
這也是爲什麼《哈姆雷特》裏的死亡如此安靜、如此充滿儀式感。比如哈姆雷特之愛,奧菲莉亞的溺亡被描繪得像一幅畫:
“她的衣裙四散展開,使她一時像人魚一樣漂浮水上。”
殘酷的死亡被轉化爲美的意象。但這真的是“美化”嗎?或許恰恰相反。莎士比亞在這裏做了一件更危險也更慈悲的事,他讓美成爲人與殘酷之間的唯一介質。
可能戲劇範圍內,直面一個少女被淹死的全過程,太殘忍、太真實、太不符合戲劇的悲劇的體面。於是莎士比亞借王后之口替他講述成了一幅畫、一個傳說、一首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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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審美轉化並沒有消解悲劇,反而讓悲劇變得更加無法逃脫,因爲當美與死如此緊密地糾纏在一起,人既無法純粹地悲傷,也無法純粹地欣賞。這種撕裂感,這種在審美愉悅與道德痛感之間的搖擺,恰恰是戲劇獨有的力量。美沒有掩蓋真相,美讓真相變得更加不可承受。
哈姆雷特的心理之“真”,讓他那延宕、猶疑、自我撕扯,具化爲了一個道德深淵:他越是真誠地思考生存還是毀滅,就越是遠離復仇這一倫理命令,陷入“善”的困境。
而這個困境,這個無法行動的知識分子被困在血腥使命中的窘境,若沒有那些華麗的獨白、那些充滿意象的語言、那些如“人魚一樣漂浮”的死亡畫面,便只能是一個枯燥的哲學命題。
是美,讓真變得可以忍受,也讓善的悖論變得可見。莎士比亞無疑是偉大的,他沒有用美來裝飾思想,而是讓美成爲了思想本身的形狀。當人爲奧菲莉亞的溺亡感到一種奇異的審美震顫時,我們並非在消費死亡,而是在那一刻同時看見了世界的殘酷(真)、無辜者的無辜(善),以及語言試圖爲不可言說之物賦形的努力(美)。這三者在《哈姆雷特》中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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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讀本質上只是一種體驗,然而這種體驗卻讓我隱隱覺得像被偷走了什麼,彷彿我原先的想象才更貼近真實,被我這孩童的全新感受賦予如此重要性的事件,本該夠格是一樁歷史大事纔對。
這種被解讀的暴力是爲了理解統一而被強行賦予的秩序,只能讓人敏銳的覺察,在模糊且無法界定地相信,在美學、道德與邏輯的事物之外,同時存在着其他事物。
它先於真、高於善,優於美,前於一切被人類用來安放自身的框架。我們越是試圖用概念去捕捉它,它就越是退回到不可言說的深處。但這兩者並無二致,我在前者中感受的似乎使我對後者的感知更爲深沉,也更確定了這份感知在我心中真正的地位。
可即便如此,我依然堅持標題的那句話:
事情必須發展到美學、道德與邏輯上都有個結論。
不是因爲世界本身就如此整齊,而是因爲事情必須如此。我們用邏輯追問真相,用道德抉擇善惡,用美學承受苦難,人永遠在追求統一,卻永遠活在裂隙之中。其中生出了美學,生出了道德,也生出了邏輯。生出了我們之所以爲人的全部悲劇與全部尊嚴。
若任這不協調和統一交匯、相互碰撞、共存、茁壯成長,使之融合而消除激烈的對立,我認爲這是成爲新幻想的必要條件。事情只有在成爲事實之後,纔有可能變得太遲。
這兩者無法統一。但恰恰是這種無法統一,構成了最深刻的美。就像奧菲莉亞溺亡的畫面,那種殘酷與美無法和解,但它們共存,正是這種共存讓我理解“美”的存在感。
所以,我不再試圖解決這個張力。我把它留在這裏,作爲這篇文章最誠實的註腳,我必須說,但我知道我說不盡。而這說與不盡之間的裂隙,正是我的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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