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的万千词汇之中,"东西"二字堪称最为奇特的存在之一。它本是两个纯粹的方位名词,指代东方与西方,却在漫长的语言演变中逐渐脱离了空间指向,成为世间一切具体物品与抽象事物的统称。我们上街买东西,桌上放着东西,心里想着什么东西,甚至评价一个人也会说"这小东西真机灵"。然而,一个朴素的问题始终萦绕在历代学者与普通使用者的心头:为什么是"东西",而不是"南北"?
重点来了→最为大众所熟知的解释出自传统五行学说。按照这一理论,东方属木,西方属金,南方属火,北方属水,中央属土。金木有形有质,可以盛装于篮筐之中,可以搬运交易。水火无形无定,既不便储存,也难以作为商品买卖。这一说法最著名的文本载体是朱熹与友人盛温如的对话,盛温如提篮出门,朱熹问往何处去,答曰买东西。朱熹追问何以不买南北,盛温如便以五行方位之理解释——竹篮盛火则焚,盛水则泄,唯金木可装。类似的记载还见于明代《雅俗稽言》与清代《通俗编》,崇祯皇帝也曾以此问题考问词臣周延儒,周延儒的回答同样是"南方火,北方水,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此不待交易,故惟言东西"。然而细究之下,五行说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它将"东西"的语义范围局限于商品,可事实上"东西" 一词涵盖的远不止可交易之物,水火土石、日月星辰,乃至思想观念,无不可称"东西"。况且五行对应方位的学说虽起源甚早,但"东西" 泛指物品的用法却要晚得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链条,仍需更多文献证据支撑。
第二种影响深远的说法是"东西两京说"。清代学者龚炜在《巢林笔谈续编》中提出,"买东西"一语起源于东汉。当时天下都市之盛,首推东京洛阳与西京长安,商贾云集于两京,百姓购货非东即西,久而久之,"买东买西"便缩略为"买东西","东西"也就成了货物的代名词。这一观点将词源追溯至汉代,时间上大大提前,但同样面临文献不足的问题。现存东汉文献中,并未发现"东西"用作物品义的可靠例证,龚炜的说法更多是基于情理的推测,而非严格的文献考据。
第三种说法将目光投向盛唐长安的东西两市。唐代长安城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居民区的坊内禁止经商,全城商业活动集中于东市与西市两处。东市靠近大明宫与兴庆宫,周围多是权贵宅邸,市场以奢侈品、高档货物为主。西市则更贴近平民生活,西域胡商聚集,杂货鳞次栉比,是真正的百姓购物之所。北朝民歌《木兰辞》中"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的句子,说明至迟在南北朝时期,"东市"" 西市 "已是固定的商业空间概念。有学者据此认为,唐人购物必赴东市或西市," 东西 "便由市场之名逐渐转化为货物之名。这一解释在城市史的层面颇具说服力,却同样难以在唐代文献中找到直接的语料佐证。此外,明代学者陈江还曾提出" 东洋西洋说 ",认为明代海禁开放后,东西洋货物大量涌入," 东西 "原指海外舶来品,后泛指一切商品。这一说法将起源时间定得太晚,显然无法解释宋代文献中已经出现的" 东西 "用例。
现代语言学的研究为这一古老问题提供了更为精细的答案。信阳师范学院张延俊教授的研究指出,"东西" 泛指事物的语义并非直接从方位义引申而来,而是经历了两个清晰的历史阶段,通过两种不同的语义同化机制逐步形成。第一个阶段发生在唐代,"东西"首先获得了指代抽象事物的"情况" 义。在唐宋文献中,"东西事"是一个常见的搭配,如元稹诗 "对景东西事有殊"、沈麟诗 "南北东西事,人间会也无",其中"东西事" 意为 "各处的情况"" 各样的事情 "。随着语言的缩略," 事 "字被省略," 东西 "便单独承担了" 事情、情况 "的含义。韩愈诗句" 问之朝廷事,略不知东西 "中的" 东西 ",就已经是" 头绪、情况 "的意思,而非方位。敦煌契约文书中" 不许道说东西 "的说法,意为不许乱说别的情况,同样是这一语义的体现。
第二个阶段发生在宋代,"东西"从抽象的"情况"义进一步扩展到具体的"物品"义,这一步的机制是"聚合同化"。所谓聚合同化,是指处于同一语义聚合群中的词语,会互相影响、分享义项。在宋代以前,汉语中表示"事物"的上位词是"物事",它既可以指抽象的道理、事情,也可以指具体的物品,甚至可以用来指人。《朱子语类》中 "仁是个温和柔软底物事""鬼神是本有底物事"等用例,都显示了" 物事 "用法的灵活性。当" 东西 "在唐代获得了"情况、事情"的抽象义之后,它便与" 物事 "进入了同一个语义聚合场。受" 物事 "一词的同化影响,"东西"也逐渐获得了" 具体物品 "的义项。南宋文献《梦粱录》中"将带东西"、《昭忠录》中"此岂是吾吃底东西"等记载,说明至迟在南宋时期,"东西"表示物品的用法已经在南方口语中出现。入元以后,这一用法进入共同语,在《老乞大》《朴通事》等朝鲜汉语教材中频繁出现,最终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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