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按下快門,照片版權歸誰?

照片裏,一隻黑冠獼猴貼近鏡頭,露出幾乎像笑容一樣的表情。它沒有攝影助理,也沒有簽署授權書。最麻煩的是,快門似乎也是它自己按下的。

2011年,英國攝影師戴維·斯萊特前往印度尼西亞蘇拉威西拍攝黑冠獼猴。他把相機設置好,讓猴羣有機會接觸設備。隨後產生了多張由獼猴觸發快門的照片,其中一張迅速在全球傳播,被稱爲“猴子自拍”。

爭議最初集中在一個直觀問題上:攝影師沒有在那一刻親手按快門,是否仍然擁有版權?維基共享資源把照片視爲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斯萊特則認爲,自己前往現場、接近猴羣、設置相機參數並創造拍攝條件,投入了真正的攝影勞動。

事情後來進入美國法院,卻換了一個法律問題。動物保護組織PETA以照片中的獼猴“納魯託”名義起訴斯萊特,主張獼猴是作品作者,應享有版權收益。案件標題因此變成了“納魯託訴斯萊特”。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沒有把版權判給猴子。法院判斷,現行版權法沒有明確授權動物以自己的名義提起這類訴訟,納魯託缺少法定訴訟資格。判決還批評PETA在訴訟中自稱代表動物,卻在達成和解後試圖撤回案件。

這項判決也沒有用一句話解決攝影師是否擁有全部版權。動物不能起訴,不等於某個人自動成爲作者。美國版權機構長期強調,版權保護要求人類創作;由動物、自然過程或純機械偶然產生的內容,通常不能登記。斯萊特的貢獻是否足以讓照片成爲人類作品,又涉及各國法律、構圖控制和創作判斷的具體標準。

“誰按快門誰就是作者”在普通攝影中很方便,在這張照片上卻不夠。攝影可能在快門之前已經發生:選擇地點、鏡頭、曝光和接近方式都影響結果。另一方面,猴子面向鏡頭、觸碰按鈕和形成表情的瞬間又不是攝影師能夠完全安排的。照片把準備工作與最終觸發拆開了。

動物權利主張使問題更復雜。認爲獼猴應從照片獲利,不代表現行法律承認它能擁有財產和簽訂許可。即使把收益用於保護棲息地,也需要由人類機構管理。誰有資格代表動物、能否違背動物無法表達的意願,都是案件沒有真正解決的問題。

這場爭議後來常被拿來討論人工智能作品。二者並不相同:獼猴是動物,AI是由人設計和運行的系統,法律關係也不同。但它們都迫使版權法面對同一個舊前提——作者一直被默認是人。當作品生成過程不再由一個人完整控制時,勞動、創意和最終動作該怎樣分配權重?

猴子自拍最初只是一張極有感染力的照片。它後來變成訴訟,是因爲法律必須給創作劃邊界,而照片偏偏站在邊界上。相機屬於人,拍攝機會由人創造,按下快門的卻是猴子。法院能排除一個答案,卻沒有讓所有剩餘答案自動變得簡單。

更多遊戲資訊請關註:電玩幫遊戲資訊專區

電玩幫圖文攻略 www.vgov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