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次才知道充電寶這個東西有保質期

我一直覺得充電寶這種東西,只要還能亮燈、還能給手機充電,那就沒啥問題。又不是什麼高科技玩意兒,對吧?

上個月出差,在高鐵上手機沒電了,我從包裏掏出那個跟了我四年多的充電寶——大學那會兒買的,兩萬毫安,沉得要死,但容量是真大。那時候宿舍晚上斷電,全靠它續命。畢業了也沒捨得扔,就一直扔包裏帶着。

插上手機,隨手放旁邊座位上。

過了大概半小時,我手搭上去想拿起來看一眼——燙的。不是正常充電那種溫熱,是真燙手,感覺能把雞蛋捂熟。

我當時腦子嗡了一下,第一反應是“完了這玩意兒不會炸吧”,趕緊拎起來扔到地上,離得遠遠的。旁邊大哥看我那反應,估計以爲我掏了個炸彈出來。挺尷尬的其實,但當時顧不上。

等它涼了,我纔敢湊近看。背面鼓起來一大塊,按下去感覺裏面全是氣。

說實話那時候我才反應過來——這玩意兒好像確實用了很久了。

回去之後查了一下,充電寶這東西還真不是“能亮燈就能用”。鋰電池的壽命按充放電次數算,大概300到500次。我那個用了四年多,一週充兩次,算下來早就超了。電池老化之後不是說不能用,是風險變高了。鼓包、發熱、短路,運氣不好真能給你整出點動靜來。

我本來還想着“要不湊合用吧,也沒壞”。但刷了幾個充電寶起火的視頻,越看越慫。幾十塊錢的東西,真沒必要拿安全賭。

跟我哥們兒一說這事,他比我還離譜。他那個充電寶都用得變形了,還在用,說“還能充就是好的”。我說你可拉倒吧,你那玩意兒哪天在牀頭櫃上炸了,你媽第一個罵你。

現在想想挺後怕的。高鐵上那麼多人,真要冒煙起火,我這張臉往哪擱。

反正我現在是長記性了。充電寶用了兩三年,就該留意留意。不是說必須扔,但有這幾個信號,千萬別猶豫:鼓包了,不管多小,直接扔;充放電的時候燙得離譜,別留着;容量明顯不行了,以前能充三次現在一次都勉強,也該換了。

你要也像我一樣有個“傳家寶”級別的充電寶,回去翻出來看看。沒鼓包、不燙手、容量還行,那繼續用着也沒啥。但要有我說的那幾種情況,別心疼那點錢,換個新的。

手機沒了還能買,手沒了可就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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