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一天到晚上就算過完了,更夫的一天從這時候纔開始。
戌時點卯,也就是晚上七點前後,他到衙門或者更房報到,帶上自己的鑼和梆子,這一夜就歸他了。從天黑走到天亮,一夜五更,一更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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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是五更?古人把一夜分成五個時段,戌、亥、子、醜、寅,一個時辰一更,每更兩個鐘頭,從天黑敲到天亮,正好五下。更夫的時點不是自己說了算,他得按衙門裏的刻漏,或者按鐘鼓樓報的時點來定,敲早了敲晚了,都算差事出了問題。
這行當的全套手藝,就在那幾聲鑼梆上
打更不是隨便敲。各地打法不完全一樣,大致的規矩是,一更在戌時,敲幾下、喊一句提醒關好門窗;二更在亥時,提醒晚歸的人回家;三更在子時,也就是半夜十一點到一點,這時候夜最深,鑼聲加大,喊的是防備盜賊;四更在丑時,叫醒需要早起幹活的人;五更在寅時,天快亮了,收尾。
他們通常兩個人一組,一個拿鑼,一個拿梆,一前一後走過街面。搭伴不是講究,是一個人走在空街上出了事沒人知道。一更那句提醒也不是客套,那時候家家竈臺餘熱還在,晚飯的火要是沒封好,燒起來就是幾條街的事。
五更敲完,收工,回家睡覺。他的白天從早上開始,跟別人正好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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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幹這行
明代《宛署雜記》記的是北京宛平縣的事,作者沈榜在那裏做過知縣。書裏說得直白:更夫多貧老病弱之流,而少精壯勇健之人。年輕力壯的不幹這個,因爲掙得少、熬得兇。
更夫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徭役,按裏甲輪派,輪到誰家誰出人;另一種是官府僱募,給工食銀。不管哪一種,輪到這個差事的,多半是沒別的路子的人。
一夜敲下來,能掙幾個錢
這是有定額的差事。清代州縣衙役的報酬由國家按編制發放,叫工食銀,研究人員綜合各地記載給出的範圍是每人每年六兩到九兩,更夫通常落在下限。
各地方誌裏的數,多半就是六兩。《江津縣誌》記更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四川南部縣的檔案裏也是六兩,和門子、皁隸、禁卒一個價;廣東各衙門的役食標準裏,更夫同樣每名六兩。河北《永年縣誌》記的是更夫五名、工食銀二十四兩,人均四兩八錢,比通行的數還低一檔。
在永年縣同一份編制裏,火夫十名分四十八兩,人均也是四兩八錢;鋪兵五十四名分三百二十四兩,人均六兩;門子和皁隸都是六兩。也就是說,更夫和火夫是衙門差役裏最低的一檔。位置就這麼幾個,想幹還得等空缺。
有一類差事容易和更夫混起來:鐘鼓夫,守鐘鼓樓按點報時。有的縣誌裏記着這一項的工食銀,每人每年二兩四錢到二兩六錢七分,比更夫還低。那是另一個崗位,價錢另算。
京城的更夫比外省高。有研究者統計過清末北京的情況:內外城的更夫合計在一千人上下,月支一兩到一兩五錢,結論是僅夠勉強餬口。同期八旗兵拿的餉銀和口糧都比這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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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兩銀子能買多少米?乾隆年間米價大約一石一兩五錢,六兩能買四石。按通行的一石約一百五十斤折算,是六百斤上下的米。
清人一年的口糧,研究者估算人均在兩石半到三石之間。四石米夠他一個人喫,還略有富餘,但也只夠一個人。一家五口一年要十幾石,靠這六兩,養不起。
這還是賬面上的數。縣衙裏經手的環節一道又一道,燈油、器具、房舍修葺,都能算成他的開銷,最後落到手裏的往往還要打些折扣。
兩頭都要擔責的差事
更夫報時,不是報給全城聽個熱鬧。更點一響,是夜禁的信號:幾更之後街上不許隨便走動,城門關了,巡夜的兵按更點換班。更夫敲錯,整座城的節拍就跟着亂。
當差的出了差錯要受罰,這在當時是常事,更夫也不例外。而這一行最難的地方在於,兩頭都要擔責。更點有定規,敲錯了,是差事出了問題;夜裏出了盜案,他也在被追責的名單上。看見動靜喊出來,就把自己的干係交出去了;不喊,真出了事,第一個被問的還是他。
喊也難,不喊也難,橫豎都是他一個人扛着。
下雪天最難熬。一晚上還是要走完那幾條街,工具自備,病倒了也沒有人替他,只能換個更年輕、更窮的人上來。
這行是什麼時候沒的
打更這套做法很早就有了,唐宋以後逐漸成形,到明清變成固定崗位,大一點的縣城都有。它靠的是官府授時,配合夜禁和防火。
它退場不是因爲哪一天禁了它,是因爲鐘錶普及了。城裏人家裏有了鍾,街上有了鐘樓,報時不再需要一個人整夜走路去喊。清末民初,更夫陸續裁撤。這個延續了上千年的夜班,就這麼靜悄悄地結束了。
本文史實依據爲清《永年縣誌》《江津縣誌》、明《宛署雜記》;衙役工食銀的標準與各地實例,參考張研關於清代州縣衙役的研究、萬海蕎關於晚清四川南部縣經費的研究;米價參考清代糧價研究(乾隆年間每石約 1.5 兩),口糧參考李伯重對清代江南糧食消費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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