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中興,也有冤案

弘治年間的北京城,有個彭城衛千戶,名字叫做吳能。

雖然名字聽起來不咋滴,卻是個實打實的千戶,管着一千二百人的武官,正五品,可京城是什麼地方,一品二品的勳爵走兩步就能撞見仨,五品的千戶,真不算什麼人物。

更何況這個吳能,混得實在不怎麼樣,欠了一屁股債,被債主天天堵門。

吳能有個女兒,小名叫滿倉兒,年紀並不算大,約莫剛到十二三歲,但明朝我們都知道,女子成婚比較早,這個年紀已經可以說親了。

說到這裏,他的下一步操作我們大概率都能猜到。

弘治七八年間,吳能把女兒託付給了一個姓張的媒婆,讓她幫忙尋個好人家,可是他不知道的是,這一託,就是羊入虎口。

張媒婆根本沒打算給滿倉兒說親,轉手就把這姑娘賣給了一個姓張的樂婦,一個官辦的歌伎從業者,賣完之後,轉頭就給吳能說這姑娘啊,是賣到長寧伯周彧家去了,你放心好了。

吳能聽了之後就非常高興,周彧(yù)是孝肅周太后的親弟弟,當今皇帝的親舅舅,把女兒賣到皇親家,這價碼自然就上去了。

可滿倉兒到了樂婦張氏手裏,根本沒進什麼伯府,張氏把她帶到臨清,一住就是三年,然後又轉手賣給了一個叫焦義的樂工,焦義倒了手,又賣給了另一個樂工,叫袁璘。

袁璘買來之後,教她樂器,練她歌舞,然後帶到酒樓裏賣藝陪酒,一個千戶的女兒,就這麼成了歌樓裏的舞姬。

吳能呢?女兒交出去沒幾天,他自己就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到死他都以爲,女兒在周皇親家裏過好日子。

吳能一死,家裏就剩下妻子聶氏、兒子吳政,和一屁股爛賬,聶氏整理丈夫遺物的時候,無意中翻出了當年的賣人憑據,這才如五雷轟頂。

此前她一直被丈夫矇在鼓裏,直到看見這一紙憑據,才明白女兒是被賣了,賣到不知道什麼地方去了。

聶氏就這樣開始了她的尋女之路,一個婦道人家,沒有戶籍可查,沒有告示可貼,只能一條街一條街地問,一個坊一個坊地找,就這樣找了大半年。

功夫不負有心人,一天,她終於在臨清某個歌樓裏,見到了滿倉兒,可母女相見,沒有抱頭痛哭的戲碼,滿倉兒看着眼前這個女人,第一反應是驚愕,然後就是極致的憤怒。

當年是你們把我賣了的,現在來找我幹什麼?在她看來,父親吳能賣她是真,母親聶氏知情也是假不了,她當着衆人的面,說聶氏不是她娘,把這個風塵僕僕的女人趕走了。

聶氏心如刀絞,但她沒有走,過了些日子,她帶着兒子吳政,趁着袁璘不備,硬生生把滿倉兒從歌樓裏劫了出來,一路帶回了家。

袁璘發現人沒了,急了,這姑娘是他花錢買來的搖錢樹,哪能說走就走?他找上門來,提出用適量銀子換滿倉兒回去。

但是被聶氏一口回絕,你買我女兒,我沒找你算賬就算便宜了,還想要人?

袁璘氣不過,於是一紙狀子,把聶氏告到了刑部,這時候,事情還在正常的軌道上,一樁人口買賣糾紛,由刑部審理,依法判決即可。

接手案子的是刑部郎中丁哲和員外郎王爵,這案子在他們眼裏,一點也不復雜,他們很快查清了事實:吳能賣女、張氏轉賣、袁璘購買,一條完整的人口販賣鏈條,人證物證俱在。

按《大明律》,買賣良人是重罪,丁哲的判決很乾脆:袁璘身爲樂工,明知人口買賣違法,卻出資購買,杖責。聶氏尋女而歸,不問罪。

可問題出在行刑的時候,袁璘挨板子的時候,嘴裏不乾不淨,當堂咆哮,說自己花錢買的人,天經地義,聶氏搶人還有理了?

丁哲被激出了火,一個買良爲娼的樂工,居然在刑部大堂上撒野?下令加重責罰,可誰都沒想到,幾天之後,卻傳出了袁璘傷重不治的消息。

這一下,事情變了性質,原本是個民事糾紛,現在出了人命。

御史陳玉和刑部主事孔琦驗屍後,結論是丁哲審案因公,用刑雖重但非故意殺人,屍體發還袁家安葬,案件就此了結。

但真的結束了嗎?

袁璘的遺孀不服,但她一個樂工的家屬,告刑部無異於石沉大海,就在這時,有人主動找上門來。

東廠太監楊鵬的侄子楊彪,與滿倉兒有染,他得知袁璘死、滿倉兒被劫走,嗅到了機會,他找到袁璘的遺孀,說了一番話:你丈夫死得冤啊,丁哲那是濫用私刑,打死了好人,你去東廠告,告到我叔父那裏去,咱們把這個案子翻過來。

袁妻正愁沒處申冤,一聽這話,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但光有袁妻告狀不夠,得有證據,楊彪同時開始佈局:

他找到當年的張媒婆和樂婦張氏,讓她們統一口徑:滿倉兒不是聶氏的女兒,滿倉兒就是張氏自己的妹妹,至於吳能真正的女兒?早就賣到周皇親周家去了,跟這個滿倉兒沒關係。

接着他讓東廠的賈校尉去找滿倉兒,威逼利誘,脅迫滿倉兒配合串供,讓媒婆繼續聲稱,真正的滿倉兒早已賣給長寧伯周彧家。

一套組合拳下來,整個案情徹底翻了個個兒,聶氏不是在找回親女,而是錯認劫持了張氏之妹,袁璘不是買良爲娼,而是買了自家親屬,丁哲不是秉公執法,而是枉法殺人。

東廠接到告狀,當天受理,直接以揭帖形式上報給了孝宗皇帝,孝宗又下旨將案件移交錦衣衛鎮撫司審理。

錦衣衛鎮撫司是什麼地方我們都知道,詔獄進去了,不脫層皮出不來,鎮撫司的結論很快就出來了,丁哲、王爵審案不公,枉法打死袁璘,論罪當徒,聶氏搶劫,論罪當杖。

一樁普通的民事糾紛,至此已經變成了東廠對刑部的政治打擊。

案件報告很快呈到了孝宗皇帝的案前,他看到東廠和鎮撫司的報告,心裏打了個問號,報告裏說,真正的滿倉兒早就賣到長寧伯周彧家去了,周彧是他親舅舅,他舅舅家買沒買過一個千戶的女兒,他還能不知道?

他沒有直接批准鎮撫司的結論,而是下了一道旨意,命三法司會同錦衣衛,重新審理,務必查清真相。

三法司的官員們接到這個案子,頭都大了,怎麼查?去長寧伯周彧家查?

還真是,一行人浩浩蕩蕩到了長寧伯府,周彧見到這一羣人卻一臉茫然,我們家從來沒買過什麼聶氏的女兒,你們聽誰胡說八道的?

線索到這裏就斷了,真正的滿倉兒不在周家,那楊彪說的賣給周皇親就是假話,可假話歸假話,張氏和張媒婆一口咬定這是我妹妹,你有什麼辦法?

案子就這樣拖了一個多月,毫無進展,孝宗不耐煩了,他覺得下面的人要麼是辦不成,要麼是不敢辦,於是他下了一道更狠的旨意:命府部大臣、六科給事中、十三道御史,全體到朝堂上當面審訊。

這就是所謂的廷鞫,最高規格的御前審訊,所有在場的官員都看着,東廠的番子也在旁邊站着,到了這個份上,誰也不敢再串供了。

在滿朝文武的注視下,張氏和滿倉兒終於扛不住了,她們吐出了實情:滿倉兒就是聶氏的親女兒,之前的證詞全是東廠楊鵬叔侄教她們說的。

案子到此真相大白,按理說接下來就是按罪責論處,但都察院交上來的判決書,讓所有人都意想不到:丁哲因公杖人死,罪當徒刑,聶氏母女,各杖責,楊鵬叔侄、賈校尉、張氏、張媒婆,無罪。

真相是查清楚了,但判決書上一個字都沒提東廠的問題,丁哲該放不放,還得判徒刑,真正搞鬼的楊鵬叔侄,全身而退。

都察院不是不明真相,而是都察院的御史們不敢得罪東廠,東廠是皇帝的耳目,特務機關,今天能讓你坐牢,明天能讓你家破人亡的存在,御史們也有家人,也有腦袋,犯不上爲了一個樂工的案子,把自己搭進去。

於是大家心照不宣,知道真相,但裝沒看見,把鍋甩給丁哲,把板子打在聶氏母女身上,把東廠摘得乾乾淨淨,案子就這麼定了,滿朝文武,鴉雀無聲。

就在所有人都準備默認這個判決的時候,一個人站了出來,他叫徐珪,應城人,刑部典吏,在刑部幹了三年,連官品都沒有,就是個管文書的辦事員。

他上了一道奏摺說到:聶氏這個案子,丁哲本來就審對了,是楊鵬拷打聶氏逼她認罪,鎮撫司互相包庇欺瞞。陛下讓法司會審,他們怕東廠,不敢說真話,直到拿到朝堂上才藏不住,女兒誣告母親只判杖刑,丁哲無罪反而判徒刑,輕重倒置,都是東廠威迫的結果。

我在刑部三年,見審的盜賊大多是東廠鎮撫司抓來的,有說校尉誣陷他的,有說校尉報私仇的,有說校尉收了首惡的錢讓別人頂罪的,刑部官員明明看得出來,一個字都不敢改,這樣下去,天災異象都是有原因的。

臣請求陛下:革去東廠,把楊鵬叔侄、賈校尉和這個誣告生母的滿倉兒拉到鬧市處斬,把鎮撫司的官員貶到極邊戍守,把丁哲、王爵、孔琦、陳玉各升一級,洗清他們的冤屈,這樣天意可以挽回,太平可以到來。

如果實在不肯革東廠,那也得選陳寬、韋泰這樣忠厚的太監來管,鎮撫司審案,不能只用錦衣衛的人,應該從各衛和刑部選一兩個人共同管理,三六年一換。

臣只是個微不足道的人,身邊全是東廠和鎮撫司的人,這道奏疏遞上去,我必死無疑,可與其死在這幫人手裏,不如死在朝廷手裏,願斬臣頭,以行臣言,給臣妻子送骸骨歸,臣雖死無恨。

孝宗看完,勃然大怒,他不是被說動了,而是被激怒了,一個小吏,居然敢讓他裁撤東廠?居然敢讓他殺楊鵬叔侄?這還了得!

他把奏疏發給都察院,讓他們審問徐珪,定他的罪,都御史閔珪等人順水推舟,判徐珪贖徒還役,然後貶爲平民,一個敢說真話的人,就這麼被削職爲民。

弘治九年十二月,案子拖了三個多月,給事中龐泮看不下去了,他上疏說:丁哲這個案子,從審到判已經三個多月了,牽連下獄的有三十八人,天天關在牢裏,不是個事,請求儘快結案。

孝宗皇帝終於下了最終判決:滿倉兒杖責,送浣衣局執役,丁哲出喪葬費給袁家,貶爲平民,王爵、孔琦、陳玉贖罪杖刑後復職,徐珪贖徒後貶爲平民,聶氏母子杖責。

而楊鵬叔侄、賈校尉那些真正捏造僞證、翻案構陷的人,從頭到尾,一根毫毛都沒傷着,案件就這麼結了。

史書上把弘治一朝叫做弘治中興,孝宗朱祐樘,是明朝十六個皇帝裏公認少有的明君,可滿倉兒案,偏偏就發生在弘治九年,這就是中興的暗面。

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裏寫這案子的時候,說了一句很中肯的話:孝宗聖明,不厭其煩,爲了這麼一個下賤樂婦的案子,審了三四輪才定,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但跟後來嘉靖朝的李福達案比起來,已經是天壤之別了。

孝宗至少**意查,**意聽,到了嘉靖朝,皇帝直接跟廠衛和議禮新貴合起夥來整人,那才叫真的暗無天日。

但是滿倉兒案之後,孝宗也不是沒有反思,弘治十三年(1500年),也就是案子結束四年後,孝宗下詔更定《問刑條例》,凡是東廠、錦衣衛扭送的囚犯,法司必須依法從公審訊,如果發現有冤情,要慎重辨理,不能輕率就按照廠衛的結論定案。

換句話說,孝宗在制度上,給了三法司一點審查廠衛案件的權力,但是這點權力,遠遠不能夠解決文官集團和廠衛之間的問題,孝宗一輩子都想解決這個問題,但他解決不了。

東廠和錦衣衛,本來就是他朱家祖宗設來制衡文官集團的工具,皇帝要用這套工具,就不能真的把它拆了,徐珪讓他革去東廠,這話說得痛快,可孝宗做不到,拆了東廠,他靠誰來監視百官,制衡六部?這就是明代政治的死結。

故事裏最慘的那個人,從來不是主角,滿倉兒,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子,千戶之女,被親爹賣了,被媒婆騙了,被裹進政治漩渦,最後以誣告生母的罪名捱了板子,送進浣衣局,終身爲奴,永無出頭之日。

自始至終,她什麼也沒有做錯,她被賣的時候,是個孩子,不認母親,是因爲她恨,串供是因爲東廠威脅她,從頭到尾,她都是被人推來推去的棋子。

可最後挨板子的是她,進浣衣局的是她,從史書裏徹底消失的也是她。

《明史》寫到她,就一句話:乃杖滿倉兒,送浣衣局。

之後呢?沒有之後了,浣衣局裏成千上萬的女子,誰會記得一個叫滿倉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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