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先鋒音浪”羣星演唱會在黑龍江哈爾濱舉行,王心凌作爲壓軸藝人登臺。
互動環節,臺下一位男粉絲大喊:“姐姐我好冷,下來抱抱我!”王心凌笑着答道:“我真的沒辦法下去,我也沒辦法邀請你上來……這上臺下臺都得報批的,知道吧?你沒報批,不能上來。”隨後,她又順勢調侃“你坐好”,讓全場一陣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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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你沒報批不能上來”引發網友熱議,但王心凌口中的“報批”並非玩笑,而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相關律師事務所、律師處瞭解到,根據《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演唱會,屬於“大型羣衆性活動”,必須事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承辦者需在活動舉辦日20日前提交申請,其中必須包含詳細的安全工作方案。該方案需明確載明活動內容及組織方式、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疏導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具體事項。也就是說,整場演出“會發生什麼”,在審批時就已經被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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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大型羣衆性活動的舉辦規模。”
律師指出,如果粉絲上臺,恰恰構成對已報批“內容”和“組織方式”的實質性變更:報批時,主辦方提交的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疏導方案,是以“觀衆在臺下、演員在臺上”爲基本前提設計的。一個未經審覈的觀衆突然進入舞臺區域,會使既有安保部署瞬間出現空白。同時,上臺人員的身份、意圖、行爲均未經任何篩查,對藝人本人、舞臺設備以及其他觀衆都可能構成不可預知的安全風險。
承辦者若放任此類行爲,即構成“擅自變更活動內容”。如果確實需要設計觀衆上臺環節,必須重新申請安全許可,而非現場臨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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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粉絲如果強行上臺,其行爲直接觸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紅線。該法規定,“強行進入場內”或者“擾亂大型羣衆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爲”,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至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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