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廳盜用身份證開卡,爲何有些人包容度會那麼高?

中國移動營業廳在我爸補卡的時候騙他說每個月流量超幾十塊,免費送他一張流量卡,結果被我查出來給他的只是一張副卡,還有一張主卡不知去向,向10086投訴後客服回訪說一共有3張卡。

起初移動分公司拒絕出面,並且讓營業廳自己說他們是外包的營業廳,與移動沒有關係,不過這套說辭對我沒用,因爲以前學過一點公司法,中國移動官方和外包營業廳構成“表見代理”,具體來說就是:

雖然外包營業廳的承包方在合同性質上可能與中國移動屬於合作關係,但外包營業廳使用的是中國移動的商標、業務系統,足以讓消費者相信其就是“中國移動”本身或其正式組成部分。即使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責任範圍,也不能因此對抗善意不知情的消費者,以營業廳是外包爲由推卸責任。而且我爸去補卡的營業廳是10086客服明確告訴我當地唯一一家可以補異地卡的營業廳,並且與縣移動分公司在同一地點。

此外,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用戶辦理的是中國移動的業務,購買的是中國移動的服務而非外包營業廳自己的服務,與移動公司構成電信服務合同關係。外包營業廳是移動公司爲了擴大業務、方便用戶而授權的代理服務點,其行爲屬於履行移動公司合同義務的一部分。

在我的強烈要求下,過了半個月,市移動公司終於出面說會進行處罰,聽說業務員被開除了,營業廳和縣移動分公司也都被處罰了。他們怎麼罰的我一點興趣也沒有,所以讓我去看的時候也沒有去,同時我也表示內部已經處罰之後不會再通過內部渠道投訴糾結處罰是否過輕,但內部處罰不能代替行政處罰,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進行追責依舊是我的合法權利。最近收到了省通信管理局的回執,和之前的線上舉報進行併案處理,還在調查中。

之前的兩篇文章評論加起來有近萬條,基本都是表達支持的,雖然沒什麼用,但還是很感謝大家。不過也有一些超級無語的評論,比如說我這麼較真肯定過得不好、只會爲難普通人沒有任何意義、繼續糾纏無非是錢沒到位……

看了這些評論並沒有覺得很生氣,只是感慨人與人之間的思維差異確實挺大的,比較有意思的是這些評論就算說的是真的也不能說明什麼,畢竟現在這個社會道德污點都不算污點了,我不過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合法權利而已,更談不上是什麼羞恥的事。更何況我本來就不覺得自己是什麼品性高潔的人,也確實也挺喜歡錢的,一直都認爲良心這種東西不是不可以賣,只不過物以稀爲貴,要賣也不能賤賣。

說我只會爲難普通人,這個確實有必要澄清一下,因爲從一開始和營業廳的人溝通時我就很多次表示過不想用這件事針對任何人,主觀上可以理解業務員有業務壓力做出這種事但不接受,甚至還覺得要賠償會讓業務員自己出,金額太高會增加她的經濟負擔,所以當他們堅持讓我說一個數的時候我也只說了500(消費者權益法規定增加賠償爲損失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後面說我不差這500塊不願意賠我甚至也說可以不要賠償。

至於業務員被開除,我從頭到尾都沒這麼要求過,自然良心上也不會有什麼虧欠。不過我猜她現在應該挺恨我的,但她真正該恨的人其實並不是我,而是營業廳的負責人或者說是教她這麼幹、給她安排無法完成的任務、最後又讓她頂鍋的人。

我自覺對打工人的不易還是挺感同身受的,因爲我自己就是,所以有人說我過得不好某種程度來看是挺對的。可能也恰恰是因爲知道打工的不易,一直都覺得都是打工的沒必要互相爲難,和同事相處幾乎沒有出現過矛盾,反而被我得罪的領導佔比確實還蠻高的(並非我主觀上要得罪誰,可能是因爲我廚藝好不喜歡被畫餅,同時又自己買了很多鍋,不想背別人的鍋,另外只要我想不卑不亢,就一定會有人覺得我在亢)。

客觀地說,我從開始到現在真的沒想把事搞大,一開始只是想查一下套餐情況,然後讓我爸自己去註銷掉,甚至發現我爸被開了三張卡之後我也明確表示不想花太多精力在這個事情上,只要他們給出真實的書面情況說明,我可以保證之後不再追究。

可是他們不願意,一邊說知道錯了,一邊又不承認問題,先是堅持說我爸同意讓他們開卡,然後試圖通過私自過戶否認問題,沒得逞後又把責任推給“系統故障”,說上門道歉賠償,還要告訴別人是他們好心送我爸一張卡被我們冤枉搞這麼多事,既然無理都能鬧三分,那得理爲何要饒人。

這個事 反詐中心也進行了調查,覺得未發現出售、出租號卡的情況,證據不足,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地步,所以進行了訓誡教育,好像還讓業務員寫了保證書,我當時也說對這個處理沒有意見。

但是後面看到他們的核查情況,概括來說就是營業廳認爲雖然他們保留了用我爸身份證開的兩張手機卡,但有如實告知且徵得我爸的同意,所謂責任書的簽字和手印都是我爸按的,過戶銷戶也是我們授意的,他們唯一違規的地方就是保留了兩張卡。

這感覺就像小偷在說雖然他把別人家的鎖撬開了,但他沒有偷東西,所以不能說他是小偷,他其實是開鎖師傅。所以不管是從理性的角度還是感性的角度,我都無法接受。

不過我還是希望他們可以主動把這個所謂的簽名並按捺手印的責任書拿出來共同確定其真實性,因此讓市移動公司客服去協調找營業廳提供說我爸簽字並按手印的責任書原件以及我爸本人簽字按手印的監控、營業廳明確告知要開三張卡我爸同意他們自行保留兩張卡的證明。

同時也說了我只是想知道這個手印到底是不是我爸按的,如果我爸說他沒按過手印但營業廳堅持就是我爸本人的我可以自費去做筆跡和指紋鑑定還他們清白,只要他們拿出來就算不是我爸按的手印也不會再因這個事追究他們責任,搞這麼久我也煩了,然後等了三天,市移動公司客服說被開除的業務員有情緒,不肯配合提供,不過他們看了監控視頻,可以看到我爸拿着一份文件和身份證拍照,但因爲角度問題無法確定是否有按手印、簽字。具體監控片段我沒看過,說業務員被開除有情緒我也很費解,畢竟這種簽字按手印的東西不會因爲業務員被開除就消失。

我猜測營業廳想在監管部門調查時繼續保持這一口徑,他們不願讓我覈實責任書籤名手印的真實性我確實也拿他們沒辦法,只能繼續寫信把相關情況同時反饋給反詐中心和省通信管理局,並說明我質疑的理由,其中比較明顯的漏洞有:

1.我爸本來是去辦理異地補卡業務,我事先還打了10086諮詢當地只有這一家營業廳可以辦理異地補卡,只寫辦理開戶開卡業務顯然是掩蓋部分事實。

2.說營業員讓我爸幫忙配合完成開卡業務,所以開了1張主卡、2張副卡,完全就是在鬼扯,我爸壓根不知道有3張卡,甚至都不知道給他的是副卡,讓他選號也只選了1個。

3.認爲責任書上寫了三個號碼就代表我爸知道開了三張卡,但既然是手寫的,那3個、5個、10個可以隨便寫,無法藉此判斷營業廳進行了如實告知。

4.責任書提到的簽名和手印,只要我看到原件就知道是不是我爸的,但是他們不願意給,又沒有視頻、音頻證明他們如實告知、我爸本人按手印並同意他們保留兩張卡,真實性存疑。同時我擔心之後營業廳又扯是我爸讓他們代簽的,所以直接指出“覈實情況”沒有提到代簽,即視爲營業廳主張是我爸本人簽字、按手印。

5.說我爸投訴只需要1張卡所以他們才銷戶、過戶就更扯了,因爲我爸連怎麼投訴都不知道,一直是我在處理,我很清楚自己說過什麼,明明就是營業廳未經同意私自過戶銷戶後拒絕承認,竟然能夠歪曲事實到這種地步,只不過以謊圓謊,謊言太多圓不回去了。

由於最直接的物證我這裏一件都沒有,所以挺被動的,但要求出示證據是我的合法權利,既然營業廳不願意提供,那我質疑證據的真實性也是完全合理的。至於反詐中心會不會繼續處理其實已經不重要了,我的目的就是防止營業廳再用這些理由當擋箭牌。他們想把自己的責任控制在行業違規範圍內,但即便這種行爲沒到刑事處罰的地步,也已經屬於嚴重違法了。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會覺得這個事已經很清晰了,但其實整個過程到現在一直都挺喫力的,前前後後寫了幾萬字的材料,就在我將這份補充說明寄出後一天,就有一個自稱是某單位的人給我媽認識的一個人打電話,說營業廳已經被處罰了,業務員也開除了,讓他轉告我們讓營業廳賠點錢不要再追究了,我媽給我說後我讓她去問對方的姓名、警號,然後那個人又說自己是移動營業廳領導的戰友。

因爲移動營業廳一直在撒謊導致我們無法接受他們的道歉、賠償,所以他們之前就找了好多人給我爸媽打電話,試圖避開我從我爸媽入手強迫我們接受和解,這已經構成軟性威脅了,但舉證很難,追責更不容易。另外還有什麼某某鄉的鄉長、某某村的書記這種從來都不認識的人來直接或間接讓我爸媽別再追究,個別認識的人則在背後議論說我小題大做,不懂得見好就收。

小縣城人際網密集,連某些地方的保安都帶着一種迷之傲慢,就算營業廳是外包的,能承包這種業務的必然會有些關係,這一點其實一開始我就想到了,不過確實沒料到對踐踏個人權利行爲的包容和對維護合法權利的排斥會達到這種地步。可能我這樣的人真的會妨礙這些“縣城名流”的利益,導致他們在完全站不住腳的情況下也要強行出面。

感覺這些“縣城名流”覺得自己在小地方有點身份地位就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他們願意出面協調對我們來說是莫大的榮幸,但實際上問題根本不在我們這,我們不過是發現問題的人而已,真是應了那句“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發現問題的人”。

雖然我沒有造謠生事,沒有違法犯罪,一直都是如實反映問題,甚至都沒有說一定要讓對方受到多大的懲罰,只是想他們能老老實實承認自己做的事情,但這段時間感覺自己在某些人眼裏好像是個異類,在他們的視角里,是我一直在刁難移動營業廳。

是不是異類無所謂,但累是真的,糾正一件本不該發生的事會非常消耗人的精神,有一陣我都在想是不是我爸在騙我。感覺所有的制度、規則都是用來限制遵守它的人,你擔心自己越界、違規所以用大量時間熟悉規則,但防不住裁判覺得作弊沒有問題。更加能理解爲什麼很多人選擇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也更加明白爲什麼違法的人說瞎話、作僞證可以這麼肆無忌憚。

順便也提醒大家,尤其是家裏的老人,不要相信上門或者路邊、營業廳的免費送卡,補卡一定要留意是否有開新卡,有些營業廳甚至會出霸王條款不開新卡不給補,當時會說沒影響,免費用,不用可以不管,但實際上等過幾個月想註銷會非常難,至少也要補繳欠費。

之前的文章評論區還有移動的人狡辯,說我不知道我爸有沒有同意,我爸都沒意見我非要糾纏,好像這是他爸不是我爸,他比我更清楚。

還扯什麼開卡都要人臉識別,不同意不行,但是補卡的時候業務員完全可以讓人臉識別然後開新卡,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其中的貓膩,而且就算同意開一張卡,識別了人臉業務員同樣可以私自再多開幾張。

另外他們在沒有我爸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將他名下的號碼過戶給別人就知道可以多隨意了。就連移動官方都只能說這種行爲不允許,洗滌劑就別再丟人了,你們有業務壓力是你們自己的事,從來都不是違法侵權的理由。

遇到類似的情況如果真的打算硬剛到底,一定要先想清楚所有可能性,尤其是可能出現的風險,在處理過程中保持冷靜、理性的態度,避免在情緒激動時進行決策,導致事態朝不利的方向發展,同時做好無功而返的準備,然後信念感一定要強,要相信只有做壞事的人才會心虛,這樣才能頂得住外界和心理上的壓力。

鑑於營業廳還在狡辯,所以事情還沒到尾聲,之後有新情況會繼續更新,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發出來,即便最後發現他們所謂的責任書真的是我爸簽字並按手印,我也會如實說明,如果很長時間都沒有看到,那就當這事從來沒有發生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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