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古代“繼承大統”的研究報告

摘要: 繼承大統是中國古代政治語彙中的核心命題,其關乎王朝興廢、社稷安危與文明存續。其中,大統一詞絕非皇位或君權的同義語,而是一個蘊含着天命正當性(天統)、道德譜系連續性(道統)與法理政權合法性(法統)的複合型政治哲學概念。

其內涵與外延,在不同歷史時期與政治語境下,經歷了深刻的嬗變與複雜的闡釋。

本報告旨在嚴謹梳理經、史、子、集中的相關文獻,剖析大統觀念從起源、建構、爭議到重構的完整歷史脈絡,以期廓清其在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中的真實面貌與核心地位。

一、觀念起源:《春秋》經義與大一統的宇宙論基礎

大統之觀念,其詞源學與思想譜系可直接追溯至儒家元典《春秋》經義。

《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開篇即釋元年春,王正月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它通過一個設問點明瞭‘王正月’三個字的關鍵意涵:‘之所以強調這是周天子曆法中的正月,其背後蘊含的深刻道義,便是尊奉天下在政治、文化及疆域上的“大一統”’。此處的大一統,構成了大統思想的原始基石。

漢代經學大師何休在其《春秋公羊解詁》中對此進行了權威闡釋:“統者,始也,總系之辭也。……王者受命於天,制此正月之朔,與其所統,傳之萬世。” 此處,何休明確揭示了統的雙重核心義理:

  1. 時間的統合(改正朔): “統”爲“始”,意味着新王朝的建立者必須奉天時以佈政,通過頒行新的歷法(正朔),將自身政權與天道運行的節律相統一,從而確立時間維度的絕對權威。誠如《禮記·大傳》所云:“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

  2. 空間的統合(總萬方): “統”爲“總系”,意味着王者必須在地理與政治上實現天下的全面統一,使“四海之內,皆爲王土”,將萬方百姓納入統一的教化與管轄體系之中。

因此,在《春秋》的語境下,大統首先是一種宇宙秩序的政治體現,它要求統治者同時完成時間與空間的雙重整合,其合法性直接源於“受命於天”,是一種神聖的、不可分割的最高治權。

二、漢代建構:天命、德運與法統的確立

漢代,隨着大一統帝國的鞏固,儒家學者,特別是董仲舒,對大統思想進行了系統的理論建構,將其與天命觀、陰陽五行學說緊密結合,奠定了後世兩千年的理論基調。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反覆申論“天人之際,合而爲一”,他向漢武帝建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

這一時期的理論創新在於:

  1. 天命的實體化: 將先秦較爲樸素的天命觀念,通過災異、祥瑞等天人感應學說,與君主的德行和具體治術直接掛鉤。君主是否能維繫大統,取決於其是否能承天意以從事,否則天將降下災異以示警告。

  2. 法統的血緣化: 漢高祖劉邦被塑造成“赤帝子”,其創業垂統,不僅是個人功業,更是五德終始說中火德的彰顯。由此,大統的傳承與劉氏的血緣世系緊密綁定,形成了漢家天下的法理基礎。《漢書·高帝紀》贊曰:“初順民心,作三章之約。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故大業壹定,而萬世無嗣絕之虞。” 這標誌着法統與宗祧體系的合一

自漢以後,“繼承大統”的程序與內涵被明確化:它必須是血緣上的嫡長子繼承(宗法之統),同時在行爲上必須遵循儒家禮法(禮法之統),最終在象徵意義上必須獲得上天的認可(天命之統)。

從此以後初步形成了繼承大統的公式

L (繼承大統) ≈ T (天命之統) + Z (宗法之統) + F (禮法之統)

但是也有以下三種情況例外!

1.王朝開創者(如劉邦、朱元璋):

公式權重變爲 L ≈ T (Max) + Z (0) + F (?)

此時,“宗法之統”爲零,因爲他們不繼承任何人的皇位。合法性幾乎完全依賴於“天命之統”(天命在此時表現爲順應民心和武力奪取)。他們通過成功來反向證明自己獲得了天命

2.正常情況下的皇位繼承:

L ≈ T + Z (Max) + F

此時,宗法之統是核心考量,只要嫡長子沒有大的過錯,繼承就是天經地義的。天命與禮法更多是作爲確認和鞏固其地位的儀式性存在。

3.非正常繼承(如政變、廢長立幼):

L ≈ T (被刻意製造) + Z (弱/負) + F (被重新解釋)

篡位者或非順位繼承者,其宗法之統天然爲負數或極爲薄弱。因此,他們必須極力誇大和製造天命之統(如宣揚前任君主的失德、僞造祥瑞),並在禮法之統上進行彌補(如表現得比誰都更遵守儒家禮法、爲自己舉行更隆重的登基儀式),以衝抵其在血緣上的合法性赤字。

唐太宗李世民的玄武門之變後,就極力宣傳其父李淵的昏庸和其兄李建成的無道,以論證其行爲的天命所歸。

因此,這個公式L = T + Z + F 精確地概括了漢代以後,維繫一個王朝權力合法傳承所依賴的三大支柱:神聖的天命、世俗的血緣和規範化的禮法。

三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缺一不可,任何一環的薄弱,都可能導致嚴重的政治危機。

三、魏晉至宋:正統之辨與道統的凸顯

當大一統帝國陷入分裂與戰亂時,大統的歸屬問題便成爲政治與史學領域爭論的核心,此即所謂正統之辨

曹魏代漢,陳壽在《三國志》中以《魏書》爲紀,其實質是陳壽在西晉的政治框架下,首次將“佔據政治、地理中心並通過禪讓儀式完成法理交接”作爲判斷王朝正統的首要標準,並通過史書體例這種不言自明的強大方式予以確認。

這不僅爲他所處的晉朝提供了合法性支持,更開創了一種影響深遠的正統觀——即重實力和現實秩序的“治統論”,並由此引發了後世關於正統標準的長久思辨。

然而,自東晉十六國至南北朝,偏安江左的漢族政權與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政權並立,使得“大統”的單一標準受到嚴峻挑戰。

及至宋代,此種思辨達到了新的理論高度。面對遼、金等強敵環伺,未能完全實現地理上“大一統”的宋朝,其知識分子開始深刻反思大統的本質。

北宋史學家歐陽修在其《正統論》中,對“正統”提出了新的標準:“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 他試圖超越簡單的實力原則和地域原則,主張以仁義居中國爲核心標準。

更爲重要的轉向來自以朱熹爲代表的理學家,他們創造性地將道統置於治統(或曰“大統”)之上。

朱熹在《朱子語類》中論及:“惟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此是道統。……治統有時而絕,而道統則未嘗絕。”

在理學家看來,一個政權即便擁有廣袤的疆域(治統),但若其不符合堯舜以來儒家聖人所傳承的道德譜系(道統),其對大統的繼承就是不完整的,甚至是僞的。反之,如偏安的蜀漢,因其自詡爲漢室之裔,奉行仁政,故可在道德上被視爲“正統”。

這一理論轉向,爲在國家分裂時期維繫華夏文明的合法性與凝聚力,提供了堅實的思想武器。

四、元明清的重構:從華夷之辨到六合一家的帝國實踐

元、清兩代,作爲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其如何詮釋和繼承大統,成爲其政權合法性的核心議題。

元朝在某種程度上是以強大的武力作爲其大統的最終保障,但在理論上也試圖將自身納入華夏王朝的正統序列,如修撰《宋史》、《遼史》、《金史》,將三者並列,暗示其最終整合了各方之統。

在明末士大夫對“華夷之辨”的強烈抵抗中,王夫之的立場最爲剛烈,他將夷夏之防提升到嚴於男女之別的絕對高度,視其爲不可逾越的天理。而顧炎武則提出了石破天驚的亡國與亡天下之辨,他論證道:一家一姓的朝代更迭僅爲亡國,尚屬統治者之私事;但若如滿清入關,導致仁義充塞、整個文明秩序與價值面臨顛覆,這便是亡天下,此時,捍衛文明的保天下之責,便落在了每一個普通人身上。這一理論,爲抵抗異族統治提供了最深沉、最廣泛的道義基礎。

清代的君主則對“大統”進行了更爲系統和深刻的重構。,清朝統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三帝,着力從以下幾方面消解這一理論障礙:

  1. 德主正統論: 雍正帝在《大義覺迷錄》中反覆強調:“在德不在種族。……舜爲東夷之人,文王爲西夷之人,曾何損於聖德乎?” 他們大力宣傳,決定天命歸屬的是君主的德行而非其族源,以此論證滿洲君主繼承大統的合理性。

  2. 疆域一統論: 清帝將大一統的實踐,即開拓和穩固遠超漢唐的遼闊疆域,視爲其獲得天命的最有力證明。乾隆帝在其《御製詩》和各類詔令中,常常以“六合一家”、“幅員廣闊”來彰顯其超越前代的大統功業。

  3. 統緒多元論: 清朝史觀有意識地將遼、金、元等非漢族王朝,與漢、唐、宋、明等王朝並列爲中華正統。其認爲,自身繼承的“大統”,是兼容幷包了歷史上所有入主中原的王朝之“統”,而非僅僅繼承明朝的“偏統”。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雖身處鼎革之際,卻也在其史論著作《讀通鑑論》中對“統”提出了深刻見解。他認爲,“統者,合而不離,續而不絕之謂也”,強調歷史的延續性與治理的實際效用,反對拘泥於虛名的正閏之爭,這在客觀上也爲後世理解大統的複雜性提供了更爲務實的視角。

結論

綜上所考,“繼承大統”之“大統”,是一個在歷史長河中被不斷言說、辯論和重塑的動態概念。其源起於《春秋》基於天道運行的“大一統”宇宙觀;在漢代被制度化爲一套結合天命、德運與宗法的王朝法統體系;於魏晉六朝的分裂格局中引發了深刻的“正統之辨”;在宋代,理學家將其昇華爲以“道統”爲核心的道德理想國;最終在元、清兩代,爲適應多民族帝國的政治現實,被重構爲一種超越“華夷之辨”、更側重於疆域一統和君主德行的普世性統治權。對“大統”內涵的每一次爭論與闡釋,都深刻反映了特定時代的政治格局、族羣關係與思想主流。

它既是維繫中華文明數千年連綿不絕的政治紐帶,也是一面映照古代中國知識分子家國情懷與政治智慧的歷史棱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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