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在南京某公司工作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2025年2月13日下午突遭公司以“严重**”为由当场解聘,并被要求1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公司提供的“证据”为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包括离座9分钟、看手机、与同事说话、提前几分钟离岗等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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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在法庭上逐一反驳:办公室在4楼,打卡在1楼,提前几分钟离开是为下楼准时打卡,并非早退;离座多为上厕所、喝水等正常生理需求;与同事交谈属正常工作交流;查看手机为确认工作信息。他质疑公司从未进行任何提醒或警告,直接“突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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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到“严重**”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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