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万元新手机激活退货被拒 法院判决:激活也能退

市民杨先生花费 1.4 万元网购手机,因软件不兼容在 7 天内申请退货,商家以 “已激活” 为由拒绝。杨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7 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手机虽属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但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 “激活不退货”,也未让消费者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

最终法院调解,商家为杨先生全额退款。此案明确:仅激活、商品完好、7 日内,商家不得无故拒退

更多游戏资讯请关注:电玩帮游戏资讯专区

电玩帮图文攻略 www.vgov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