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姓“苟”給生活帶來不便,申請改姓敬,被拒

8月18日,四川一市民投訴稱,由於“現名諧音歧義,影響工作生活”,她希望將“苟”姓改爲“敬”姓,但是未能成功。

對此,有關部門回覆該網友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經覈查,您的父親、祖父姓氏均爲‘苟’,母親、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屬於‘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之情形。您僅因認爲現有姓名存在諧音歧義提出變更申請,該理由不屬於上述條款中‘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您目前的情況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選取的相關法律規定,故無法爲您辦理姓名變更。”

該網友對上述回覆並不滿意,並再次訴稱,其申請改爲“敬”姓,不僅是諧音歧義,而是祖上本就姓“敬”,因歷史原因改姓。其太祖父已改爲“敬”姓,其只是申請恢復祖姓,改姓理由之一是諧音歧義。其認爲申請改回祖姓“敬”,符合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8月22日,大英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解釋稱,由於該市民直系長輩均無“敬”姓,無法定改姓理由,僅是諧音歧義不屬於“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當事人反饋稱其太爺爺和姑婆(爺爺的姐妹)已姓“敬”,由於其太爺爺已離世,加上當事人爺爺一家曾在多年前遷過戶口,公安機關深入查詢了各種檔案,但現有檔案均無法找到當事人太爺爺和“姑婆”之間的親屬關係,目前已向當事人告知,其只要能通過公證、證明、親緣鑑定等任一方式證明其直系長輩血親中有“敬”姓,即可作爲改姓依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指出,上述行政機關的回覆,符合法律規定。我國當前的自然人姓氏取得制度和選擇權利,遵循着隨父姓或母姓的原則,也可以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本案中,當事人如果不想隨父姓,可以選擇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由於當前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敬”姓屬於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行政機關不準予改“敬”姓符合法律規定。

對此,有網友給該女子支招:可以改成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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