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官司要定罪,得先有人去验。县官不动手,动手的是仵作。可这个官府离不开的人,官府连个良民的身份都没给他。这一行历史不短,秦简里就有官府派人勘验死伤的记载,可它的名字和身份,一直到清代才算定下来。
他本来是办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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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五代的一部书里,叫仵作行人。那时候他们的主业是替人办丧事,官府出了命案,才临时叫来搭把手。《水浒传》里验武大郎尸身的何九叔,就是这路角色,本职是地方殓葬行会的头目。元代的书里写得更直白,说这一行在南方多是屠宰人家出身,人命关天的事,交在杀猪卖肉的人手里。
真正转正要到清代。每个县必须配仵作,大县三名,中县二名,小县一名,另外再募一两名跟着学,预备顶补。名额是硬性的,州县官要是空着位置不补、把工食银吞进自己腰包,查出来要革职。从这一年起,验尸的人头一回成了官府编制里的正式差役。
一场检验怎么走
出了人命,县官带着仵作到现场。县官负责问,仵作负责看和报。看完要大声喝报:死者身长几何,七窍有无血,伤在何处,长短深浅,是刀伤还是跌伤,一项一项报出来,旁边有人记录,填进统一的尸格尸图。最后仵作要另写一份甘结,等于立字据,担保自己报的是实的。跟着学的还不算正式的,两个人才共一份工食,学成考核过了,才轮得到顶补。这份甘结跟官员写的文书内容重叠,不是多此一举,是让两份东西互相盯着,谁也别想糊弄。
钱最少,罚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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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食银的定例,是每名拨给皂隶工食一份。落到数字上,档案里记的是每月一两,三年无过加到月二两;在北京五城当差的,只有月五钱。对比一下就看出拧巴在哪:检验得法、洗雪沉冤的,赏银十两;三年无弊的,再按州县的忙闲赏四两到十两。赏一次,顶他十个月的工食。可见朝廷自己也知道这点月钱不够花。罚的那头更重:检验不实要治罪,受贿做假的革职,不许再充役。钱少罚重,夹在中间的人自然想歪招,档案里不乏收了钱把重伤报成轻伤的案子,官府越骂,这类事越没断过。朝廷也明白光罚仵作没用,定例里连州县官一起追:招错了人、疏于督查的,一并参处。
身份是最重的那道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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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账还算小账,真正的枷锁是身份。清代把衙门应役的人分了等,皂隶、马快、步快、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一律记为贱役。贱役意味着:本人不得应科举,子孙同样被剥夺这个资格,禁到哪一代,各处记载不一,有三代以内的,也有更长的;良贱不通婚,进了这一行,家谱上要除名,死后进不了祠堂。清人姚德豫在《洗冤录解》里写了一段,大意是:仵作是贱役,却担着重任,身份不齿于平民,口粮比不上在押的犯人,活儿又贱又重,利小害大,不是最愚最陋的人,谁肯来干。
所以这一行只能父子相传。人手不够,官府再怎么催着补额,肯来的人还是那几家的孩子。
朝廷后来也着急
到了清代中叶,朝廷其实清楚这个问题。雍正六年定例:给每个仵作发一部官修的《洗冤录》,选一个明白刑名的书吏,逐条讲给他听。这部书南宋就有的,经过官府校订颁行,是历代验尸经验的总结,也是这一行唯一的课本。乾隆二十八年又定:每年提考一次,每人讲一节,讲得明白的当堂给赏,讲不通的责罚革退,另募人补。档案里还留着乾隆三年的两行字,有个仵作十天不来学习,衙门把他叫去训了一顿,工食先扣着,再懒就治罪。道光二十年广东乐昌一桩活埋案,仵作何发从骨殖上的痕迹推断,人是活着下葬的,一案三命才有了着落。
这套办法有没有用?有,也有限。晚清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那桩冤案,起头就在仵作验错了尸,一层一层报上去,官官都要面子,平反靠的是京控和开棺重验。课本发了,考试也考了,人还是那个拿月一两的人。官府要用他,又要防他;百姓靠他鸣冤,又嫌他晦气。姚德豫那句话说尽了:役贱而任重,利小而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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