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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滴落狀血跡
出血量多爲0.05-0.5ML,形態與血液和載體接觸時角度直接相關。滴落的血跡可以反映出血液滴下的高度和行進方向。屍體所在的中心現場外,如果也發現了滴落狀血跡,則可提示案犯也有損傷或者身上沾有血跡。
2.濺落狀血跡
物體碰撞到表面有血液的物體後,與其他物體碰撞,向四周濺灑所形成的血跡。濺落的初始方向與物體運動方向相反,但其分佈可因血量及擊打力量而成角分佈:血跡多呈橢圓形,具有明顯方向性。槍擊頭部所引起的回濺狀血跡就屬於濺落狀血跡的一種特殊形式。濺落狀血跡有助於推斷出血點的位置。
3.噴濺狀血跡
噴濺血液是由於人體的動脈血管破裂,破裂處血液在動脈血壓作用下向外噴濺形成的,典型的形態就是在一定面積內呈均勻圓點狀分佈,其面積大小與破裂的動脈血管徑成正比,而與噴濺的距離成反比。
出血量大時,常呈流柱狀,噴濺方向與平面載體不成直角時呈橢圓形,拉長程度與滴落的角.度成反比:有時也可見到間斷的、成組的血跡,但後來的血跡較前面形成的血跡高度更低、距離更近。
4.流柱狀血跡
典型的流柱體呈條柱狀,上粗下細,上淡下濃,其長度和粗細與血量和物體的斜度成正比。
5.拋甩狀血跡
案犯作案時,手臂最常見運動方式呈弧形,如揮動沾血的兇器、擺動出血的肢體等。因此,典型的拋甩狀血跡呈弧形線分佈,起點多爲圓形,逐漸變爲橢圓。弧線長短與沾血量的大小、運動幅度力量大小成正比。拋甩狀血跡可以反映案犯行兇的動作,或被害人受傷後的動作狀態。
6.轉移狀血跡
比如:血手印、血掌印、血手套印、血足印、血鞋印、沾血的毛衣在人體皮膚上留下的花紋血跡等。本質上,轉移狀血跡是擦拭狀血跡的一種特殊形式,最爲重要,往往可以留下案犯的血指紋、血掌紋、血腳印等,有時還可以留下兇器的印痕。
7.擦拭狀血跡
形態極不規則,現場或附近的擦拭狀血跡,說明案犯本身傷了手或手上、衣服上黏附有較大量的血跡
8.浸染狀血跡
典型的浸染狀血跡呈均勻擴散狀並有一定
的面積出血量、體位以及被浸染物的影響而無固定形態。
9.稀釋狀血跡
最常見的稀釋狀血液就是血水,如用水或沾水的物體沖洗血跡,就會形成血水。犯罪現場有血水,一般說明案犯沖洗了現場或兇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案犯熟悉現場或是慣犯。
10.血泊
掩蓋其犯罪行爲,往往會對現場、兇器、衣物.上的血進行清洗,也有些現場的血跡沒有被人爲破壞,卻經過雨水沖洗,或血跡量極少,使血跡不能夠直接用肉眼觀察到,這些血跡就是隱形血跡。隱形血跡可以用多波段光源、紫外線等照射顯現,也可以用化學方法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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