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狼人殺?關於婚檢,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

寫在前面

婚前檢查是是對男女雙方可能患有的、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婚前體檢對防止傳染病和遺傳性疾病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滿,保障民族後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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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條新聞的前因後果其實也很簡單:

2014年年末,農村出身的24歲男子小鑫(化名)認識了同齡的小穎(化名),兩人感情升溫很快,半年後便準備結婚。

2015年7月底,兩人一起到當地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進行了婚前檢查,各項檢查均顯示不存在不宜結婚的健康狀況,便滿心歡喜地領了結婚證。

2016年元旦期間,小鑫按照農村習俗交付了彩禮和其餘各項禮錢,並舉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

同年,兩個月後,小穎剖腹產生下一個女兒,然而小鑫在無意中發現的小穎的手術記錄,卻讓這個本該沉浸在初爲人父喜悅的男子心情突然沉重下來。

原來,這份手術記錄表明,小穎在手術前後都患有艾滋病,而在小鑫的再三追問下,小穎也說出了自己的“祕密”。兩人最終也在孩子四個月的時候不歡而散,選擇了離婚。

新聞後續

小鑫在經歷了這場失敗的婚姻後,回想起自己在花光家裏積蓄娶了老婆之後的種種,一紙訴狀將當地的婚檢機構告上了法院,請求婚檢機構賠償自己的彩禮等費用損失及精神損失。


不過法院最終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理由則是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這意味着,婚檢時,醫生是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告知艾滋病患者的另一半關於患者的任何信息。

在這裏,某種意義上隱私權>生命健康權

雖然《民法典》和《艾滋病防治條例》中都明確規定了“艾滋病患者本人對另一半有告知的義務”,但現實的情況往往都很複雜。而在本案中,如果小鑫被小穎傳染上了艾滋病,那麼小鑫就屬於“重度傷殘”,他是有權向小穎提起訴訟的,小穎也將會面臨刑事處罰。

婚檢那些事(一般而言)

【男女都查】

血常規、尿常規

肝功能(一般是查乙肝等)

艾滋病、梅毒、淋病(主要是爲了防止後代得病)

ABO血型(也是爲孩子考慮)

染色體核型分析(遺傳病史檢查)

遺憾的是,就目前而言,在“艾滋病患者有權對另一半有告知義務”這方面,還是相當缺少監督

【女性檢查】

婦科B超(一般無法查出是否有過人流,除非問題嚴重)

白帶常規(查潛在疾病,如陰道炎、宮頸炎、陰道清潔度等)

腹部肛門雙合診(查處女膜閉鎖程度及子宮各方面項目)

宮頸篩查(婚前有無性生活的(處女or not)檢查項目有所區別,預防宮頸癌,重點)

【男性檢查】

生殖器檢查(主要是檢查有無包莖、陰莖短小、睾丸過小等問題)

精液常規檢查(非必查項,主要是查精子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的婚檢不能查出不孕不育,男女都不能。

其它

女性婚檢應儘量避開月經期

男性婚檢若要檢查精子,記得提前禁慾幾天

婚檢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清淡飲食

婚檢前3天禁止Do愛

婚檢當天早上,空腹檢查

記得帶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不同地區有所區別

記得婚檢日期和結婚日期規劃開

關於艾滋病等

艾滋病的主要傳播方式有三種: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傳播。

其實很多人都有一個錯誤的觀念,甚至上過學的人也很難不受到這個觀念的影響——媽媽有艾滋病,那麼生的孩子就100%有艾滋病。

但這是錯誤的。

客觀來講,HIV陽性的媽媽確實有很高概率會生下同樣有艾滋病的嬰兒,不過也不是100%。如果不做任何干預措施,HIV母嬰傳播的概率在15%~45%之間。但如果在孕前或孕期進行及時的干預措施,感染風險可以控制在5%以下,有些情況甚至可以低於1%。

如今的醫療技術雖然仍有進步空間,但在很多方面其實已經有了相當大的改善和進步,所謂的“不治之症”,也並非像你想的那般“無藥可救”。

乙肝也是差不多的道理,況且很多人其實很早就接種了相關疫苗,抗體都沒說啥呢,身體也不必過於害怕。

一些話

在一開始我所舉例的案例中,小穎在婚姻中對小鑫選擇了“隱瞞”,這一方面的原因是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是由於“擔心”和“怕”,怕對方會嫌棄,怕對方會離開,怕對方會......

我一直以爲,在婚姻或者兩性關係中,“坦誠”是一個能夠保證這段關係可以實現長久穩定的充要條件,尤其是對於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人而言。試想一下,如果你藏了許多“祕密”,又還要每天都和一個“不能講祕密的人”生活在一起,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累不累啊?

該走的人留不住,紙也包不住火。

河邊的鞋會溼,牆也終究會透過風。

祝各位都能早日找到愛自己的那個人。

結語

我不是“年輕的國王”,也不是“拳師”。

我不是“富哥”,也不是“屌絲”。

我就是我,一個普通的人類罷了。

在文章最後,回去讀一遍我的黑盒暱稱送給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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