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号,四川芬达(原名“四川芬达”,后改名“四川芬达(阿芬阿达)”)就模仿歌手杨坤引发侵权纠纷事件发文公开道歉。
2025年3月,网红组合“四川芬达”因长期模仿歌手杨坤的造型、动作及经典桥段(如“32场演唱会”梗、《中国好声音》导师形象等),被杨坤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杨坤指控其模仿行为超出合理范畴,部分视频包含低俗擦边内容,涉嫌丑化、侮辱人格,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杨坤强调,起诉并非针对艺术模仿,而是反对“以伤害他人为筹码的流量生意”。他揭露对方曾试图和解但反复炒作,最终选择法律手段以维护公众人物尊严及行业底线。此案被视为规范“恶意模仿”的标志性事件,可能推动平台加强内容审核及法律对模仿行为的界定。
四川芬达事件是网络时代娱乐创作与法律边界的典型冲突。杨坤的维权不仅关乎个人名誉,更涉及公众人物对恶意营销的抵制。案件最终判决或为类似争议提供判例参考,同时警示创作者需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创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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