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又要結婚了?

分享一個小案例:

錢某與李女士系辦理了婚姻登記的夫妻,二人因工作長期分居兩地。某日錢某結束工作後,閒來無事,躺着刷起了短視頻,很快,一條普普通通的婚禮現場錄像讓錢某一下子坐了起來,因爲該視頻中的女主角竟然是自己的妻子李女士。

原來,遙遠的距離沖淡了兩人的感情,愛早已消失。在異地的幾年後,李女士和朝夕相處的男同事王某互情愫,很快便同居在了一起,2023年年末,二人甚至舉辦了婚禮。

錢某怒不可遏,當即報警。後來,李女士因重婚罪被提起公訴。

什麼是重婚呢,今天就來簡單介紹一下。


重婚有兩種情形: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當事人與第一任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只要前婚未解除,雙方又辦理了結婚登記,無論是否同居,都構成重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當事人與第一任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之結婚,違法嗎?


從刑法層面來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僅是重婚的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民法角度來說,重婚違背公序良俗,第三者不具備正常配偶的身份權利。例如,第三者沒有繼承權,重婚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爲第三者所支出的費用,合法婚姻的配偶有權主張向第三者要回。

不知道對方已婚,與之結婚,怎樣挽回損失?


假如本案中的王某並不知道李女士已經結婚,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購買了房產,該事件經法庭審判後,二人婚姻確認無效,王某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首先,王某對錢某與李女士之間的婚姻狀態並不知情,是無過錯方;

其次,王某與李女士購買的房產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並且能夠舉證證明購買房產的款項並非來自錢某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購買房產的款項來自於王某,那麼就有權主張對房產進行切割,並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冷靜期內與他人同居,算不算出軌?


當然算,不僅如此,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申請的並不代表雙方在法律意義上離婚,只有取得離婚證才能算正式離婚。

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爲了讓當事人在一段時間內擱置離婚糾紛,冷靜思考婚姻家庭問題,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離婚。在此期間,雙方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應互負忠誠義務,一方與婚外異性同居或發生越軌行爲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起訴離婚。不過,根據筆者的經驗,如果沒有《民法典》1079條規定的情形,大部分離婚案件第一次基本都不會判離。在這種情況下,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分居滿一年後應當判決離婚。因此,會建議當事人抓緊時間起訴,然後等待分居一年後再次提出起訴,就可以成功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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