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婚未退定亲三金钱,法院判了彩礼性质需返还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彩礼纠纷案。刘先生与王女士订婚后,先后给付定亲钱1.8万元、彩礼18.8万元及三金钱2万元,共计20余万元。

后王女士的大姐通过微信视频提出退婚,双方解除婚约。王女士退还了18.8万元彩礼,但拒绝退还剩余的3.8万元,称该款项属于赠与,并认为是男方悔婚。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3.8万元金额已超出一般恋爱交往中的赠与范畴,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因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彩礼所附条件未能达成,女方应予以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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