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给对象发“520”红包,分手后想找对方要回来;亲朋好友借钱时随口说“不用还”,结果人家真不还了你又后悔;网上购物抽奖中了大奖,商家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最后奖品打了折扣。很多人以为“自愿”两个字就是护身符,想给就给、想收就收、想反悔就反悔。今天带你搞清楚:“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到底有什么区别?那些钱送出去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1.“赠予”和“赠与”法律上是一回事
很多人以为“赠予”和“赠与”是两码事——一个“更正式”,一个“更口语”。其实在法律上,它们指向的是同一个行为。
法律定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条法律里用的是“赠与”,而“赠予”只是其常见的通用同义词。无论你写“赠予”还是“赠与”,只要符合“无偿给予”和“受赠人接受”这两个核心要件,都受《民法典》的约束。
这两个词在法律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用词习惯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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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赠与:东西送出去之前,随时可以反悔
答应送朋友一样东西,后来舍不得了,但又不好意思说。法律给了你一个“台阶”——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什么意思?
东西还没交出去、钱还没转过去之前,你可以反悔,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需要任何理由。
那什么时候“不能”反悔?
已经交付的:钱转过去了、东西寄出去了,你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过的,反悔无效
公益性质的赠与:救灾、扶贫、助残等,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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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① 受赠人“忘恩负义”(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② 赠与人自己“穷了”(穷困抗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答应给还没给的东西,可以不给,但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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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情侣转账:520、1314、999……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很多人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很多钱,分手后想“算总账”。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赠与,分手后不能主张返还:
在情人节、七夕节、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转账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
一方在节日、纪念日赠送对方价值不大的日常礼物
用于日常消费的小额转账
这些钱,可以要回来:
大额转账
如购车款、购房款等,通常被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恋爱关系结束,结婚目的未能实现,可以要求返还
明确借款
如果一方明确向对方做出借贷的意思表示,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可以要求返还
小额、特殊寓意的转账,法律上认为是“为感情投资”,分手了自担风险;大额、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法律上会保护你的权益。想清楚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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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律上它们就是一回事,都是无偿把自己的东西给别人。给之前要想清楚,给之后要接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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