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或者租房可以不付中介費嗎?

最近工作實在是不好找,小龜就想着去房產中介幹一段時間過渡過渡,能遇到好的崗位再換,結果上班第一天遇到的客戶就給小龜來了個下馬威。

因爲是工作遇到的第一個客戶,小龜也是非常上心,每天晚上對着房源信息不斷篩選,想要找出最符合客戶要求的房源,還自己開車帶着客戶看了好幾套房子。最後客戶看中了一套房子,並且提前支付了中介費,小龜就幫忙約了房東出來,準備繼續幫忙辦理後續的貸款等業務。

但是事情總不會一切順利的,就在客戶和房東見面後沒兩天,客戶告訴小龜因爲資質上的一些問題,辦不了貸款,所以買不了房子了。小龜剛入社會也是單純,信以爲真,便按照客戶的要求把之前預付的中介費全部退了回去。

出乎小龜意料的是,僅僅過了一個星期左右,這個客戶便和房東私下完成了交易。也就是說客戶跳過了小龜,直接向房東買了房子。小龜懵了,打電話去問客戶什麼情況,客戶說貸款的事情他們託關係搞定了,所以就買了房子。小龜覺得自己爲他們的認識付出了努力,花了這麼多個晚上替他篩選房源,提出客戶還是應該支付中介費,但是客戶直言不會再支付中介費了。

小龜也沒想到自己做中介遇到的第一筆訂單就被跳單了,越想越氣,就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認爲,對於小龜來說,小龜爲了客戶這套房子付出了勞動,花費了很多時間去篩選網上大量的房產信息,最終替客戶找到了他滿意的房子。但是客戶在利用小龜獲取到了這套房源後,藉口自己不能辦理貸款要回了自己預付的中介費,並且在加了房東微信之後,僅僅過了一週的時間就又私下繞開小龜完成了交易,這其中很難排除小龜付出勞動的作用,這樣繞開小龜拒絕支付中介費的行爲違背了誠信原則。客戶有爲自己享受到的中介服務付費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客戶需要按照原先合同約定的中介費標準向小龜支付中介費。

故事僅供參考,請勿生搬硬套去處理實際問題,主要了解一下法律規定,以後遇到事情心裏有個印象就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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