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旧时代的陋习,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那时候的人愚昧。这个解释省事,但它解释不了一件事:宋代就有人公开骂过缠足。车若水在《脚气集》里写,小孩四五岁,无罪无辜,为什么要受这种苦,缠得那么小,到底有什么用。从那以后,骂声一直没断过,清初的皇帝甚至下过死命令,也没能把它禁掉。
一个被骂了几百年、还被官方禁过好几次的东西,还能继续存在几百年,说明骂和禁都不是关键。真正该问的是另一个问题:它靠什么活着。
缠足不只关乎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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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大约在宋代流行起来,最初出现在舞伎和伶人中间,后来传到上层,到明代扩展到平民。大多数人以为它流行是因为男人喜欢小脚,但只靠审美偏好,撑不起一千年。
更站得住脚的解释是,缠足在当时的婚姻市场上是一种凭证。明清时期,脚小意味着这家的女儿不用下地干活,家里养得起闲人,婚事就更好谈。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谁家不缠,女儿就不好嫁,于是所有人都得跟着缠。
后来有研究把这一层说得更明白。哈佛大学的人类学家梅丽莎·布朗和独立研究者达米安·萨特思韦特-菲利普斯发现,缠足限制的不只是走路,还限制了女性外出;缠了脚的女人只能留在家纺纱、织布、做刺绣,而这些手工活是可以卖钱的。对家庭来说,缠足不只是在让女儿变好看,还是一项能带来收入的安排。
验证这个解释有个简单的办法,看地区差异。日治时期台湾的人口普查显示,闽南籍汉族女性有六成缠足,客家女性缠足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原因不复杂,客家妇女要下田、要挑担,缠了脚就干不了活。同样一个审美标准,在需要女人干活的地区就自动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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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节的奖励归了谁
守节的运作方式更直接,因为背后有明码标价的奖励。
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过一道诏令,民间寡妇三十岁以前死了丈夫、一直守到五十岁不改嫁的,旌表门闾,免除本家的差役。守寡这件事,从此有了年龄门槛、有了物质回报,也有了公开表彰。
到了清代,规定更具体。妇女获准旌表后,官府拨银三十两给她的家人,用来建牌坊,而三十两建完牌坊还有剩余。这道口子一开,节妇烈女的数量就压不住了,各地牌坊多到建不过来,连清朝财政都吃不消,嘉庆以后官府一般不再给个人单独建坊,改成把一批人的姓氏刻在同一座总坊上。
最值得看的是奖励归谁。牌坊上会写清楚丈夫的籍贯、官职和名字,守节的本人只留一个姓,连名字都不留。几十年的守寡换来的是这些字,拿到免差役和三十两银子的却是她丈夫家。所以推动守节的从来不是几个讲道德的人,而是那些能从中获益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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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了几百年,为什么没禁掉
清初的皇帝不是没试过。崇德三年,皇太极就下令禁止妇女裹足,顺治十七年进一步规定,违反禁令缠足的,丈夫或父亲要挨八十杖、流放三千里,康熙三年又重申了一次。结果是旗人始终没缠足,汉人这边反倒越缠越厉害,当时还有一句说法叫男降女不降。
命令改不掉它,因为命令没有改动那个让人获益的结构。真正起作用的是别的东西。1906 年台湾发生梅山地震,缠足的女性跑不动,死亡比例远高于男性,这件事之后,当地长辈自己就同意不再给家里的女孩缠足了。再往后是工厂、学堂和城市,女人能出去工作挣钱,婚姻市场也就不再奖励小脚。
1912 年孙中山下令禁止缠足,1928 年南京政府又颁布禁令,规定未满十五岁的女孩已经缠足的一律放开,劝导期满仍不放的,罚家长一到十元。直到 1950 年,这一习俗才正式废除。
几个容易搞错的地方
第一,别把古代当成一个整体。缠足的各地差别很大,程度也不一样。研究者高彦颐考证过,早期的缠足只是让脚显得窄和尖,宋代女鞋的鞋底还是平的,把脚急剧缩短扭曲的样式要到十六、十七世纪才出现。一件事持续一千年,它自己也在变。
第二,也不必把它简单归给儒家。历史学者余英时引述狄百瑞的说法指出,缠足这种极端做法和儒学、佛教都没有直接关系;理学的创立者程颐,他的后代一直到元代都保持着不缠足的传统。把责任推给一个思想流派,比看清具体的利益结构省事,但也更没用。
第三,光靠骂没用。前面说过,从宋代骂到民国,骂声从来没断。真正让它消失的,是让人不再需要它的那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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