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自己被偷拍 可以要求查看對方手機嗎:法官回答了!

快科技11月30日消息,在公共場合懷疑自己被偷拍,可以要求查看對方手機嗎?近日,法官給出了答案——不行!

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被偷拍屬於侵犯人格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該項權利屬於民法典中基本人格權範疇。

但不能直接要求或強行查看對方手機,依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手機是高度私密的個人物品,存儲着大量的個人信息、通訊記錄、照片視頻等隱私數據。任何公民都無權強制查看他人手機內容。強行查看、搶奪、翻查他人手機的行爲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

此外,手機是個人財產,強行奪取或控制的行爲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若因爭執行爲發生肢體衝突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者甚至觸犯刑法中有關侮辱、誹謗、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法律規定。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公民個人無權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行留住”對方。“強行留住”行爲,如拉扯、禁錮、限制活動等,可能構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節嚴重時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

正確的做法是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合法方式處置:

1、高聲說明與警告。可以明確、高聲地向對方指出其行爲涉嫌違法(例如:“您剛纔的行爲涉嫌偷拍,我已報警,請等待警方處理”)。此舉一方面能震懾對方,另一方面可以引起周圍公衆的注意,使其迫於輿論壓力不敢輕易離開,同時也可爲後續警方調查固定現場狀態及相關證據。

2、立即求助現場力量。迅速向場所的管理人員、安保人員求助,請求他們依據管理職責先行勸阻、穩住涉事人員,並協助維持現場秩序直至警方到來。

3、立即報警並清晰說明情況。第一時間撥打110,並向接警員說明:“這裏有人正在偷拍,涉事人尚未離開,位置在……其特徵是……急需民警立即到場處置以防其逃離銷燬證據。”提供精準信息有助於警方快速出警並有效處置。

4、記清特徵,固定證據。儘可能記下對方的顯著體貌特徵、衣着及逃跑方向。如果對方執意要離開,切勿強行阻攔,但應記錄下這些信息並及時提供給警方,協助後續偵查。

來源:快科技-手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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