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將遛狗不拴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爲納入行政違法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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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規還對飼養烈性犬作出嚴格規定: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警告後不改正或致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也將面臨警告或罰款等處罰。新法規回應了公衆對文明養犬的期待。數據顯示,近三年犬隻傷人糾紛中,72%源於未拴繩。多地曾發生因未拴繩犬隻導致老人摔倒、兒童受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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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遛狗拴繩”成爲自覺行動,人寵和諧共處的城市環境需要法律約束與文明素養的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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