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不準《寶可夢》《怪物獵人》商標中帶Monster一詞

來源:遊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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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媒 Automaton Media報道,能力飲料魔爪公司曾向《寶可夢(Pocket Monsters)》和《怪物獵人(Monster Hunter)》的遊戲公司提起商標註冊異議訴訟,魔爪公司認爲這些遊戲作品名稱使用了“Monster”一詞,魔爪公司還向專利局申請撤銷在日本地區以“Monster”爲名的各種商標的註冊。

魔爪名爲“Monster Energy”,魔爪公司誕生於2002年,他們認爲他們的飲料與遊戲行業密切相關,旗下產品很多都面向遊戲玩家,還贊助與聯動遊戲、舉辦遊戲賽事等,已經滲透遊戲業界。魔爪公司認爲《寶可夢》《怪物獵人》中使用的“Monster”一詞容易導致品牌商標混淆,例如:接觸到“Pocket Monsters X/Y”商標的消費者可能會誤認爲它是 MONSTER 企業的商標之一。

但日本專利局 (JPO) 最終裁定《寶可夢》《怪物獵人》中使用的“Monster”一詞“不存在導致產品來源混淆的風險”,

魔爪公司多年來均以此理由起訴多家公司,期望其他公司品牌中減少使用“Monster”一詞,甚至“Monster”一詞的變體也不行。儘管多數被駁回,但其中也有成功的案例,比如育碧的《渡神紀》原本名稱爲" Gods and Monsters ",在魔爪公司介入反對後,更改爲了“ Immortals Fenyx R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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