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录音留百万遗产赠孙女,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老人生前以录音形式表示将百万售房款赠与孙女,其子女就此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该录音遗嘱无效,涉案款项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据悉,当事人程龙(化名)与妻子婚后建有一幢三层房屋,登记在程龙名下。2023年3月,程龙将房屋出售,获得109万元售房款。二老相继离世后,儿子拿出父亲生前录音,主张老人已明确将该笔款项赠与孙女,拒绝与六位姐妹均分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该份录音内容无法证实程龙存在清晰、明确的遗产处分意思表示,同时未满足《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录音既无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的儿子、儿媳属于法定继承人,不具备见证人资格,且录音中未记录遗嘱人与见证人身份信息以及具体年月日。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法院据此判定该录音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109万元款项作为夫妻共同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分配环节,法院并未简单平均分割,而是秉持照顾弱势、褒扬孝行原则作出裁判: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的女儿分得 30 万元,儿子继承 23 万元,尽到主要赡养照顾义务的女儿分得 16 万元,其余四名女儿各分得 10 万元。儿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依法驳回,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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