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密室笔记

首先,我们知道,不同于一般通俗小说,几乎所有的推理小说都可以简单以“WHW”(Who do it、How do it、Why do it)来概括,即“凶手”、“手法”、“动机”。在此基础上的小说要素,诸如人物塑造、故事情节、事件背景等其实都是围绕着这三者来展开的。故而,本文所作之密室分析,也是围绕“WHW”三个主题进行。


Who


针对“Who”这个谜题,在拿到一本推理小说之前,我们自然不可能提前知道书中凶手是谁,本文更不是以剧透泄底某本具体推理小说为目的。所以这里所讨论的其实并不是这个“Who”姓甚名谁,而是这个“Who”是否存在——死者的“死亡”究竟是否为第三人的谋杀造成。换言之,这里可以将这个“Who”简单分为“凶手”与“死者”两大类。

切实存在凶手的推理小说无疑占绝大多数,所以这里先按下不表,单讲“凶手”其实就是“死者”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自杀”与“意外身亡”两种子类。对于这两种情况,卡尔在《密室讲义》里均有涉及:

该案属于自杀,但刻意伪装成谋杀。死者用冰柱刺死自己,冰柱溶化后,密室中找不到凶器,遂判定为谋杀。或是死者开枪自尽,枪的尾部系着一条橡皮筋,松手后凶器便被拉进烟囱隐藏起来。此种诡计(在不构成密室的情况下)的变体有:手枪上的丝线另一端系着重物,枪响后手枪被飞速拉过桥栏杆坠落水中;同理,手枪也可被拽出窗外、落入雪堆。

该案并非谋杀,而是一连串巧合阴错阳差造成了貌似谋杀的事故。房间尚未上锁前,发生了抢劫或争斗,有人受伤、家具损毁,足以令人联想到行凶时拼死搏斗的场景。后来,受害人或意外身亡,或在密室内昏厥,但以上事件却被误认为发生于同一时间。此类案件中,死因多为头骨迸裂——推测为棍棒击打所致,实则缘于死者不慎撞上某件家具,如桌角、椅子的突出边缘等,但最脍炙人口的元凶当推铁制壁炉架。

在“意外身亡”的前提下,自然不存在作案动机,所以这种情况下的“Why”,这里不过多展开。重点在于“自杀者”为什么要伪造“谋杀现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骗保。自杀者为自己投保巨额保险,受益人则为自己的父母/妻子/情人/恩人/朋友等,希望通过伪造成“他杀”,来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额。(这种写法常见于偏向社会派推理,死者要么一事无成,要么确实身患绝症——至少他/她自以为,但其本身是个温柔、善良的人。)
  2. 嫁祸。自杀者对某人(X)怀有恶意,通过伪造现场来造成某人杀害自己的假象,希望通过这种手段使警方误以为X为凶手,从而使X身败名裂。(这种又蠢又坏的行为,一般会包装成X本来就不是好人,死者是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当然,也有塑造成自杀者自己完全是处于嫉妒等心理,而X完全清白的情况——东野圭吾的某部名篇虽然不完全是我所说的情况,但原理依旧如是。)
  3. 逃避社会舆论。自杀者虽然想要自杀,但自杀这一行为在社会上是受谴责的,被认为软弱的、不道德的、违法的,自杀者为了自己的身后名选择伪造“他杀”现场。(横沟正史的金田一耕助系列有一部名篇即是如此创作。)


当然,“自杀”与“意外身亡”两种大类的情况之外,还存在某人在发现自杀/意外身亡现场后,出于某种目的,将现场伪造成他杀密室,其实是属于“存在凶手”与“死者就是凶手”的一种变体。


How


在回答“How”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对已知“密室”进行分类。在这里我先借用日本新人作家鸭崎暖炉的出道作《密室黄金时代的杀人事件》里的概念进行解释。

鸭崎暖炉将密室分为“完全密室”“不完全密室”,以及“广义密室”三种大类。“完全密室”和“不完全密室”也被合称为“狭义密室”。


“完全密室”的定义是室内发生杀人事件,而房间的所有门窗都上了锁,这就是所谓最标准的密室。

与此相对,“不完全密室”的定义是在室内发生杀人事件,房间的所有门窗都相当于上锁的状态。比如向内开的门前由于有障碍物的遮挡而无法打开,或者尽管窗户开着,可是房间位于高层,任何人都无法进出等。这种类型的密室就属于“不完全密室”。

而“广义密室”的定义与“完全密室”和“不完全密室”的定义均不相符,比如以雪地密室为代表的,没有足迹的杀人事件。另外,现场在广场,进入广场的所有路线都有监控的情况同样属于“广义密室”。不过“广义密室”与“不完全密室”的边界并不清晰,比如在开着窗户的房间发生了杀人事件,窗外有积雪,只要经过就会留下足迹,所以人无法进出。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因为窗户开着而归于“不完全密室”的范畴,还是应该因为属于雪地密室的变种而被定义为“广义密室”呢?

他这里是通过对密室是否开闭而进行定义,其实通过对密室诡计的分类上又可以分为“机械密室”、“物理密室”、“心理密室”三种大类。

顾名思义,“机械密室”即需要通过复杂的机械诡计来完成,而“物理密室”则不需要借助复杂的机械,只需要室内简单的物理可行性构成密室。当然,广义上来讲,其实“机械密室”本身即属于“物理密室”的一种。

与前者相对应的则是所谓的“心理密室”,即房间本身未必是密室,而作者(或者凶手)通过心理暗示、误会、视觉感觉错觉等手段给读者(或书中角色)营造出密室错觉。


在明确以上概念之后,我们才可以对“How”,也即密室构成诡计进行梳理。

在狭义密室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密室是否是第一现场。如果不是的话,就有伪造第一现场(凶手在A点杀死被害人,但是出于某种目的将尸体移动到B点密室)与被害人在室外被刺(下毒等)之后回到密室内才死亡两种情况。前者除了简单的直接搬运尸体,还衍生出著名的镜像密室(一般发生在酒店,对于A、B室内两个完全一样的房间——可能是上下楼或左右隔壁间,将本在A室死亡的死者移动到B室,从而达到凶手通过误导其他发现者视觉、感觉、记忆的目的。)动漫《名侦探柯南》中就经常出现类似的镜像密室手法。当然,还有更多通过华丽的机械诡计实现搬运尸体伪造第一现场的手法,典型如岛田庄司笔下吉敷竹史系列某部名作,在此不过多赘述。而后者也有凶手在室内杀死被害人后,伪造出被害人在室外被刺所以躲入室内的假象的反其道而行之的变体。(典型手法一般发生在传统日式推拉门房间内,当其他人破门后,除了死者本人以外,还在地上发现了用来抵住推拉门的长木棍。但其实凶手在杀死被害人后,留下木棍,直接走出房门,然后钉死门下的推拉槽所构成的密室)。

如果密室本身就是第一现场的话,又产生凶手是在室外还是室内杀死被害人两种情况。室外作案的话,一般无非毒杀、毒气、枪杀、弓弩等手法,称不上多精彩,这里凶手主要考虑的是怎么掩盖室外杀人痕迹——比方说卡尔某部法庭推理名作中就使用了通过拆卸门把手来制造远程射杀的空间。复杂点的情况,凶手会提前在室内布置好定时机关,例如冰块(刀子冻在冰块内被置于天花板,在被害人睡着时冰块融化,刀子落下捅穿胸口)、黄磷(与冰块类似的发射子弹)等。

例如藏匿于电话听筒中的自动手枪,受害人一旦拎起听筒,子弹便呼啸而出、穿颅而过。又如扳机上系着丝线的手枪,丝线另一头浸在水中,水结冰凝固时丝线上的张力增强,进而拉动扳机。再如上紧发条时便会射出子弹的座钟,以及(钟表是非常流行的凶器)构造精巧的老爷钟,上头安置了令人不胜其烦的闹铃,一旦受害人近前伸手去关铃声,甫一触碰,钟内便飞出一柄利刃将其开膛破肚。夺命的重物可以从天花板摆荡下来,也可以从”高高的椅背上坠下,把受害人砸得脑瓜稀烂。有一种床,能感应人体体温,随之散发致命毒气;有一种杀人于无形的毒针……

卡尔在《密室讲义》中将这种手法统称为“远距离谋杀”或“冰柱谋杀”,万变不离其宗,哪怕是海边房间利用潮汐杀人其实都是冰柱手法的变种。当然也存在不完全密室情况,比方说房门虽然紧闭,但门上风窗却是打开的,只是风窗大小并不容人通过,凶手通过某种手段引诱被害人站在椅子(梯子)上通过风窗与自己交谈,然后突然推倒被害人至其后脑受到撞击而死。房门打开的情况下,被害人居然活活饿死,他为什么不能直接出门呢?是受到致幻剂影响?门外有自己所恐惧的毒蛇恶犬?还是某种使其无法外出的机械诡计?


在解决了以“冰柱谋杀”为代表的远距离杀人后,我们回到密室杀人中更加广受追捧的“室内杀人”。即凶手是在室内谋杀的被害人。此类情况,读者一般关注的是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凶手是怎么进入(并离开)室内杀害被害人。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凶手拥有备用钥匙。
  2. 在发现尸体时,凶手趁乱将钥匙放回房间。或者,留在房内的钥匙本身是假的,凶手以验证钥匙为名,乘机与真钥匙进行掉包。
  3. 凶手一开始就藏在房间中,趁乱混入发现者的人群中。


其实就现实情况来讲,以上三种是可行性最高的,但就小说戏剧性、悬疑性来讲,这又是最为无趣的。而作为小说,一般则会采取以下手法:

  1. 房内本身具有密道或者夹层。以绫辻行人的《馆系列》为代表,建筑师中村青司的所有建筑都无可避免的拥有密道。
  2. 通过某种机械诡计返还钥匙——比较常见的最简单手法就是利用鱼线、橡皮筋等。或者利用电路诡计——一般发生在电动卷帘门室内,凶手先通过拉电闸使室内处于停电状态,然后按下卷帘门开关,再离开房间后恢复房内供电,卷帘门自动拉下。当然,这种机械性手法,很多由于过于复杂,容易导致“为了密室而密室”,完全抛弃了“Why”,甚至可行与否都全凭作者一支笔了。
  3. 拆卸合页诡计,将门取下杀人后再重新装好。这过于考验凶手动手能力了,笔者亲自验证过,对于老式门板,想要通过螺丝刀进行拆卸几乎不可能,甚至可能出现需要出动锯子锯断门柱的情况。拆卸合页诡计基础上进行延展,其实还有换门诡计,凶手同时拆卸自己与被害人的房门并进行交换,完全避免了钥匙难题。
  4. 瞬间杀人。任凭众人如何敲门,密室内的受害人都昏睡不醒(虽被下了药,但并不致命),凶手故作惊恐,强行破门、率先冲进密室,用锐器刺杀(或割喉等手段)在瞬间行凶得逞,并误导其他目击证人,令他们以为看见了其实并未看见的情况。但这种手法只能存在于没有验尸官的背景下,不然死亡时间就能将凶手暴露在阳光下。谷川流的《凉宫春日》系列小说有类似情节的“伪解答”,被害人随胸口插有刀子,但并未致命,不过在准备给敲门人开门时,因为开门瞬间撞击反而导致刀子进一步伤到心脏而致死,过于倒霉了。
  5. 故布疑阵。例如,房门有人监视,众人以为受害人仍安然无恙,殊不知其早已陈尸室内。凶手乔装成受害人(或者他的背影被人误以为是受害人),匆匆进门,立即转身卸下伪装,迅速以本来面目走出房间,给人造成他出门时与别人擦肩而过的错觉。不在场证明随之成立,因为谋杀发生的时间被推定为冒牌的‘受害人’进入房间之后。

以上即为狭义密室时,一般机械、物理手法。接下来,我们拓展到广义密室。广义密室以雪地密室和监视密室为典型代表。

雪地密室又称为“无足迹密室”,未必一定发生在雪地中,水泥、沥青、乡村泥路等任何会留下足迹的中心躺着一具尸体,但周围没有任何足迹(或者只有被害人自己的足迹)。其实雪地密室的套路,依旧与狭义密室并无太大区别:自杀或意外而死、自杀伪装成他杀、假死、凶手假装为第一发现人、远距离杀人、伪造第一现场、通过某种机械诡计不留足迹逃逸等。国内读者对雪地密室最初印象,不出意外应该是《名侦探柯南》中的《魔术爱好者杀人事件》了。

监视密室则一般发生在广场、体育馆、舞台等地方,在前往密室的必经之路上,有不止一个人在场,但室内就是发生了谋杀。这一密室一般以破解不在场证明为典型,当然,不排除机械诡计造成的远距离谋杀。推荐读者阅读青崎有吾的《体育馆之谜》(虽然本书的文笔烂到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步),国内某部推理喜剧据说抄袭了该手法。

心理密室则是通过心理误导而实现的一种诡计。典型如胶带密室,《名侦探柯南》的《浴室密室杀人事件》事件就是对克莱顿·劳森某部名作的抄袭(卡尔《爬虫类馆杀人事件》的胶带密室则为典型的物理密室)。本文以众多读者所熟知的《浴室密室杀人事件》为例进行讲解:在浴室内侧贴满了胶带造成只有被害人能够做到的假象,凶手与证人不得不撞开房门,发现死者在浴室内割腕而死。但其实浴室内胶带本身就是断裂的,只是利用了证人的心理错觉。不过,青山刚昌在这里抄漏了一个小细节:凶手与证人在撞开门的瞬间,会撕几张纸以模仿胶带断裂声音,从而使证人更加确信胶带是在撞开门的瞬间断裂。类似的变种还有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某部名作,凶手和证人发现尸体后,凶手留下来保护现场而让证人前往报警,但那具“尸体”其实是凶手的帮凶,二人在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再将真正的尸体搬到密室,同样属于我前文所提及的伪造第一现场。

此类心理诡计还有一个典型的手法是在昏暗的密室内,只有凶手本人拥有光源(手电、手提灯、手机有电),所以他的光线才是众人视觉所能及的全部,由此凶手本人可以隐瞒关键证据,并在事后回收。

心理密室手法不胜枚举,除了凶手对其他证人进行误导,也有作者通过叙述性诡计对读者进行误导的叙诡密室,而叙诡大类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还有一种被笔者本人称为“精神病密室”的,因为故事的叙述者自己是个精神病,所以密室内一切明显的犯人、死者、证据云云,因为其主观上不想看到所以就看不见。笔者本人就是因为这个“精神病密室”拉黑了京极夏彦。


Why


“Why”即“作案动机”。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这里所提到的作案动机并不是类似《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血字的研究》后半部分的犯人生平及大部分三流社会派的罪犯养成日志。也不是新本格天马行空的杀人理由。而是说,为什么犯人一定要选择使用密室。

前文以及提过,自杀类密室的动机无非骗保、嫁祸、舆论三种,所以以下所涉及的“Why”均为存在确切凶手的情况。在这里我先借用日本短篇本格推理作家大山诚一郎在代表作《密室收藏家》中,对于密室动机的如下总结:

第一种动机,是为了将他杀伪装成自杀或意外。若警方认定凶手不可能进出案发现场,就会将案件判断为自杀或意外,而不是他杀。

第二种动机,是让警方怀疑有可能出入密室的人,或是与被害人一同身处密室的人。假设案发现场房门紧锁,却只有一个人拥有钥匙,那么能出入房间的人就只有那一个,警方自然会怀疑到他头上。再比如,被害人与另一个人同时身处案发现场,如果案发现场是密室,就意味着有能力行凶的人只有被害人之外的那个人,如此一来也能达到栽赃嫁祸的目的。

第三种动机是通过制作密室,妨碍警方查明自己犯下的罪行。这些案件中,只要警方不解开密室之谜,就无法将凶手逮捕归案。

第四种动机,是为了延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将案发现场变为密室,就没有人能进入现场,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也会相应变晚。也许凶手有什么难处,要是有人立刻发现尸体,他就难以脱身。

第五种动机,是为了让警方误以为密室就是案发现场。密室中有一具他杀的尸体——看到这般景象,警方会认定密室就是案发现场。但被害人其实是在别的地方遇害,死后才被搬进密室。也许凶手能通过替换案发现场得到一定的益处。

第六种动机是,凶手想到了将案发现场变为密室的点子,便想动手尝试一下。这种动机完全基于凶手的自我表现欲与虚荣心,是“为密室服务的密室”。

第七种动机,是为了隐藏真正的密室。假设某人在密室中自杀身亡,好几个人同时造访案发现场,破门发现了尸体。要是警方发现死者是自杀的,就会有不利于某人的事发生——比如保险公司会拒绝支付赔款。无奈案发现场是一个密室,如果这个人什么都不做,警方就会立刻断定死者是自杀身亡的。于是此人趁其他发现者去报警时,用针线在窗门上做些小动作,留下蛛丝马迹。前来调查案件的警官们发现这些痕迹后,便会误以为发现者们打破的这个密室是“凶手”一手打造出来的。案发现场本是一个没有动过任何手脚的真正密室,但如此一来,此人就能掩盖‘死者自杀身亡’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密室”意味着“自杀或意外”。为了掩盖死者的真正死因,某人硬是把“真密室”伪装成了“假密室”。

第八种动机就是,在制造密室的过程中进行的某种行为,才是凶手的真正目的。如果凶手只进行那一种行为,会显得极不自然,所以他干脆打造出一个需要进行那种行为的密室。换言之,密室是那种行为的伪装。

大山诚一郎的总结可以说是尽善尽美了,在此无需过多赘述,直接引用即可。但我们也可以发现通过对前文“Who”和“How”问题的分析,其实以上动机本身已经贯穿其中。

在回答完“WHW”,本文已经可以宣告结束,但在此之前,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辨析一下,“封闭空间”未必就等于“密室”。在推理小说常见的舞台“暴风雪山庄”模式下,“暴风雪山庄”本身就是个大型封闭空间,但其存在的意义是为小说提供舞台,虽然确实以“密室杀人”为主,但不能认为“暴风雪山庄”自身是个密室。

最后,正如一开始所说,“密室杀人”的魅力在于逻辑上的“不可能”,而破解密室、乃至一切本格推理的最大魅力同样在于变“不可能”为“可能”。本文只是对笔者自己密室推理阅读量的总结,不可能涵盖目前已知全部密室,望周知。等一等,不是刚说了推理的魅力不就在于变不可能为可能?或许以后可以实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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