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海外媒體Game File報道,由美國加州玩家發起的集體訴訟:索尼PlayStation存在誤導消費者。而索尼在提交給法院的應訴文件中拋出詭辯,在海外遊戲圈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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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訴訟,索尼辯稱:消費者本就理應清楚,數字遊戲並不歸購買者所有
據悉,本次集體訴訟於今年6月由消費者玩家提起,認爲索尼PlayStation商店使用“購買”這類消費引導詞彙售賣數字遊戲,但沒有按照加州本地法律要求,向用戶做出醒目、通俗的提示告知:消費者付費得到的僅僅是遊戲使用許可,並非遊戲本身的所有權。
加州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售賣數字商品的商家,必須提供清晰醒目的警示,直白告訴消費者,頁面上的“購買”行爲不等於獲得商品所有權,用戶獲取的只是一份使用許可。
在PlayStation的數字遊戲結算頁面,確實存在相關協議鏈接,但相關說明全部隱藏在服務條款與《軟件產品許可協議》的文檔內部,需要用戶主動點開長文檔,翻閱大量文字後,才能夠看到“軟件授予你的是許可,並非出售”的核心表述。然而,絕大多數普通玩家不會閱讀冗長的法律小字,這種深埋在協議裏的說明,達不到所要求的“醒目告知”標準,屬於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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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索尼向加州北區法院遞交答辯文件進行反駁。索尼律師表示,理性的消費者本就應當清楚,軟件是授予使用許可,而並非向你出售,平臺現有的提示已經滿足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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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支撐自身論點,索尼提出一套邏輯:
如果消費者真的完整擁有一份數字遊戲,那麼同一份遊戲副本就無法再銷售給其他顧客。索尼以《生化危機:安魂曲》作爲舉例,第一位用戶在2026年2月14日買下這款遊戲,之後又有另一位用戶,在2月25日同樣花費69.99美元購入該作。索尼以此論證,若第一位買家真正擁有這份數字遊戲,那就沒有辦法再把同一個遊戲賣給第二位顧客。
海外媒體Game File指出,這套論證混淆了實體商品與數字產品的本質差異。實體實物具備唯一性,一件物品只能歸屬一人;但數字文件可以無限複製生成獨立副本,多名玩家各自獲得一份許可副本,二者並不衝突,不能套用實體貨物的邏輯去解釋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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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幾乎所有廠商都在執行這套許可制度,玩家付費之後,只獲得賬號層面的遊玩權限。一旦賬號遭到封禁、或是平臺關停對應遊戲服務,用戶就有可能直接失去遊玩該遊戲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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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用戶幾乎不會完整通讀動輒數千詞的服務協議,不能以“購買即同意”,就默認消費者完全知悉全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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