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定要把做一件事,投射到“向上-向下”這個維度來評價,那“自由”應該允許人向下;否則沒必要發明這個詞,因爲這時它就是“強制”。
除了與性別相關的例子,不健康的生活習慣、不夠理想的工作……還有一大堆,如果不允許向下,那我懷疑是否還有什麼事情是被允許做的。按馬克思說法,這世界上幾乎所有工作都是向下的,因爲工作都是被榨取剩餘價值、在助長剝削、助長資本主義。
做任何事情都有得有失,各人的價值觀也有所差異。只要一件事對你來說得大於失,那就值得做。與此相關的不是任何主義或他人的價值觀,而是你的境況、你的價值觀、你的遠見。說到底,除了你自己以及真正關心你的人,其他人並不會爲你的人生負責。
網絡流行的女性主義理論,有些過度陷入單點而忽視整體、忽視事物原本的樣子。對“向下的自由”的爭論就是一個表現。啓蒙運動時期的《人權宣言》,第一條就是自由,因爲自由是人權的基石,沒有其他東西比自由更重要。女性主義理論只是一個視角,可以幫我們理解世界,但沒法用來指導個人的生活,更不能用來審判具體的人。
有些人自稱某種“主義者”來表達信念、信仰,往往是出於理想化的動機。但我想提醒這些人,這種做法是危險的,會暗示自己將某些觀念、某些理論視爲絕對真理、置於最高優先級。換言之,會使人傲慢。
傲慢會怎麼樣?歷史上,給人類帶來災難的人,沒有哪個一開始不篤定自己是正確的。任何“正確”,都有前置條件、有價值排序,沒有無條件的“正確”。當你傲慢的時候,你很容易忽視這些條件與排序,然後毫不懷疑地去做錯誤的事情。
如果一定要做“主義者”,我建議做“反主義主義者”,不盲信任何主義、任何觀念,永遠思考、永遠批判,保持開放、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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