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將不再需要戶口本和回戶籍所在地辦理了。近日民政部網站發佈了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根據新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同時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並且還新增了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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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公佈,標誌着我國婚姻登記制度迎來了一次重要革新,旨在進一步適應時代變遷,促進婚姻自由與家庭和諧。該草案不僅取消了結婚與離婚登記中的戶口簿要求,還打破了地域限制,爲民衆提供了更爲便捷的服務。未來,男女雙方可自由選擇登記地點,無需再受限於戶籍所在地,這一變革無疑將極大提升婚姻登記的效率與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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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對婚前健康告知義務的加強尤爲引人注目。
明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否則另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婚姻,這體現了對婚姻雙方知情權的尊重與保護。
同時,“離婚冷靜期”的正式納入,也爲衝動離婚按下了暫停鍵,給予雙方冷靜思考的空間,有助於減少因一時衝動而造成的家庭破裂。
草案強調了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與職業操守,要求他們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對登記過程中獲取的個人隱私與信息嚴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一舉措不僅提升了婚姻登記的公信力,也增強了公衆對婚姻登記機關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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