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982年,任天堂收到了一封来自环球影业的信
1982年,任天堂北美分公司刚成立不到两年公司负责人荒川实拆开一封来自环球影业的律师函,信中用强硬的措辞指控任天堂的街机游戏《大金刚》侵犯了环球影业电影《金刚》的版权。环球要求任天堂立即停止销售《大金刚》,并将所有已获利润赔偿给环球。当时任天堂在北美刚卖出六万台《大金刚》街机,总营收约一亿八千万美元。如果此时败诉,任天堂不仅会失去全部收入,整个北美市场的大门也将就此关闭。

双金傍地走
环球影业以为这只猴子肯定是金刚
环球的逻辑很简单:《金刚》是他们旗下的经典电影IP,主角是一只大猩猩。任天堂的《大金刚》主角也是一只大猩猩,名字里还带着“Kong”这个音节。在环球影业的律师团队看来,这个案子没有任何悬念——一只大猩猩加上一个带“Kong”的名字,等于侵权。环球甚至已经向其他购买了《大金刚》授权的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它们转而向环球支付版权费。其中就包括一家正在开发《大金刚》家用机版本的第三方游戏公司。

1982年街机版《大金刚》
任天堂雇了一个律师,他的名字叫约翰·科比
荒川实找到了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一位名叫约翰·科比(John Kirby 牢大又干了)的律师接手此案。科比在仔细分析了案件后发现了一个关键漏洞:环球影业其实并不拥有“金刚”这个角色的独家版权。早在1975年,环球为了翻拍《金刚》,曾与RKO电影公司打过一场官司。在那场官司中,为了证明金刚这个角色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环球的律师团队自己提交了大量证据,最终法院判定金刚的角色形象属于公共领域。科比抓住了这个致命事实——环球自己亲手证明了金刚不受版权保护,现在却用同样的理由来起诉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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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环球影业,你不干净
1983年,案件在纽约联邦法院开庭。科比在庭上逐条展示了1975年环球诉RKO案的判决记录。主审法官罗伯特·斯威特在听取双方辩论后,作出了对任天堂全面有利的判决。判决书指出,环球影业在1975年的诉讼中已经向法庭证明《金刚》的角色形象处于公共领域,现在却反过来声称自己对“金刚”拥有排他性权利,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干净的手”原则(英文名:UNCLEAN HAND)——一个人不能在法律上前后矛盾,用同一件事既拿好处又攻击别人。法庭不仅驳回了环球的全部诉讼请求,还判决环球需向任天堂支付一百八十万美元的赔偿金,以弥补任天堂因此案遭受的法律费用和商业损失。环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984年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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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送了他一艘帆船,还有一颗星星
案件结束后,荒川实以个人名义送给科比一艘帆船,帆船的型号是“Donkey Kong”,以感谢他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但更广为人知的纪念品,是一个游戏角色。任天堂后来在开发Game Boy游戏时,需要一个新角色作为玩家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友善存在。

荒川实l老先生
宫本茂和荒川实决定,把这个角色命名为“卡比”(Kirby),以纪念那位帮助任天堂击败好莱坞巨头的律师。这便是《星之卡比》系列主角名字的由来。约翰·科比本人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不知道这个命名,直到他的孙子开始玩《星之卡比》的游戏,他才发现了这个来自任天堂的谢意。

《星之卡比》初代Game Boy游戏封面
一个游戏角色,背后站着一个真实的人
2024年,《星之卡比》已经发行了超过三十款游戏,总销量超过四千万份。这个粉色的圆形角色是整个游戏行业中最具辨识度的角色之一。而他的原型——约翰·科比——这位在法庭上挽救任天堂北美业务的律师,已于2019年10月去世,享年79岁。任天堂北美分公司在悼念声明中写道:“任天堂将永远铭记科比先生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正是因为他的努力,任天堂才得以在那个关键时刻保护住自己的创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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