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也會翻車?聯邦的大手屬實哈人!

1988年,任天堂剛剛在美國建立了一套鐵腕的第三方發行體系

1988年,任天堂娛樂系統在北美市場的累計銷量已超過三千萬臺,佔據了當時全美家用遊戲機市場的大部分份額。任天堂北美分公司爲NES建立了一套嚴格的第三方遊戲發行授權制度,核心條款包括:所有NES卡帶必須由任天堂指定工廠生產,每款遊戲必須經過任天堂內容審覈,每家第三方廠商每年最多發行五款遊戲。

這套制度的法理基礎是1984年任天堂與世嘉反壟斷訴訟後雙方達成的庭外協議——該協議允許任天堂在北美繼續維持其內容審覈制度,但不得阻止第三方廠商在其他平臺發行遊戲。任天堂當時的授權合同被多家遊戲媒體在事後報道中稱爲“鐵腕條款”。

ESRB各分級標籤的全套展示圖

任天堂與死對頭世嘉臨時握手,只爲躲過聯邦政府強制立法管控

科樂美當時已經是任天堂平臺上的頭部第三方發行商。《惡魔城》《魂鬥羅》《綠色兵團》等多款遊戲均取得了數百萬份的累計銷量。到1988年,科樂美內部的遊戲開發團隊已經儲備了遠超五款遊戲的待發行項目。按照任天堂的年度發行配額,科樂美需要把這些項目排到未來數年的發行計劃中。科樂美管理層對此感到不滿,但NES平臺佔據了當時北美遊戲市場的主導份額,科樂美無法承擔退出該平臺的風險。

科樂美公司總部大樓在1980年代末期的大樓外觀,它也是小島秀夫老東家

科樂美的法律團隊在授權合同中找到了一個從來沒有被測試過的灰色地帶

任天堂的授權合同限制的是“每家簽約第三方廠商”的年度發行數量。合同沒有明確禁止“一家公司通過設立擁有獨立法律主體的子公司來申請額外的發行配額”。科樂美的律師建議公司利用這一模糊地帶進行測試:註冊一家完全獨立的法律實體,與任天堂單獨簽署第三方授權協議。如果任天堂拒絕與這家新公司簽約,任天堂可能需要向法庭解釋其拒絕標準是否構成對第三方廠商的不合理歧視——這在1984年世嘉反壟斷案的判決框架下是一個高風險的法律動作。如果任天堂默許簽約,科樂美就能獲得額外的五款遊戲發行配額。

Ultra Games

科樂美管理層在1988年底批准了這個方案。1989年初,科樂美在美國註冊了一家名爲“Ultra Games”的子公司。這家公司的註冊地址與科樂美美國分公司在同一棟寫字樓內。它的公開聯繫電話與科樂美美國分公司的總機號碼相同。它的員工全部來自科樂美內部——但從法律文件上看,他們是與Ultra Games簽署的勞動合同。Ultra Games隨後向任天堂北美分公司提交了第三方廠商授權申請。任天堂批准了這份申請。雙方簽署了與科樂美主合同條款完全一致的新授權協議。

Ultra Games發行的NES遊戲《忍者神龜》卡帶

1989年到1991年,科樂美用兩個身份同時發行NES遊戲

從1989年到1991年,科樂美以“Konami”品牌每年發行五款NES遊戲,同時以“Ultra Games”品牌再發行五款遊戲。兩家公司合計每年在NES平臺上發行約十款遊戲。任天堂在此期間從未公開質疑過Ultra Games的授權合法性。任天堂可能意識到如果在法庭上挑戰Ultra Games的獨立法人地位,其整個授權合同模板中的定義條款都可能面臨聯邦法院的重新審查——而在1984年世嘉案之後,任天堂對任何可能進入聯邦法院反壟斷審查的法律風險都極爲敏感。

NES平臺發售過的遊戲

科樂美總部在多年後的官方公司歷史回顧中披露,Ultra Games總共發行了超過二十款NES遊戲,累計銷量超過數百萬份。1991年之後,隨着任天堂逐步放寬了年度發行數量的實際執行標準,科樂美逐步停止了通過Ultra Games發行新遊戲。Ultra Games作爲獨立發行品牌被註銷,但其發行的部分遊戲在後來被重新以Konami品牌重新發行。+

NES其實就是紅白機

同一時期,另一家第三方大廠Acclaim Entertainment也發現了同樣的合同漏洞,並註冊了一家名爲“LJN”的子公司來申請額外的發行配額。任天堂同樣批准了LJN的授權申請。行業媒體此後的總結是:任天堂默許了這套利用子公司繞過配額限制的做法,因爲每次默許都比在法庭上解釋“爲什麼第三方不能這樣做”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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