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指南:如何成爲維多利亞時代的私家偵探:上篇·職業前瞻

“實際上——就某種意義而言,我是一個負責幫人保守祕密的人,這輩子簽下最多的合同就是保密合同。所以我不需要你懺悔,也不打算興師問罪。”

——吉爾伯特·彼得森

這裏是《The Daily Chatterbox》編輯部,對快畢業和出師的年輕人來說,距離畢業季已然不是太遠。在我們的擇業專欄中,本期的話題是:如何成爲一名私家偵探?

按照慣例,我們應當採訪一位真正的從業人員,故而我們請出了吉爾伯特·彼得森先生,這位1884年倫敦偵探業的頭部人物。

我們與他進行了一場勉強還算愉快的對談,在衆多的抱怨和內幕消息中提取出了少量內容,而這些邊角料或許依舊會發揮重要的作用,只要您於1868年之前出生,便可以參照這位前輩的經驗(要是這之後呢?建議您可以先嚐試賣報和清掃煙囪,關於這兩項內容,分別刊登於127期和118期的擇業專欄內)。

如想要進一步瞭解這位先生,請關注這部他參與敘述的作品:

職業前瞻:有了執法機構,爲什麼私家偵探這種職業依舊沒有消失?

或許我們應該先去談論一下私家偵探這個職業的起源,實際上它的歷史比我們想象的要更長一些。私家偵探的市場需求確實是與執法系統強力綁定的,13世紀的《溫徹斯特法令》建立了“鄰里守望”制度,在治安機構未成系統之前,這種以居民輪班,擔任“巡夜人”流動崗位爲核心的社區制度持續了數年,關於它的法令也經歷了數次迭代。

在17世紀,夜生活變得越來越豐富,這使得夜巡變成了一種苦差事。爲了逃避這種“公平”的輪值工作,起初,一部分略有家資的居民開始花錢購買代理服務,享受不必強制出門的夜晚。當這種需求形成了規模,夜巡人便變成了一支名爲“志願”,實際是花錢辦事的巡邏隊伍,而這支隊伍也逐漸發展爲了正式的僱傭兵。

到了17世紀末,隨着城市化加劇,犯罪率直線上升。因爲沒有系統的警備機構,各地開始發佈起了懸賞令,這使得“捕盜人”成爲了新職業,這項江湖職業便常被認爲是私家偵探的前身。但捕盜人一職很快在它風頭最盛的時候被徹底玩壞了,畢竟從業者們早就察覺到——和罪犯們串通一氣反而可以掙來更多的黑錢。

威斯敏斯特的巡夜人,藝術家合繪,1784年

在1749年,弓街治安官亨利·菲爾丁爲此想出了一個辦法,其召集了一支紀律嚴明的便衣巡警隊,以官方的名義抓捕罪犯,但又通過賞金和民間資助給他們發放工資,這一舉措起到了治安權自民間到官方的過渡作用。

而1829年的《大都會警察法》則標誌着現代職業警察的誕生,隨着大都會警察廳的建立,倫敦被以字母劃分爲各個治安區域,再又一個十年之後,弓街的巡警隊也被收歸了官方。從理論上來說,私家偵探理應是不該出現的,但現實中依舊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帶,這使得偵探行業變得越來越興旺了。

曼徹斯特的警察,於斯特蘭奇大道,攝於19世紀晚期

關於這一點,我們送來了一部分彼得森先生的對話實錄(此處刪去了十二次無意義的抱怨以及五處內幕爆料):

“是的,是的!我完全理解那些小說和畫報爲什麼要把警察描述得面目可憎,或是昏庸無能,畢竟從警務系統建立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可避免地和各種烏七八糟的勢力交叉在了一塊兒……更別說警察隊伍裏到底是些什麼人了!我不否認裏頭有很多好人——一些發自內心的正義之士,但有一大堆愛‘撈外快’的傢伙也混了進去,他們纔是那些街道的地主和老大!

警察諷刺漫畫·盲人捉迷藏,刊於《Punch》,1888年9月22日

此外,也不是人人都愛找警察。一部分人是需要找人取證的,例如離婚、遺囑、保險和一般的庭審訴訟,還有少部分人需要安保服務,我們自然也可以去接點這類工作,但只能算是外快。對於前一種……僱主很多時候不希望外面知道,所以我經常會簽署大量帶有保密條款的委託合同。

至於那些什麼房門上鎖,被害人死於奇奇怪怪兇器的案子?這種事情可不是每天都會發生的,且一直都在蘇格蘭場的執法範圍內,刑事調查部裏可有人就指着這些奇案揚名立萬呢!落到我們的手裏?極少數情況下確實會出現,但可不會有小說裏那麼密集。有時候就是給了機會,那些同行裏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也不會真的敢接下這種委託。

若是嚮往這一類的智力謎題,那或許可以去《比頓聖誕年刊》找份對口的編輯工作。當真要進入這一行的話,最好還是找準你的職業定位,畢竟現實中的罪犯可不會想着爲偵探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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