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暑假了,很多大學生都希望在這個漫長的假期裏去找一些工作,不浪費沒有作業的暑假
接下來多多給xdm總結了一些要點,希望對xdm有幫助
1:建議找暑假工,不要扎推,結伴是好事,但有時候,往往因爲意見不合,遲遲無法找到暑假工,所以需要xdm儘快決定
2:目標要明確,你是出去感受生活還是單純就是趁着暑假打個暑假工,賺點零花錢,完成一項自己的小小心願。
3:選擇打暑假工,理論上是就近原則,不要充滿憧憬想去外地看看,去了你會發現,還不如自己城市舒服。
4:警惕高薪日結暑假工工作,面試地點邀約在酒店的,一般都是做夜場工作的,如DJ,公主啥的,此類工作,個人建議不適合大學生,不要因爲滿足一時物質,早早進入社會。
5:只要是抱着喫苦耐勞去找工作,基本正常條件都能接受,一般找工作效率就會提高,往往經常我再看看,我再想想,有這類想法的,工作很容易錯過,且長時間在外面徘徊
6:善用求職軟件,像兼職貓,兼客,鬥米,58同城,我暫不推薦,上面的信息有點細分不清,而且有些收費中介巧立名目,善用關鍵詞搜索,拓寬求職渠道,像在微信搜一搜搜索,兼職,暑假工這類關鍵詞看下,但是工作都會有一些信息魚龍混雜在裏面,切記要合理辨別,莫要輕信,避免誤入cx
7;明確自身是否有一技之長或者可以選擇做非體力類的工作,可以往一些線上,自由輕鬆的工作發展,如直播,創作小視頻,視頻剪輯,配音,翻譯等等
8:切莫貪圖高薪,以下兼職,一定警惕,話務員關於金融期貨類,邀約之後讓你拉人進羣,給到高額提成,所謂的線上接碼,微信跑分等,前者主要是做投資詐騙,後者就是利用你的個人信息給非法機構完成洗錢,給一些網絡博彩網站完成中轉,切莫貪圖一時小利,間接犯罪
下面是應該熟知的法條,作爲多多的普法課堂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工作一天就得支付一天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發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㈠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兼職不強制要求籤合同,口頭協議同樣具有效力。
遲到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普通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只有行政機關和國家執法機關才具有罰款權利,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實施經濟罰款,對於遲到進行罰款的行爲是不合法的。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需當場結清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然後是一些常見的問題
實習兼職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實習(兼職)一般在實際運用中被認定爲勞務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而非勞動關係。所以,適用《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當然,若是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爲勞動關係(如簽訂《勞動合同》等),可按勞動關係進行處理。
實習兼職是否需要籤書面合同?
對於是否要簽訂實習兼職書面合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從民法的角度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約定,口頭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從證據角度看,爲了更好地維護實習兼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還是訂立書面實習(兼職)合同較好。若工作範圍、地點、報酬等事項有變更,也要籤一個雙方同意變更的合同,白紙黑字,比較有實際效用。
若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書面協議,實習兼職人員可以考慮通過錄音錄像、保留工作記錄和聊天記錄等方式,留下相關證據。
實習兼職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般而言,實習兼職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習兼職人員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實習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實習兼職報酬,工作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合同的其他事項,實習(兼職)合同除前款規定的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實習兼職人員可以約定培訓、保守祕密、違約金、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實習兼職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
因實習兼職合同一般屬於民事合同,違約金屬於雙方自由約定的內容,目前我國法律對於違約金數額無上限或下限的規定。所以求職者籤合同前需仔細考慮,是否能接受相關條件。
若日後有違約行爲,違約方認爲事前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可與守約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整。
需要警惕“霸王條款”嗎?
合同雙方在民事法律中是平等的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應該是對等的。某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在合同條款中設置一些“霸王條款”(如給單位設置較多可主動辭退實習兼職人員的條款,而對實習兼職人員辭職限制嚴格等),爲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求職人員在簽約前應警惕並仔細考慮。
實習合同規定“學生實習期間人身財產損失自負,單位不擔責”是否有法律效用?
實習兼職一般爲勞務關係,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明確規定了提供勞務方和接受勞務方的相關責任,所以不能通過約定來排除接受勞務方的責任。
若求職者籤實習協議前,看到此類排除單位責任的條款,請認真考慮該單位對實習兼職人員的態度和責任心,慎重考慮是否要進入該單位。
實習兼職合同可以留空格或約定模糊嗎?
實習兼職合同的各條款應約定明確,不建議有模糊的地方。如約定違約金,請務必寫清楚數額,而非模糊的“經濟損失”。沒有約定的事項,請在格式條款空格處寫“無”或將空格劃掉。建議寫清楚崗位的名稱和工作地點。在現實中,有的單位可能會約定“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這種條款請務必注意,因爲這樣給單位很大的調動權。比如學生原本是被招聘爲教師實習崗位,並簽了實習合同,結果單位後來依據合同,安排實習兼職人員去做行政等其他非應聘本意的崗位,這樣可能對學生通過實習提高專業技能不利,也違背了學生應聘實習的初衷。
實習兼職工資爲何要扣稅?
實習兼職一般屬於勞務關係,相關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一人在同一單位的實習期能否替代試用期?
實習期是指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的實習期限。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實習期與試用期屬於不同的法律調整範圍,沒有規定兩者必須替代。
當然,若用人單位有內部規定本單位實習兼職人員的實習期可以替代試用期,或與求職者協商了經過實習期後籤勞動合同無需試用期,直接轉正,亦是可以的。因爲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屬於“可以約定”的範疇。
解決實習兼職問題的法律途徑?
因實習兼職一般爲勞務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該部門主要是處理勞動關係相關問題),若發生實習兼職法律問題,可參考一般的民事處理流程:協商(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雙方)——調解(企業、基層、街道等調解組織)——仲裁或法院訴訟。
最後希望xdm在實習中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找實習單位時也需警惕不法分子藉機騙取個人信息和財產,注意求職安全,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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