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個白薯,能惹出多大的亂子?

嘉慶十三年五月初九

這天午後,一個叫做敏學的人在家喝完酒後,一時興起打算出門去剃個頭,因爲天氣炎熱,他沒穿上衣,帶着一名家丁就上了街。

行至炒豆衚衕時,遇見一個小販在街邊擺攤售賣白薯,敏學心裏納悶兒,這個時節哪有新鮮的白薯賣?於是藉着酒意,上前呵斥小販售賣假貨,欺市詐民。

小販常年在街頭擺攤,對這種事情已經是見怪不怪,也沒有爭執,反而主動遞出一塊白薯,讓敏學查驗。

敏學接過一看,還真是白薯,但是並沒有就此收手,反而覺得自己在路人面前丟了臉面,頓時惱羞成怒,當場將白薯狠狠摔在地上踩爛,還抬腳踹翻了小販的攤位,當即就要轉身離去。

那小販見狀便上前阻攔,你說我賣假貨,我不挑你的理,現在你都查驗屬實了,還如此這般,你不能走,你得賠償我的損失。

可能是平日裏跋扈慣了,敏學沉默片刻後,非但沒有賠償,竟然當場令隨行家丁圍毆小販,路人見狀皆嚇得四散躲避,當然也有好心的旁觀者跑到附近的步軍統領衙門報了案。

很快,衙門裏的兵丁就聞訊趕來,但此時敏學的囂張氣焰徹底爆發,見到官差到來,非但沒有收斂,反而當衆喝罵官差,還讓隨行的家丁回去叫人,打算來個大亂鬥。

那些兵丁看見此人竟敢如此囂張,立步上前將他圍了起來,要把他抓到衙門去審問。

但是敏學此時非但不懼,反而當衆喝罵官差:我乃是皇室宗親,正兒八經的“黃帶子”,你們沒資格審問我!

那些兵丁見狀也不敢貿然上前擒拿,只能使出嘴遁之術,讓敏學跟他們回去接受調查。

敏學以爲官差是畏懼自己的身份,更加有恃無恐,就在此時他的家丁也帶着人過來了,他竟然當場帶領這一衆家丁,不由分說就對兵丁拳打腳踢。

幾名兵丁猝不及防,被打得四散逃竄,敏學仍不肯罷休,隨即帶着家丁一路追打幾人,一直追到了步軍統領衙門堆撥房內。

此時堆撥房內還有其他值班兵丁,敏學仍沒有就此罷手,反而率領家丁堵在門口,用木棍、石塊肆意打砸門窗,還將屋內存放的軍械槍架全部推倒砸爛,一通打砸過後,敏學才帶着家丁心滿意足地離去。

不久之後,步軍統領衙門的長官聽聞此事,他也不敢招惹宗室人士,便將此事的詳細經過寫成密摺,上報給了嘉慶皇帝。

嘉慶聽聞此事後,那是非常生氣,他本身就對那些整天無所事事的宗室人員十分反感,現在還出了這檔子事,便立刻下令讓宗人府宗令儀親王永璇和刑部尚書秦承恩聯合會審此案。

這兩人在接到命令後,都是一個頭兩個大。

儀親王永璇,生性圓滑、處事畏縮,既不想得罪同族宗室,也不想被嘉慶帝指責袒護皇族,所以他選擇了一個很聰明的做法,在會審過程中,全程不發表任何意見,問什麼都是好、是,意思很明顯,你們刑部看着辦,我不背鍋。

而刑部尚書秦承恩呢,是一個長期在官場摸爬滾打的老油條,他誤以爲永璇的不作爲,是代表嘉慶帝不想開罪皇族的隱性態度,剛好他也想借此機會討好宗人府的王公權貴,所以他自然也是能判多輕就判多輕。

按照此前敏學的做法,按照大清律例最少也要判處三年徒刑,甚至流放,但在這二位的一通操作下,敏學最終只被判杖責二十五大板、圈禁在家九個月、罰俸一年、賠償堆撥房的全部損毀財物就完事了。

案子結了,很快二人就將案情整理成冊,上奏給了嘉慶帝,報告中說:

敏學當時並不知道上前勸阻的是官方執法人員,以爲他們是偏袒小販的普通路人,雙方只是因爲一時情緒激動,才動的手,念其是初犯,所以對其從輕發落。

對敏學打砸堆撥房的罪行,更是進行了堪稱創造性的洗白,聲稱敏學只是到堆撥房找尋被打失蹤的同伴,見屋內沒人答應,不得已才用手扳住窗戶往內查看,而堆撥房的建築年久失修、腐朽鬆動,窗戶順勢就脫落下來。

至於槍架爲什麼被推到,則是官差看到有人擅闖,上前擒拿時,與敏學掙扎碰撞,不慎碰倒的。

嘉慶帝收到他們的奏摺後,簡直紅溫到了極致,他們是拿朕當傻子糊弄呢!

第一,如果敏學真的不知道上前勸阻的是官方執法人員,爲什麼在衝突結束後,不選擇直接回家,反而特意追打官差到堆撥房?

堆撥房是官方執法機構,門口有明確的標識公示,敏學既然能找上門來,不可能不知道對方的官差身份。

第二,敏學如果真的是找人論理,爲什麼不直接走進屋內,反而站在窗外使勁扳窗戶?即便堆撥房的門窗真的年久失修,又怎麼可能因爲一個人輕輕掰一下就脫落了?

更可笑的是,槍架是固定在地面上的,又那麼重,怎麼可能僅僅因爲掙扎碰撞,就被整體推倒砸爛?

第三,朝廷律法規定,只有盜竊、搶劫這類有明確次數區分的犯罪,纔有初犯、再犯、三犯的量刑區別,剩下的鬥毆、滋事、妨害公務等重罪,只要實施了犯罪行爲,就必須按律處置,怎麼能因爲是初犯就憑空減刑?

 他質問道:如果此案中有人被打死,你們也打算用初犯的藉口給他脫罪嗎?

所以他立刻做出批示:此案宗人府與刑部有心市恩,故意洗刷開脫,朕很清楚,你們就是怕得罪宗室王公,所以共同欺瞞朕,賣法徇情。

在嘉慶帝看來,如此荒唐的判決,很明顯就是宗人府和刑部有意偏袒,故意爲其洗罪開脫,如果連衝擊官署、毆打官差這種重罪都可以被輕判,那麼京城的宗室將會更加肆無忌憚,他現在要做的就是殺雞儆猴。

很快,嘉慶直接推翻初審判決,親自擬定了最終的判決文書:

主犯敏學革除其宗室身份,杖責四十大板,流放盛京,並且永遠不得減刑。

至於兩位徇私枉法的主審官,嘉慶也對其分別進行了處罰:

刑部尚書秦承恩,革去刑部尚書一職,降爲翰林院編修,堂堂從一品司法大員,直接被貶爲芝麻綠豆級的閒職。

宗人府宗令儀親王永璇,被公開點名斥責,考慮到他是嘉慶帝的胞兄,只是罰俸三年,沒有進一步重罰。

敏學案結束後,嘉慶藉着此案的餘威,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政策,打算徹底解決京城宗室的問題。

不僅親自撰寫了《宗室訓》,下令由宗人府、刑部聯合修訂《宗人府則例》,還下令在盛京小東門外修建專門的宗室營,將京城品行不端、有過滋事記錄、屢次被舉報的閒散宗室,強制遷移到盛京,並派官兵全程嚴加管束。

敏學案不只是一個偶然發生的事件,它更是一面鏡子,一面映照清代中期政治、司法、社會、制度全面沉淪的鏡子。

此案過後,嘉慶帝雖然進行了持續多年的宗室整肅,但終究無法撼動制度根源,到了晚清,宗室更加腐朽、司法更加不公、民怨持續沸騰,曾經的盛世榮光徹底消散,清王朝最終在革命的浪潮中走向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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