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正式主體爲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未獲米哈遊授權的情況下,於短視頻平臺發佈“《原神》遊戲主題任務”,並招募博主進行商業推廣。
推廣話術中宣稱“1元搶一萬原石”,並在視頻或評論區掛載活動鏈接,引導玩家點擊後下載拼多多 App 參加“抽獎”。
玩家進入活動界面後,只能抽取“娛樂補貼金”,根本無法獲得《原神》中的“原石”道具;且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及遊戲素材,嚴重誤導消費者以爲米哈遊與拼多多存在官方合作關係,對米哈遊商譽造成損害。
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拼多多的“1元搶一萬原石”活動構成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判決結果:判令拼多多停止相關侵權推廣行爲,並賠償米哈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 35 萬元;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後互相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終審判決要點
1. 維持虛假宣傳認
二審法院確認:“1元搶一萬原石”宣傳與拼多多實際能力不符,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
2. 新增“仿冒混淆”認定
有影響力標識:《原神》及其內“原石”標識在玩家羣體中具有高度知名度;
主觀攀附故意:拼多多明知未獲授權,仍故意使用《原神》元素吸引流量;
客觀易生混淆:普通玩家易誤認爲該活動爲米哈遊官方授權或合作項目,從而擴大了誤導效果。
3. 持續侵權加重賠償
在米哈遊發律師函後,拼多多依然未停止相關推廣,且因下載量與點擊量增加獲得了持續利益,故法院決定在一審賠償基礎上予以加重。
4. 判決結果
停止侵權:立即終止所有“原神”主題推廣任務及相關鏈接;
公開聲明:在《中國知識產權報》等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對米哈遊商譽的影響;
賠償金額: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 100 萬元。
電商及短視頻平臺方須嚴格審覈商家推廣內容,避免以掛靠他人 IP 進行不實營銷。
虛假宣傳不僅損害 IP 持有者商譽,也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決策,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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