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了一個關於互動影視遊戲的帖子,招來罵聲一片。
“這麼喜歡喫史嗎?”
“屌絲意淫,別人玩真人的做成遊戲給你們玩。”
“這TM也算遊戲,看片不香嗎。”
……
看到這麼多的惡評我也覺得有點無奈,我覺得遊戲是提供情緒價值的,只要當事人覺得好玩就好,不應該有高低貴賤之分,至少對於遊戲廠商做的不好我們可以噴,可以罵,但是對於玩家來說都應該一視同仁。
至於有玩家說的互動影視類遊戲到底算不算遊戲,我覺得算。爲什麼呢?我覺得百科詞條的解釋非常好:遊戲是所有哺乳類動物,特別是靈長類動物學習生存的第一步。它是一種基於物質需求滿足之上的,在一些特定時間、空間範圍內遵循某種特定規則的,追求精神世界需求滿足的社會行爲方式。
換句話說,只要能提供情緒價值,帶來精神滿足的都可以稱之爲遊戲。很多玩家覺得電子遊戲就必須是打打殺殺,就必須是車、槍、球。可是你所謂的遊戲只是基於你自己的情感標準來評判的,你覺得好玩但是未必別人覺得好玩。
有句俗話說:“汝之蜜糖,吾之砒霜!”那在我看來,一款遊戲哪怕99%的人都覺得好玩,但是對於那1%不喜歡的人嚴格意義來說也不算是一款遊戲,因爲它並沒有給玩的人帶來快樂,所以我也非常能夠理解那些評論區罵的人,因爲在他們眼中,這種遊戲並沒有給他們帶來情緒價值,並沒有獲得感官刺激。
最後總結一句話來說,互動影視遊戲到底算不算遊戲,每個人的評判標準不同,而我們每一個去玩遊戲的人也不要在意別人的眼光,畢竟別人的快樂不可能轉移給你,只有自己開心纔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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