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分享了我爸去中國移動營業廳補卡身份證被業務員開通多張手機卡卻沒有告訴他的事情,現在已經過去快一個月了,事情取得一些新的進展,但我也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及費用支出。
之前很多人說可以投訴、申訴、報警、起訴,實際上真的處理起來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容易,因爲不管我主張什麼對方也會不斷採取措施把自己的責任降到最低。
而且人跟人的底線不一樣,我維護的是合法權利,藉助的也是合法途徑,但是別人未必有這些限制,如果有的話也不會搞出這種事了。
在我發現問題後就強調過不接受營業廳的人自己處理,但事發後的半個月裏除了中國移動的電話客服回訪瞭解情況外一直沒有任何移動公司的官方人員出面表態,全都是營業廳自己處理,可能也是篤定我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吧。
營業廳的處理方式就是一直糾纏,說給我賠償2000元私了,被我多次明確拒絕後又試圖繞過我強行上門逼迫我爸媽接受他們的條件(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可選擇協商、調解、投訴、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但任何方式均應自願,不接受就是逼迫)。
當時去的時候他們找了認識的人帶路,然後還和別人說是他們好心送一張卡給我爸,還被我們冤枉搞這麼多事,完全不覺得自己錯了,我爸打電話讓我告訴他們不要去,他們還騙我說我爸已經同意了。
說實話已經很久沒見過這麼無恥的人了。其實一開始我根本就不想耗費太多時間精力去處理這個事情,當時提出銷戶、賠償、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後面還讓步連賠償也不要了,只要他們出具一個情況說明,之後萬一出現什麼事情能夠證明和我爸沒有關係就行,他們就是不願意,嘴上說道歉實際卻謊話連篇,真的忍不了一點。
這件事目前的處理情況如下:
起初我要求賠償和書面情況說明都被營業廳拒絕,通過工信部申訴後,營業廳的人說願意賠償1000元,但還是不願意出具書面的情況說明,所以被我拒絕,因條件無法達成一致,申訴沒有明確處理結果,後面也沒有繼續申請調解。
同時我也一直在通過中國移動內部渠道投訴,反正只要他們繼續讓營業廳的人處理我就繼續投訴,並且明確表示不接受道歉,必須進行處罰。
我整理好相關線索後也提交給了公安機關,由縣公安局反詐中心處理,所以營業廳才提出賠償2000元。

反詐中心進行了調查,基本確認是營業廳爲了完成業績私自開卡,但因爲沒有直接的經濟損失,也沒有發現他們存在出售、轉租手機號卡的行爲,所以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訓誡並手持身份證拍照寫下保證書,另外給我爸開卡的業務員扣了整個10月的工資(內部處罰)。
反詐中心的處理和我預料的差不多,加上他們的處理比中國移動的書面情況說明更權威,之後真涉及什麼問題也可以確定跟我爸沒有關係了,所以我去現場做筆錄的時候表示對他們的處理沒有意見,同時他們也說這種情況可以由直接的業務監管部門進行處罰。
向公安機關提交線索之後,市移動公司的人終於聯繫我了,但我問了解的情況是怎樣的,準備如何處理時,又一直迴避問題還問我有什麼訴求,能不能和我面談。
都過去那麼久了還在問我有什麼訴求,當時確實挺無語的,加上耐心已經耗光了,所以直接拒絕了面談。
過了一天,收到市移動公司客服的短信,說他們已經對涉事合作渠道和業務員進行了處罰,但是沒有說怎麼處罰的,我也懶得再問。

之後反詐中心的工作人員說移動那邊給他們送去了一份內部處罰文件,問我要不要去看一下,我沒有去,不過問了文件落款日期,是11月17日。
起初我並不想在這個事上浪費時間,如果一開始他們就這麼處理我根本不會繼續追究,耗費了大量精力才換來現在的結果,完全沒有辦法滿意,也不介意再多花一些時間了。
感覺他們問我還有沒有其他訴求也是想我主動提出賠償,好讓這個事就這麼過去,可是我現在只想把陰溝裏的老鼠揪到陽光下,就算曬不死也要讓它被衆人唾棄。
另外事情發生後我也搜了一下,發現在營業廳補卡被偷開手機卡的例子非常多,而且很多人都是過了好久才發現,等到發現的時候要麼直接不認賬,要麼因爲業務員離職、營業廳關閉不認賬,想要銷戶還要先補繳欠的話費。

補繳話費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用你身份證開的卡不在你手上,流向哪裏被誰用根本沒有保障,雖然確實很多卡是營業廳爲了完成任務開的,但被倒賣的也不是沒有,真出什麼事首先找的就是號主。
所以奉勸大家不要輕易在線下營業廳辦業務,實在不得不去營業廳,辦完業務後一到兩天及時通過“一證通查”小程序和運營商手機APP查詢名下的號卡及套餐詳情,看看有沒有不知情的號卡或者扣費業務。

上一篇文章有很多人支持我,同時也有一些人嘲諷我,覺得是我太閒了在沒事找事,自討苦喫,還有人甚至覺得我說的是假的,反正就是言語間透露着一股天底下他最聰明的感覺。
在評論區打幾個字做嘴炮智者是非常容易的事,但真的處理起來他們就會發現自己有多可笑,比如有的人說我“和移動廢什麼話,直接去起訴不好嗎?”
實際上還真就是不好。
首先,不管是投訴、起訴還是報警,都需要證據,但實際情況是一開始我連他們用我爸的身份證開了幾張卡都不知道,是靠和客服溝通查出來的。
其次,找移動內部投訴並不是說指望他們解決什麼問題,而是通過投訴倒逼他們採取措施,主動找來,從他們的回應中找漏洞,梳理更多證據。
第三,他們願意賠償2000元私了並不是突然良心發現,正是因爲我前期採取的措施讓他們覺得無法再推卸責任才願意賠償的,很多人說的其他方法我其實都做了甚至做得更多,只不過我的目的不是要從他們那裏撈多少錢。

我之所以沒有馬上起訴也是出於三個原因:
一是起訴週期很長,而且就算贏了也只是針對這個事件進行一定賠償或者給我一份書面的情況說明,但是耗費的精力太大,到那時候書面說明對我們已經沒什麼意義了,而他們也沒有付出更大的代價,性價比非常低。那些張嘴閉嘴起訴的自己會不會寫起訴狀都不一定,就算找律師,這種小案子能找到的律師效果可能還不如自己上。
二是雖然在這個事件中我們是絕對正確方,但實際情況卻非常不利,像他們給我爸的開卡協議、是怎麼告訴我爸的我都不清楚,也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證明他們在欺騙,貿然起訴會非常被動,甚至還會給他們留出時間篡改、銷燬證據,但通過前期的投訴溝通,我至少可以對整件事的大前提進行定性,也通過錄音找到了更多他們撒謊、欺詐的證據,之後不管採取什麼措施都可以成爲有利因素。
三是訴訟雖然是合法途徑,但只能針對這一件事提出訴求,就算勝訴了無非就是賠點錢,實際結果和協商區別不大。

從發現問題到現在,這個過程確實很消耗精力也需要投入很多時間,甚至還有額外的費用支出,然後又因爲我沒有接受他們的賠償,他們也沒受到特別大的懲罰,導致從理性層面來看,整件事發展到現在對我還是負回報的狀態,我也不好簡單地說到底是值還是不值,但可以肯定的是,事情還沒結束,既然已經浪費了這麼多的時間精力,那就更沒有理由突然放棄,之後有結果了會繼續更新。至於因這件事對我造成的時間和經濟損失,之後必然也是要他們進行賠償的。
可能有些人覺得遇到這種事讓他們直接銷戶就算解決,但我的目的是要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二者的難度完全不能相提並論。還有人說我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因爲他們之後肯定會繼續這麼幹。這個我確實管不了,而且覺得應該通過我的舉動來杜絕這種行爲的想法本身就很荒謬。
我當然清楚就算真的讓他們受到懲罰也沒有辦法杜絕這種現象,甚至都不確定他們還會不會受到更大的懲罰,但我選擇通過什麼方式去解決這是我自己的事,至於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則需要別人自己去解決,不能因爲別人選擇放任不管就扮成一個只說話不做事的聰明人對我的做法冷嘲熱諷。
總之,遇到類似的情況不管選擇何種方式來處理一定要先收集證據,然後想清楚可能的後果,做好無功而返的心理準備。至於是追責還是直接賠償和解,就看自己的意願了,每個人的想法、情況不一樣,怎麼選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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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又發現一個新問題,下面這個截圖是之前的舉報回覆,可以明確的是“向營業廳投訴只需要1張卡”是不真實的,因爲我投訴一直要求把事情處理清楚後三張卡都註銷,從來沒有說只需要1張卡,然後營業廳將主卡過戶其他人、另外一張副卡銷戶,過戶之後立馬就不承認主卡是用我爸身份證開的。銷戶、過戶都是爲了銷燬證據否認問題,而非我投訴要求保留一張卡,二者不具備因果關係。
其次,我爸本來是去辦理補卡業務,開卡是被營業廳欺詐誘導才同意的,直接說成開戶開卡明顯不全面,而且據我瞭解,當時營業廳並沒有告訴他要開三張卡,所以就不存在他同意讓營業廳自行保留兩張卡的情況。
另外在《企業及個人申請和辦理通信網絡涉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法律責任書》簽字並按捺手印,我也問了我爸,他印象中是沒有按手印的,只是拿了一份文件(可能是責任書)和身份證讓營業廳拍照,文件上寫的什麼他沒有細看,現在已經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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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覆日期是11月17日,但我是在做完筆錄之後纔看到,看到之後再次打電話和反詐中心確認,按手印的責任書是營業廳提交的,上面寫了三個號碼。
這份責任書我沒見過,所以具體內容、號碼是怎麼寫的我都不清楚,加上我爸說他印象中是沒有按手印,而且營業廳之前一直說我們冤枉他們,所以爲了證明營業廳的清白,我重新聯繫了市移動公司,讓他們提供說我爸簽字並按手印的責任書原件以及我爸本人簽字按手印的監控、營業廳明確告知要開三張卡我爸同意他們自行保留兩張卡的證明。

市移動公司的人反饋他們有查看現場監控,只能看到我爸拿身份證和文件拍照,因爲角度問題,不確定有沒有簽字。
同時由於當時開卡的業務員被開除,他們去找她的時候還有情緒,不太願意配合,所以暫時還沒拿到責任書原件,但是會繼續找縣移動分公司對接。
我也明確表示,如果只是在責任書上隨便手寫三個號碼,並不能證明他們開卡時對我爸進行了明確告知,因爲手寫隨時都能寫,和我聯繫的市移動公司的人也認同這一點。
其實我現在也很想知道到底是我爸忘記他按過手印了還是營業廳在撒謊製造假證據,只要把原件拿出來比對就很清晰了,按照我的理解,如果真的是我爸自己按的手印拿出來對他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真的越來越離譜了,我從一開始就和他們說不想耗費太多時間精力在這個事上,只要他們以書面形式把情況說清楚之後萬一出什麼事能夠證明和我爸沒關係就行。一開始要求賠償我也是說可以按照他們內部的制度來定,不是非要多少錢,後面說500元也是對方堅持要我給個數我還想着太多會給業務員造成經濟負擔,甚至還一直讓步後面直接說可以不要賠償。
畢竟這個事業務員能幹出來相關負責人不可能不知道,所以前期雖然不認同他們的做法,但確實想着打份工也不容易,一直都留有餘地,不過他們似乎並不領情,就是不願意,還要不斷騙我,事實也證明他們不配得到任何的同情。既然這樣,事情沒搞清楚之前我是肯定不會就這麼算了。而且我也發現了,他們越是自作聰明採取一些措施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爲反而對我越有利,最後承受的後果只會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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