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982年,任天堂收到了一封來自環球影業的信
1982年,任天堂北美分公司剛成立不到兩年公司負責人荒川實拆開一封來自環球影業的律師函,信中用強硬的措辭指控任天堂的街機遊戲《大金剛》侵犯了環球影業電影《金剛》的版權。環球要求任天堂立即停止銷售《大金剛》,並將所有已獲利潤賠償給環球。當時任天堂在北美剛賣出六萬臺《大金剛》街機,總營收約一億八千萬美元。如果此時敗訴,任天堂不僅會失去全部收入,整個北美市場的大門也將就此關閉。

雙金傍地走
環球影業以爲這隻猴子肯定是金剛
環球的邏輯很簡單:《金剛》是他們旗下的經典電影IP,主角是一隻大猩猩。任天堂的《大金剛》主角也是一隻大猩猩,名字裏還帶着“Kong”這個音節。在環球影業的律師團隊看來,這個案子沒有任何懸念——一隻大猩猩加上一個帶“Kong”的名字,等於侵權。環球甚至已經向其他購買了《大金剛》授權的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它們轉而向環球支付版權費。其中就包括一家正在開發《大金剛》家用機版本的第三方遊戲公司。

1982年街機版《大金剛》
任天堂僱了一個律師,他的名字叫約翰·科比
荒川實找到了紐約一家律師事務所,律所指派了一位名叫約翰·科比(John Kirby 牢大又幹了)的律師接手此案。科比在仔細分析了案件後發現了一個關鍵漏洞:環球影業其實並不擁有“金剛”這個角色的獨家版權。早在1975年,環球爲了翻拍《金剛》,曾與RKO電影公司打過一場官司。在那場官司中,爲了證明金剛這個角色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環球的律師團隊自己提交了大量證據,最終法院判定金剛的角色形象屬於公共領域。科比抓住了這個致命事實——環球自己親手證明了金剛不受版權保護,現在卻用同樣的理由來起訴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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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環球影業,你不乾淨
1983年,案件在紐約聯邦法院開庭。科比在庭上逐條展示了1975年環球訴RKO案的判決記錄。主審法官羅伯特·斯威特在聽取雙方辯論後,作出了對任天堂全面有利的判決。判決書指出,環球影業在1975年的訴訟中已經向法庭證明《金剛》的角色形象處於公共領域,現在卻反過來聲稱自己對“金剛”擁有排他性權利,這種行爲構成了“不乾淨的手”原則(英文名:UNCLEAN HAND)——一個人不能在法律上前後矛盾,用同一件事既拿好處又攻擊別人。法庭不僅駁回了環球的全部訴訟請求,還判決環球需向任天堂支付一百八十萬美元的賠償金,以彌補任天堂因此案遭受的法律費用和商業損失。環球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984年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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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送了他一艘帆船,還有一顆星星
案件結束後,荒川實以個人名義送給科比一艘帆船,帆船的型號是“Donkey Kong”,以感謝他爲公司做出的貢獻。但更廣爲人知的紀念品,是一個遊戲角色。任天堂後來在開發Game Boy遊戲時,需要一個新角色作爲玩家在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友善存在。

荒川實l老先生
宮本茂和荒川實決定,把這個角色命名爲“卡比”(Kirby),以紀念那位幫助任天堂擊敗好萊塢巨頭的律師。這便是《星之卡比》系列主角名字的由來。約翰·科比本人後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並不知道這個命名,直到他的孫子開始玩《星之卡比》的遊戲,他才發現了這個來自任天堂的謝意。

《星之卡比》初代Game Boy遊戲封面
一個遊戲角色,背後站着一個真實的人
2024年,《星之卡比》已經發行了超過三十款遊戲,總銷量超過四千萬份。這個粉色的圓形角色是整個遊戲行業中最具辨識度的角色之一。而他的原型——約翰·科比——這位在法庭上挽救任天堂北美業務的律師,已於2019年10月去世,享年79歲。任天堂北美分公司在悼念聲明中寫道:“任天堂將永遠銘記科比先生爲我們所做的一切。正是因爲他的努力,任天堂才得以在那個關鍵時刻保護住自己的創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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