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竞业限制协议,看似只是劳动合同的附属条款,却可能在你离职后掀起惊涛骇浪,甚至改变你的职业轨迹。
近日,米哈游与腾讯之间新增一起“其他民事”诉讼案件,案号为(2025)粤0305民初47660号,定于9月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这起大厂间的诉讼,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关注。尽管案件具体细节尚未公开,但网络上众多猜测认为可能与游戏“内鬼”泄密或竞业限制纠纷有关。
早年间这两家公司也已经有过类似纠纷
本来这种协议一般是针对高管或者接触机密的员工,但近年来其适用被泛化了,一些普通员工也被这一条款束缚住,要么被迫“美美失业gap一段时间”要么面临天价罚款,总之,天下互联网从业者苦竞业久矣!
那么竞业限制究竟是什么呢?
概念: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保密条款,并不等于劳动者必然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限制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当然这个“其他”解释空间就很大了)
内容: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2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小提示:1.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能争取到不签是最好的。如果不能拒绝,需要签署的时候,也一定要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以保障即使在竞业限制期间赋闲,也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数额,虽然用人单位会承担支付补偿金的法定责任,但用人单位只会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2.大家可以在进公司之前查一查将要去的公司是否有起诉竞业的先例(国内有几个大厂就特喜欢搞这一出)
3.一些公司好像甚至会派人到竞争公司蹲点拍照取证(所以这也产生了一些邪修对策如:远程办公还有换名字啥的)
最后叠个甲:本人对这方面了解也不深,盒友们如果有发现文章错误的欢迎在评论区指点一下。以及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一下自己遭遇或者听到过的关于竟业协议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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