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芬達發文道歉 !

     5月2號,四川芬達(原名“四川芬達”,後改名“四川芬達(阿芬阿達)”)就模仿歌手楊坤引發侵權糾紛事件發文公開道歉。

      2025年3月,網紅組合“四川芬達”因長期模仿歌手楊坤的造型、動作及經典橋段(如“32場演唱會”梗、《中國好聲音》導師形象等),被楊坤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爲由起訴。楊坤指控其模仿行爲超出合理範疇,部分視頻包含低俗擦邊內容,涉嫌醜化、侮辱人格,要求刪除侵權內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楊坤強調,起訴並非針對藝術模仿,而是反對“以傷害他人爲籌碼的流量生意”。他揭露對方曾試圖和解但反覆炒作,最終選擇法律手段以維護公衆人物尊嚴及行業底線。此案被視爲規範“惡意模仿”的標誌性事件,可能推動平臺加強內容審覈及法律對模仿行爲的界定。 

      四川芬達事件是網絡時代娛樂創作與法律邊界的典型衝突。楊坤的維權不僅關乎個人名譽,更涉及公衆人物對惡意營銷的抵制。案件最終判決或爲類似爭議提供判例參考,同時警示創作者需在尊重他人權益的前提下探索創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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