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後的《婚姻登記條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我國婚姻登記制度將迎來多項重要調整,其中最受關注的變化是取消戶口本作爲結婚和離婚登記的必要材料
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時,內地居民僅需提供居民身份證,無需再提交戶口本。這一調整簡化了流程,尤其方便了異地生活、集體戶口或與父母存在分歧的羣體,避免了因戶口本缺失或家庭矛盾導致的登記障礙。
結婚登記: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及無配偶聲明,需現場簽署,聲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離婚登記:需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不再侷限於戶籍地,可在全國任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例如,在上海工作的北京戶籍居民可直接在當地辦理登記,無需返回原籍。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進一步降低羣衆辦事成本。
此前因戶口本要求,異地工作者需往返戶籍地辦理登記,耗費時間和經濟成本。新規通過“全國通辦”和材料簡化,提升了便利性。
過去父母可能通過扣留戶口本干預子女婚姻,新規實施後,個人婚姻自主權得到進一步保障。
通過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系統聯網,民政部門可覈查申請人婚姻狀況,有效防止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爲。
儘管材料簡化,但婚姻登記機關會覈查以下情形,不予登記:
未達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非雙方自願;
一方或雙方已婚;
存在禁止結婚的血緣關係。
新條例雖未明確提及“冷靜期”,但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登記程序仍包含30天冷靜期,期滿後需雙方共同申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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