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後自己裝修的東西能要求房東補償嗎

小龜畢業後家裏給他買了間商鋪,本來是打算以後增值了小賺一筆,之後可以換個房,但是沒想到這兩年房價不景氣,小龜也捨不得虧本賣,只能是租出去賺點租金。但是房價跌了,房租自然也是有所下降,小龜的租客就覺得自己租貴了,想要換到對門去,便來找小龜解約。押金小龜自然是扣了,畢竟是租客違約在先,按合同約定扣掉違約金也是合情合理。

但是,站在租客的角度上,雖然是自己違約,但是畢竟被扣了錢,心裏肯定不舒服,人之常情嘛,租客就想從裝修這一塊找補一些回來。本來小龜也願意的,但奈何租客獅子大開口,要的錢比違約金還多,算起來小龜還得倒貼給租客,這小龜也是難以接受,就來問我怎麼辦。

這裏就涉及到了租客在租賃期間對房屋的裝飾裝修歸屬權的問題。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要引入一個概念,附和。簡單的理解,沙發,茶几這種可以隨意搬走的,這種就不算附和,像吊頂,地板,窗戶這些就會被視爲是形成了附和。沒有形成附和的這些東西都還是好處理的,是誰的誰帶走就好了,一般也不會有糾紛。但一旦形成附和,你想拆走一定會對房屋造成或大或小的損壞,而且就算拆下來了很可能也沒有再利用的價值了,所以從利用最大化的角度來說,一般形成了附和的裝飾裝修物,在裝上去的那一刻,所有權就已經歸房東所有了。

但是這些都是建立在租客裝修之前經過房東允許的前提上的,如果房東沒有同意,租客擅自裝修了,那不但這些東西的所有權不歸租客,租客甚至要承擔恢復原狀的成本,比如拆除裝修的人工費,維修因爲拆除導致牆面破損的維修費等等。

說回到小龜這個事情,由於是租客違約,而裝修的東西又形成了附和,所以正常來說小龜是不需要對租客進行補償的。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小龜還想用這些裝飾物,那小龜就有必要對租客進行一定的補償。要知道,以現在的科技水平,一個人的思想還是沒辦法讀取的,判斷小龜是不是想用這些裝飾物的辦法只能看小龜到底有沒有使用這些裝飾物,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如果小龜商鋪租給下一個租客的時候,這些裝飾物還在,下一個租客還能用,那就能視爲小龜還想利用這些裝飾物,小龜就需要對租客進行補償。這裏就很有說法了,要知道,小龜很可能心裏完全不想用這些東西,巴不得把拆掉,但是礙於拆除需要支付的人工費和之後的修補費用,小龜覺得代價太高最終沒拆。結果卻因爲沒拆,導致需要進行補償,所以,有商鋪需要出租的各位富哥,我建議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就把裝飾物的所有權,租期到期後是否需要拆除等等問題都約定清楚,減少產生糾紛的可能性。

所以,可以說只要你裝上去了,這些東西就是房東的了,自然也沒有要房東補償的道理。如果你沒做好長租的準備,我建議還是不要裝修了。

故事僅供參考,請勿生搬硬套去處理實際問題,主要了解一下法律規定,以後遇到事情心裏有個印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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