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巨额债务。
据法院破产申请公告显示,63岁的男子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二人均已退休。
妻子牛某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
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50万元,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
然而,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透露,牛某、刘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为两个案件,虽合并公告但案号不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审查。
对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情况,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介绍,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程序,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达到受理条件。基本条件为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律师强调,个人破产条例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如创业失败或不善财务管理的群体,《破产条例》能为他们提供一定保障,避免陷入绝境。同时,破产申请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工作,不得有不当消费、个别清偿或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若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欺诈情形,法院可依申请裁定终结其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目前,这起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案件后续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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